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间文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地盘子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一)成果确认权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五)传播使用权
(六)无期限保护权
作为一名中学历史教师,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能把在历史学科中渗透法制教育这项工作做好,将关系到祖国的前途与命运。从教14年的我,将从历史学科的角度,在历史教学过程中就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探索与实践。通过本人多年的教学总结,要在历史学科中做好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的工作,我们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中主动接受法制教育,逐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从而真正发挥历史学科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维护民主法制,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与提高。在历史教育教学中进行法律法制学习,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下面本人就自己在历史教学之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谈几点看法,敬望同仁多多指教,以期在以后的教学之中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充分利用课堂所教知识,在课内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学生,让学生受到有益的熏陶和感染,以历史发展为线索,由浅入深地受到启发,达到教育的目的。比如在教学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这一课时,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法者无论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也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一律绳之以法。
二、充分利用多媒体来进行历史学科教学,引导学生在直观而生动的教学情境中接受法制教育。近些年来,受国际毒潮的影响,祸国殃民的重新在我国泛滥,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占大多数,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教学过程中,我就把“1840年的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一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让学生进行学习。具体采取的方法是要求学生在课前去查找资料,先对书本知识有一个印象,在上课过程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把的一些片段和现实社会中的一些吸毒片段结合起来,给学生以鲜明的对比,让他们感受到吸毒的危害,并自觉地去抵制、远离。
三、对学生进行历史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课堂教学之中,还可以利用课外活动等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说成立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课外兴趣小组,这个小组可以组织大家撰写一些历史小论文和历史手抄报。另外也可以举办“反腐倡廉”的专题报告和演讲比赛。通过这些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力度。
[关键词]:新课改初中政治高效课堂构建策略
一、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培养主动性
“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生具有好动、善疑、形象思维能力较强、注意力不易集中持久的心理特点,他们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思想性的思想政治课学习往往缺乏主动性。
首先,充分发挥情感力量在教学中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形象是影响到学生学习兴趣的一个重要因素,敬师的心理体验迁移到其所教的学科上,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那么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就要在课堂上创设轻松愉快的情境,营造民主的教学氛围,充分发挥情感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设疑、解疑激发兴趣。学起于思,思源于疑。疑是思维的火种,思维以疑问为起点,有疑问才有思维,经过思维才能解疑,有所进取:当学生苦于“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教师给予解惑,就能收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通过设疑,学生进入思考境界。引起兴趣,明白了道理,提高了思想觉悟,这比平铺直叙更有峰回路转之效。
最后,以优美感人的语言激发兴趣。“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闪烁着智慧光辉的语言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如果一个教师富有严谨、简洁、精炼、准确、抑扬顿挫的教学语言,就能拨动学生的心弦,促进记忆的持久,思维的活跃,想象的丰富,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注重引导合作探究,培养合作能力
在利用合作探究来组织政治课堂教学中,首先,要创设情境、巧妙提问。在教学“理解和宽容”时,我让学生扮演“探究园”所叙述的家庭故事。表演结束后,笔者提出以下问题:(1)在你身上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吗?(2)你认为小敏的妈妈和奶奶谁错了,或是各有可取和错误之处?(3)你认为她们争吵的问题出在哪里?(4)假如你是小敏或面临家庭纠纷时,你应该怎样做?通过从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入手,层层设问,让学生从困惑到领悟,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多交流沟通,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宽容,进而引申到理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也该如此。
其次,自主学习、小组合作探究。自主学习是学生在愉悦的环境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学习方法,主动探索生活、体验生活、感悟生活、丰富经验、获取新知、培养能力、提高觉悟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人翁地位。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带着知识、经验、思考、灵感参与课堂教学,让学生先看、先想、先说、先练,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鼓励学生对书本的质疑和对教材的超越,敢于对教材说不,敢于对教师说不,敢于对传统说不。
最后,拓展知识,形成体系。每位学生都对习得的知识、方法及情感体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并表达出来,小组推举代表就重、难点内容及解题技巧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提倡争论和质疑,对于易混淆的知识要着重进行辨析,教师自己不但善于总结规律和方法,更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找规律。因为知识无穷无尽,我们不可能教给学生终生需要的知识,但我们必须教会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和方法。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实践能力
教学中,教师必须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把课文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这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优势。
如教学“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到市场去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教学“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观看南海市各级村委会直选的电视新闻,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总之,思想政治课一旦与活生生的社会实际、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形象可感,亲切可信,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就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下,初中政治高效课堂的构建要以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以探究合作为基本组织模式,注重对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在构建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书娟:高中政治八环节循环教学法模式初探[J],学周刊,2011年16期。
论文关键词城镇化农村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城镇化则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传统特征的农村政治文化也必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而实现转型。这种转型,意味着农村“依附型”政治文化将逐渐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一、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的传统性分析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质上属于农耕文化,它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定型于秦汉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全过程,甚至在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象征着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地区,这种政治文化依然根深蒂固。
(一)王权主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王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它控制和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王权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受制约的性质,使得社会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进行排序,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是按照等级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在传统农业社会,地位卑微的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自然处于最不利的处境,他们不得不接受来自于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同时也不自觉地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崇拜意识和依附观念。在传统政治结构下,这种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从而成为千百年以来根植于中国农民内心深处的坚固的政治意识。近现代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权利状况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思想依然在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文化的成长。
(二)宗法观念
(三)平均主义
在生产力低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平均主义是贫苦百姓最美好的政治理想,也是统治者巩固其王权的政治策略。所谓“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统治者对社会期望的基本认识。因此,无论从百姓角度看,还是从统治者角度看,平均主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这反映了人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最基本期望。然而,对平均主义过分追求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锅饭”现象和对个人利益的否定,这在今天注重生产效率的时代背景下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基本政治原则。因此,必须将“平均主义”的政治文化逐渐塑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影响
