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培育法律职业群体
法律职业群体的道德内化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实践过程而实现,所以,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是提高法律人才职业道德标准,培育法律职业群体的基础性工作。
(三)净化社会法治环境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设置
(二)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素质
法学专业教师是引领学生走入法学殿堂的领路人。法学专业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学生的职业伦理水平。提高法学职业教师素质是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要转变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教师对法学教育的认识是传授法学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缺少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识。转变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就是要改变重知识、重能力、轻素养的观念,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作为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始终的教学任务,把知识、能力和伦理水平作为衡量教学效果的综合指标,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的法律职业伦理水平。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伦理水平关系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成败。要发展教师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伦理能力,提高教师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律现象等进行法律伦理分析和评价的能力,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会到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之中,在对个案的分析中渗透法律职业伦理判断。
(三)更新法学专业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重要性以及教育现状
诊所法律教育下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机理
诊所法律教育中职业伦理教育建议
一、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是对法律职业人素质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意欲取得实质性的成效,“有法可依”的完备法律体系固然关键,但更为重要的则是良法之论证、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素质。尤其在今天我国法治变革的大背景下,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养即“法律职业伦理”值得倍加强调。
第一,“法律职业伦理”所要求的道德素养,是法治国家一般公民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应当是一种人类特有的高度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共和国(即法治的理想政治状态)的公民们所独具的发现“真”、求取“善”以及崇尚“美”的事业。法治蕴涵的“真”、“善”、“美”对于法律职业人而言,无疑首先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
第三,“法律职业伦理”是提升我国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促使法学尽快走出“幼稚”的尴尬乃至化解“司法腐败”困局的应然取向。我国经过20余年的法学以及法制的重建与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然而,法学“幼稚”与“司法腐败”的现实表现,使人不得不认真检讨这表象之外的因素——法律职业人包括道德品质在内的整体素质不高是其重要原因。处于经济高度增长而社会生活剧变期的中国,急迫地需要促进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法治资源(包括法学思想与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法学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等法律职业人自当承负起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对于形形的“以权压法”、“以钱诱法”与“以情融法”引致司法活动失却公正本性的司法腐败,滥用当事人信任的律师、滥用司法权的法官和检察官是不能以法制不健全而推卸责任的。事实上,法律职业人普遍地欠缺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倒是直接因素,远比学养不够及制度不完善更为关键。(要知道,学养不足倒是可以“恶补”,制度的不完善亦是相对的。)惟有法律职业人道德素养的整体性提升,我国当前的法学和法治窘境才有改进的可能性。
第四,“法律职业伦理”有助于矫正我国法律职业人自主化成长过程中,在“技术理性”遮蔽下的“极端自利化”趋向。基于社会分工及专业化渗透的考量,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法律职业人必须具有不同于大众的素养。一是“技术理性”(又译“人为理性”),即法律职业人特有的知识体系与思维方式(属于技术问题);二是维系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价值、信誉及尊严,而为其内部所传承的职业道德(属于伦理问题)。二者共同构成法律职业人德才兼备的整体素质,缺一不可,否则皆不足以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治性或自主性以承担应然的社会责任。然而从国内外法治建设的经验看来,依托于专门训练而获致的特殊“技术理性”或专业化才能,法律职业人的自主性倒是不难实现;但牵系着社会责任的职业道德问题却是长期难以解决。因此,通过强化法律职业人伦理素养而抑制职业技术专长的非道义化倾向就是而然的事情了。尤其是对正处于从人治的传统社会向法治的社会转型的中国而言,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建设在社会道德全面重建中的紧迫性,无论人们如何强调也都不为过。
二、在改革与发展中加强我国法生的职业伦理培养
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法治国家建设与法律职业人道德素养之间的关联性,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和司法变革的前景。而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决于通过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素养。尽管在我国已经存在着一个专司法律职业人培养事务的宏大法学教育系统,即由高等法学教育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统一司法制度、统一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所构成的相互衔接的、一体化的法律职业人教育体系,然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普遍缺失无疑是一大通病,亟待有效地予以化解。(在这里,笔者尊重现实中的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不分的做法,尽管笔者以为强调二者的差异对于一个崇尚“拜词教”语录传统的国家而言确有实际的意义。)
