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一百岁生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二十八年艰难曲折的斗争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说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岁是而立之年,那么一百周岁就是不惑之年。中国共产党经过人民民主专政进入了而立之年,再到如今即将步入不惑之年,不惑的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
本来,关于一个国家的性质只需要到该国宪法中去寻找,然而现行宪法中的三个问题令人困惑不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工人阶级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第一个问题。宪法序言中明确“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然而,1978年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追求成为有产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是否真的实质上相同?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人民民主专政”中非民主非法治的“专政”与宪法第五条宣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冲突?
二
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或者人民民主专政是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当代所谓马克思主义者仍然振振有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或者“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是匪夷所思的,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不能教条式地适用于已经稳固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
在“民主”已经主导了整个世界政治想象的时代背景下,继续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或者“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拱手相让话语权,放弃意识形态领导权。确实,“人民民主专政”中含有“民主”和“专政”两方面,但人们能够记住的只是“专政”。《论人民民主专政》手稿中说“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专制,总之是一样”,正式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将“人民民主专制”改成了“人民民主独裁”。当西方将“专制”或者“独裁”扣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头上时,我们无法有任何辩解,因为党章和宪法就是这么宣示的。
人民民主意味着代表整体利益的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不同群体的利益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是对立的,如果采取自由竞争选举的方式,必然会使群体分裂为几个党派,只会形成卢梭的“众意”。如何将利益多元的群体的利益综合在一起形成卢梭的“公意”,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人民民主不能仅仅是某一类群体的,所以不能仅仅是工人阶级领导,而应该由反映人民的整体利益的组织所领导。这样的组织应该由人们自愿申请参加,而且按照组织的章程严格挑选出人民中各个阶层的先进分子,使之与各个阶层是一一映射关系。组织代表一个整合的人民利益,而非各个阶层的利益。至今为止,这样的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称为党导民主。[12]
党导民主由一个在德知能方面先进的党领导,这种领导是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所定义的变革型领导。党的领导与人民的利益不可分割,为了追求一个共同的目的而进行互动。党的领导是道德的,因为它提升了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双方的人类行为及道德理想的层次,因此它对双方都会产生一种变革型的影响。共产党作为领导者通过自我革命来引导人民的社会革命,逐步实现人类的解放。党导民主区分党与人民、党员与公民,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要求比对公民和一般社团的要求更高,其正当性在于党员自我选择更高要求。党导民主既有德性追求也有自由选择,这样就能够既避免自由民主的迎合性和分裂性又不至于走向极权主义民主。
五
总之,人民民主专政仅仅适用于革命时期和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政权稳固之后应该采取人民民主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从人民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法治的转变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层面上解决。宪法序言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应该修改为“坚持人民民主法治”。将宪法第一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以删除重复的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宪法中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国两制,同时明确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治理。人民民主法治由此在宪法层面上得到全面的解决。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页。[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75页。[3]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6页。[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3-104页。[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6]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5、27、35页。[7]《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7页。[8]《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6页。[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6-187页。[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12]柯华庆:《党导民主制:正当性与价值》,载于《学术界》2017年第5期。[13]柯华庆:《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人民论坛》2020年6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