(一)城镇化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
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坚固的阵地,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要求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求逐渐消除传统政治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塑造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特征的政治文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接受了现代城市文化的熏陶,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政治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治行为也显得更加理性。这些劳动力在返乡之后,会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发挥一定促进作用,加之农村自身现代化水平也有了一定提升,因此,现代政治观念引入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促成了当前我国农村政治文化正在逐步实现现代转型。概括来说,城镇化进程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农村政治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增进了农村公民的权利意识。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王权主义”思想留给中国农民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意识,即在无条件服从权力的同时忽视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了对个人权力的盲目崇拜。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而且会助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不正之风。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在参与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如拖欠工资等许多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在他们团结起来维护切身利益的过程中,实际上正是其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成长的过程。而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
2.培养了农村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建设法制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我国农民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加之长期以来农村法制教育水平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往来加速,观念和思想的交流融合也进一步加深。已经在城市地区成长起来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影响到了农村公民的思想意识,促使他们逐渐树立起了尊重法律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也使得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变得更加理性和克制,这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维护是非常有利的。
3.激发了农村公民的创新精神和注重效率的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不再是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农村公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深度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培养和锻炼了他们开拓进取、坚忍不拔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获得了在社会生活中注重效率的基本认识。这一观念的形成,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快节奏,也更加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并在政治生活中认同他人的才能。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城镇化进程为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带来了契机,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首先,城镇化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地区,给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主体缺失的根本性影响。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使农村地区丧失了政治文化建设的最活跃的生力军,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其次,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城市中流行于一小部分人的腐朽堕落的思想也随之影响到了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在城市打工的年轻人,从而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消极影响都是今后应当着重注意预防和消除的,但总体来说,城镇化给农村政治文化带来的更多是积极和正面的影响,我们应当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路径思考
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将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转变为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在城镇化进城中,要实现这一转型,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政治参与机制,营造民主政治氛围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平台,长期以来承担着农村社会自我管理的功能。但由于在许多农村地区,政治参与的制度和实践经常脱节,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并未能普遍促成农村公民民主习惯的养成。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真正将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形成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民主政治氛围,从而促进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农村公民的政治认知水平
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教育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农村公民政治认知水平的最有效的途径。而政治认知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公民文化形成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民的政治法律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打造良好的基础。
(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合理“扬弃”,使其融入现代政治文明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虽然整体上是一种“依附型”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不相符,但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如对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重视等。因此,在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中,应当注重现代政治文化与传统政治文化的适当结合,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主法治的农村政治文化。
(四)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社会的整体转型创造条件
一、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对农民权利的影响
1.“自上而下”决策体制忽视了农民的真实需求,无法有效保障农民权益
2.管理、监督机制缺失影响了农民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参与性、回应性以及有效性
在现有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下,农民被排除在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管理、监督之外,没有把农村公共物品受益群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结果无法形成对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农村公共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往往被挪用,公共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影响了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回应性和参与性。
现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忽视农民的主体需求,使农民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决策中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形式自己的权利。同时,对公共资源的筹集与使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权,致使农村公共物品失去应有之意,不能有效发挥其对农民权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难以根本缩小既有的城乡差距,最大实现和保护农民的权利。
二、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重构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1.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农业长足发展的生力军。作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服务对象,农民的权利以及保护意识至关重要,是创新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思想基础。我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把农民确定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长足发展,在农民群众中普遍出现了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忽视法律义务以及无法正确维护合法权利的状况。在少数农村领导干部中,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习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农村事务,忽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如何表达自己在农村公共物品上的客观需求,当然也无从监督公共物品的配置与使用情况。对他们而言,总是信奉,有总比没有好,不求质量与数量。
2.完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法律制度
(1)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生产、监督法律制度
(2)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资金保障法律制度
必须建立健全农村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以确保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内充足的资金投入,从而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3)建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激励制度
参考文献
[1]谢群,员晓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失衡与重构》[J];农村经济;2006年03期。
[2]彭善斌《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
[3]程晋予《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法律支墩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