其次,作为在职职业人主体——各种法律培训,同样缺少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就是法律职业家之治。但是,对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的我国而言,却是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法科毕业生难以进入法政机关,而法政机关的大部分工作者又不是法科毕业生。鉴于各种原由,针对在职的大量法律工作者出身于党政干部或军队转业人员,学历低、业务技能欠缺的普遍现实,20余年来国家一直在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譬如法院系统的业余大学(后改为法官学院或分院)、检察官培训中心等。或许这种“自家人”开办的短期法律培训取代法学教育的“粗放式”做法确实能够有助于快速提高在职人的“达标”数量,但是能否真正地使他们摆脱(党政人员及军人特有的)命令——服从的思维定势,养成坚实的人权、正义、正当程序等法学思维方式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应对权利保障与民主化的挑战,确实让人生疑。
再次,作为法律职业人“准入”的“准教育性主体”——国家司法,关于“司法伦理”的要求与法律职业人应有的素养相去甚远。应当说,顺应法治国家对于法律职业人的需要而施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无疑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大进展,对于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的培养确有里程碑的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准入”法律职业场的一道“门槛”,在有助于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却不可过分地仰赖它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实际意义。这是因为,法律职业不仅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更是一种性的道德实践。这与司法考试之间并非具有必然的关联,更难说法律职业伦理能够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培养出来。“(1)司法考试考什么课并不重要,关键是司法考试要反映出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2)司法考试再怎么考,能考出知识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养。在法治里,这些必须通过大学法律教育来培育。”(张文显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因此,在中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以提升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是法学教育面临的新课题。强化法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育的要求,也是法学教育顺应并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使命。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个人道德;教师德性
一、教师专业化――教师角色的转变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教师专业化过程中,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个良好的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教师承担着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培养人才,教师通过自己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提供着高质量的的服务,向社会表明,他们是承担这一社会职能的唯一人选。而社会则会根据这一职业所提供的被证明为有效的服务而赋予这一职业垄断地位。专业化的提出使得教师这一职业不再是人人可以为之的,只有有专业素质的从业者才能胜任。这种逻辑显然继承了西方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思想。a
二、教师德性的现代涵义
中国已经置身于全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之中。与此同时,随着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推进,急需要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匹配的教师专业伦理范畴。
教师德性在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在道德教育中扮演着道德代言人和道德教育家的角色,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的:第一,他们可以非常直接地进行道德教育,这种指导形式被称为说教式指导;第二,教师可以向学生传授与道德有关的内容;第三,教师以身作则,以自己的道德行动来感染学生,让学生从教师身上看到诸如诚实、公平竞争、替他人着想、宽容和共享等品质。而要想教师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其本身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
三、教师德性的特征
教师要通过教育实践养成教师德性,就要接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加以内化,同时还要身体力行,展现出鲜活的道德人格。教育实践是教师德性形成的基础。冯契曾说,德行乃“德性自证”。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行为是修炼德性的必然过程。教师是在教育实践中完成“德性自证”的过程的,并且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不断推进德性的完满。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适应教育实践的客观要求,也必须在教师实际履行教师职责时,才能使价值得到实现。
教师德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教师德性具有自律性。个体教师自身具有什么样的内在德性,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外在行为。有德性的个体是自己为自己立法,并且自己按照自己所立之法行事,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自律和自由。因为出白德性的自律行为就是一种自觉与自愿的行为。没有自觉与自愿,就不是德性主导的自律行为,而只可能是偶然的或被强制的行为,就是没有严格的道德意义的行为。这种发自内心的“自律”是任何道德行为构成的根本条件。
第二,获得性。教师德性不是指教师先天就具有的某种与生俱来的素质,而是一种后天的、获得性的职业角色品质。其生长的过程,苟子将其描述为“化性起伪”、“积善成德”和“继善成性”。教师德性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教师德性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自主建构的过程。它是在价值引导下,在精心创设的教育情境中自觉形成的。既不是天性的自然成长,也不单纯是外在环境的模塑结果,而具有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建构生成的特点。
第三,能动性。教师德性作为个体教师的内在品质,能够使个体自主地选择“应当的”行为,从而克服或避免道德规范的僵化性。而且,在道德规范不足的情况下,教师德性仍能保障个体教师做出恰当的行为选择,甚至促使教师制定出新的道德规范。
关键词:法学教育;道德养成教育;实施途径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长期受到贬低,甚至曾经被砸烂,法律仅仅作为政治训导工具而并未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法学教育的价值定位。并且,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取得了由政治训导式教育向学科教育这一转变后,没有及时向价值观教育的转化,而是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之中,解释概念、注释条文、抽象议论多于具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更忽视了法律道德教育,未将秩序与正义的价值理念放在法学教育的首位。因此,面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道德危机问题,并基于法学教育并非等同于单纯的道德养成教育,我们应认识到法律相对于模糊性极强的道德价值观念来说,更注重程序的约束在法学讲授的过程中不能把二者相等同,而是应注重在法律的范畴内讨论其道德因素,其主要途径有:
一、发挥学校在道德养成教育中的作用
实施养成教育的主要途径,就是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把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的道德感情和道德信念,凝聚为按照道德要求去行动的习惯。其重点就是要从幼小开始,日积月累坚持不懈,古人也认为“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这样才能“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礴格不胜之患也”。这就是说,在儿童时期,就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使基本道德规范逐渐成为他们的思想与品性。可见,中国古代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家训”、“家教”,在此过程中,家庭的角色固然重要,学校教育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学校教育是承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又是以上两者的基础。
我们知道,从思想道德层面来看,青少年时期犹如“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在这段时期内如果能够使学生懂得道德的基本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就能够在以后的学习、教育和自我锻炼中,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而且能够让学生在思想上产生一道坚固的道德堤防,对一切不道德的观念和假、丑、恶的腐朽思想,就能自觉地抵制,并在这种斗争中锻炼自己识别善恶的能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在大学教育中,更要把道德教育提高到理性认同的高度,力求在“知行统一”和“理论认识与身体力行相统一”上下功夫,使道德教育同大学生的成才紧密结合起来。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应该如此,原因在于法律的权威性首先要求法律从业者以及未来的从业者具有高尚的道德,然后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二、创新教学方法并使其多样化
鉴于法律与道德本质区别,如欲使法律与道德恰到好处地结合。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启发学生,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融人道德教育。
第二,“诊所式教育”,即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即“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育方式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与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吻合的,并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传统法学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此种方法已经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且AALS委员会已经在《校内诊所的未来》中根据诊所式教育任务确定了诊所教育的9项目标,其中有一项是通过学生亲身接触职业律师的习俗来培养他们的职业责任感与道德感,这就说明了此方法不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这是传统法学教育很难做到的。所以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特殊性质,适当使用“诊所式教育”还是大有裨益的。
三、重新审视传统的“灌输理论”方式
在教学实践中,“理论灌输”方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如课堂气氛沉闷,忽视学生反映,讲授内容与学生的教材或资料重复,课堂缺乏交流,内容与社会实践脱节等问题,因此屡遭批判。如将此方法不恰当地运用于道德养成教育,可能将会产生同样的不利后果。
四、运用情感式教学在实践中树立法律职业道德
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专业中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法律职业活动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这种独特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体现不同角色交往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促进学生养成道德人格。因此,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应该进行体验式教育。
其次,受教育者在实践中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理论转化为行为是判断道德素质是否提高的标准,因此还可以采取“内与心,外于行”等立体教育模式,“内于心”就是通过教育,解决道德的思想认识问题。这是一种心理过程,是行为能力形成的内侧。主要通过价值判断、选择、体验形成价值取向、情感、信念、行为方式和习惯等心理素质。“外于行”就是通过管理,解决道德的行为实践问题。这是一种行为过程,是受教育者思想认识的外侧。主要通过外在行为得以体现。养成教育是外化与内化统一于青年学生个体发展全过程的和谐教育,其根本目的决定了养成教育的内部机制必然是外化与内化的统一,二者是行为能力的内外侧,缺少了一侧都不能构成行为能力。因此,作为高等院校的教育者,不仅要使道德思想植根于青年学生的大脑,更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使这种思想影响其行为与习惯,而作为法学教育者,更应该将法律知识与道德精神相融合,以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前提下,彰显道德的本质。
[关键词]体育教师终身体育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制化
[作者简介]李勇(1974-),男,河北冀县人,西京学院体育部,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陕西西安710123)
[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科研项目“基于系统方法论的高校阳光体育模块化管理体系”的阶段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JK107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不可避免地催生了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伦理道德观念意识的冲突和矛盾。以“八荣八耻”为精神载体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适时提出,准确、科学、客观地对我国现阶段社会道德理想、行为规范等提出了总得要求。高校是社会集合中的重要元素,高校体育教师承担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输送学习型、健康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要任务,其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将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及广大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总的精神概括,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设计蓝本,以“终身体育”为最终培养目标的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建立和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我国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二、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专业化发展思路
3.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教师角色被赋予崇高的道德示范,使教师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种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想化期待固然美好,但也正因为他的理想化和崇高化,使其远离了法律的基础和现实生活的道德土壤,而高高飘在空中,人们必须仰视才可以看到。所以,我们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置于法律和公民社会义务、社会公德的框架下,结合教师职业行为特点和要求,演化出符合现行法律对社会公民及公务人员所规定的基本理论道德和品质修养,并将其细化成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在教师职业行为具体实践中教师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如果自己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那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从而以法律的强制性促使个人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4.正确解读师生关系是构建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师生关系是一种隐性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教育过程乃至决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我国教育家叶澜先生曾经把教师的教育行为比作是“生命与生命的交流”,认为对于一名优秀教师而言,所传授的知识在若干年后学生大多不会记得,而只会记得传授他知识的老师。因此,正确解读师生关系是构建体育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是确立一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应充分理解学生的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格特质,以民主和平等的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充分发掘自身潜力,发展健康人格,形成良好的社会适应及生存能力。
5.提高可操作性是建立专业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技术保障。我国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多为理想和原则层面上表述,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会感到难以找到对应点和观测点,也就缺少了现实意义上的指导和评判功能。在具体环境下,其实我们更需要的是具体的、直观的和易于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准确指导和评判教师职业道德现状与发展。偏重完美理想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朝着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朴实的方向发展,力求基本道德要求与最高道德理想相统一,原则引导与规则操作相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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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
美国法学教育的承办权并不掌握在联邦政府的手中,教育部门无权过问,更多的管理责任落在美国律师协会及各州律师协会的手中。因此各个律师协会根据所在州、所在法学院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设置标准。与此同时,美国慈善事业的发达,导致私人办学非常繁荣。各个法学院为了录取到优质的学生,也为了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在法学教育的学制选择、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上都采取了自主的形式,因此也就形成了美国法律教学多样化的局面。
学制多样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教育后教育,大体而言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J.D.,LL.M.和J.S.D.。J.D.需要申请者拥有大学本科学位,通过法学院入学考试即可。J.D.属于美国正统的法律教育,通过J.D.之后,即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大多美国学生选择此种学制。而LL.M.通常是在取得J.D.之后再攻读。LL.M.大抵需要九个月来完成,LL.M.除了个别侧重一般理论外,更多的侧重学生对某专业领域的了解。因此,在美国的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开设不同的LL.M.课程非常多见。J.S.D.的学位是以学术研究为前提的,没有完成博士论文且通过口试是不可以毕业的。申请就读J.S.D.需要提交研究计划,但对于是否进行课程学分学习,各个学校要求不一。美国本土学生和留学生都可以选择就读,就读期间没有严格的年限要求。因为J.S.D.强化了对论文写作的要求,学校在审查学生的入学申请时更具有自主性,学校会视教授是否有指导意愿及委员会审查等决定是否许可申请者入学。从实践操作来看,美国高校审查似乎不倾向直接录取没有在美国就读LL.M.学位的留学生。但对于本国学生而言,则没有任何类似的要求。
课程多样美国没有统一的法学课程设置标准,各个法学院秉承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在设置核心基础必修课程之外,根据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在配套系列选修课程的设置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学生在第一年完成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诉讼法、法律写作等课程外,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更深更细的课程或者程度更高的专题讲座。
教学方式灵活在美国的法律课上,教师真正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上课方式更侧重于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其教学不仅仅在于教授法律规则,而在于传授律师的思考方式――如何运用案例、如何操作案例、如何把案件变成可以辩论的内容、如何站在不同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案件。因此,除了大班上课外,课程的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分组讨论、小组专题等方式更为多见。任课老师很少照本宣科地讲教材,更注重如何营造轻松自主的学习氛围,指出争论焦点,不断地追问、反问甚至是换个角度问问题,从而对学生进行高度启发式的职业训练。
实用
实用主义是美国教育的核心。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以实践来展示法律的生命。故此,在教学中更强调生活中的法律,培养学生了解和运用现有法律制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1871年哈佛法学院的院长兰德尔提出凸显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才是普通法的真正权威,这些判决应被编做教材,供学生学习使用。教学过程中,对于这些案例应采取苏格拉底问答教学法来取代讲解式教学。自此这种教学法在各个法学院的教学活动中展开。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内容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分发给学生。学生们需要在课前阅读这些案件,并分析和整理案件的事实、争论的焦点、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在课堂上,老师像个苏格拉底式的引导者,不需要讲解,而要提出各种实验性的问题,组织学生自行理解案例中隐藏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分析和评价其中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这种教学法培养了学生洞察法律问题如何发生,以及律师、法庭及立法机关如何设法解决的能力,通过个案的研究,使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法律的有关材料,不断地把法律原则与具体的事实相互结合,并预计社会改革或实际运用对法律原则的影响力。对于法学学生而言,鲜活的案例远比枯燥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更具有吸引力。
组织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了解法律原则的发展概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美国的诊所法律教学方式大抵有两种,一种是模拟诊所,在专任教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案件的各种角色,体验法律案件处理的整个流程,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讼;一种是真实诊所教学。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真实地处理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锻炼,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重视伦理素养杰出的法律人不只是一个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是一位充满智慧的人,这种智慧超越法律知识和技巧,而是其基于道德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惟其如此,才能得到尊重,才能够认清活动内在价值的意义,才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获得较多的快乐。而这些所谓智慧或者基于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即为:法律职业伦理。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美国律师协会指定在所有的法学院内,增设伦理课程,要求所有的学生接受法律职业及其成员之历史、目标、结构、义务、价值观的教育,包括《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的教育,并要求法学院在任课教师的遴选范围上,包括法院和律师协会的成员。从实践来看,美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状态,各个法学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课程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包括贯穿性教学课程设置、单独的课程设置、诊所式教学、仿真实践教学等。为了让学生切实感悟法律伦理,采取案例教学法、问题导向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影像展示、合作课程、专家协同、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综合开展。
新趋势
关键词:成人教育;商业伦理;企业
一、商业与伦理
伦理是“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遵循的各种道德准则和规范”。伦理随人类的诞生而出现,是协调人际关系、完善自我的手段。在理性人类的商业行中,必然存在着是非曲直,形成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规范。比如最简单的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各取所需。这种商品交换中的基本准则,包涵着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互惠、互利和公平,即商业中的基本伦理观念。伦理观念在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全缘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竞争经济,而竞争的前提是需要社会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经营氛围,保证这种氛围有两种手段:法制和伦理。从管理科学的发展来看,当管理伦理学成为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时,标志着管理科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在管理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为管理伦理学阶段,因此,伦理作为管理的一种新趋势,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二、商业伦理问题
三、商业伦理教育融入高等成人教育的紧迫性
四、高等成人教育开展商业伦理教育的几点思考
我国有丰富的伦理教育资源,儒家伦理、社会主义伦理和西方伦理中都有大量的宝贵思想可以为我国商业伦理建设实践服务。但是,这都必须建立在商业伦理教育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商业伦理教育中存在着宏观、中观和微观脱节,重视微观个人职业道德,忽视中观企业责任和宏观经济制度伦理的现象。高等院校开展的职业道德教育联系实际较少,空洞说教较多,这对商业伦理教育学科发展不利。因此,在中国普及成人教育中商业伦理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社会整体商业伦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法律制度伦理建设,依靠制度中隐含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引导人们的行为,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道德建设环境。提高道德素质,培养自律能力,可以通过伦理道德教育和个人道德锻炼来实现,但促使其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完成和道德意识的觉醒还须辅之以制度性的手段,制度与伦理道德建设的最佳结合,必将促进制度和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
2.在高等成人教育中开设商业伦理必修课,传授世界和中国最新的伦理管理理论知识和经验,注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儒商伦理道德的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高等成人伦理教育体系。商业伦理教育是一个综合着多学科、多层面知识的教育内容,伦理学、职业社会学、职业道德等领域中的核心知识都应该被纳入到专业伦理知识结构中来,作为基本的理论知识加以传授。因此,高等成人教育在传播先进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重视对成人的伦理道德素质的教育,这样培养的人才就不仅是技能型的、知识型的,而且是道德型的。
3.在工商企业中开展商业伦理知识的普及性教育。企业应当学习西方建立企业内部的伦理机构的经验,该伦理机构工作范畴涉及制订适合公司需求的公司伦理规则,讨论需要高层处理的伦理问题,负责公司的各种伦理培训计划,组织全企业人员参加各种伦理进修和培训等,将企业的价值文化和伦理文化与管理融为一体,把不断提高雇员的伦理道德素质列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决策之一。
4.提高全民族的道德修养,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采取普及法律知识的方法普及和强化商业伦理的社会教育,使商业伦理教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社会工程,提高全社会的商业伦理道德水平,帮助人们能够正确地区分各种商业行为中的善与恶,学会理智而智慧地处理各种社会活动中的道德困境问题,做一个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富有崇高的民族和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人。
总之,我国高等成人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智商、情商、德商兼备的商业人才,商业伦理教育就是要树立和培养成人学生的商业伦理观,为其职业生涯成功奠定基础,最大程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每个人都全心全意地为他人提供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在这个循环的财富积累过程中,健康的人际关系就建立起来了,这种商业伦理观就会促进企业的健康和活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在全球悠久的发展历史证明,正是由于遵循了应有的伦理标准,才使他们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长久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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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大学生道德、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
如何提高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
作者:聂杜艳单位: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企业伦理道德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对企业发展施以影响。在企业内部,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校正人们行为及人际关系的软约束,它有助于企业确立整体价值观和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助于群体行为合理化,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企业外部,企业伦理是企业立足社会的保证。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履行社会的义务和完成社会的使命,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导向功能。企业伦理是企业正确认识和处理它在社会上、市场上的角色、功能、责任、义务所不可缺少的,可以为企业正确处理它和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提供正确的指导原则。企业只有使自己的求利行为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整体利益、可持续发展等价值取向,即以伦理为决策导向,才能在决策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进而获得管理的成功。
2、凝聚功能。管理者的人格魅力主要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决定,它能产生威信,使管理者赢得员工的信任,有助于二者之间的沟通,它能产生感染力和号召力,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安全感、责任感,并进一步转化为对企业的忠诚,产生强大的内聚力。企业伦理能帮助管理者塑造良好的道德形象,扩大人格魅力的影响力,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亲和二者的关系,使管理决策得到积极响应,取得良好的管理绩效。
3、规范功能。伦理的自律性表现为:它能在企业中造就一种良好的氛围,成为员工的自觉信仰,会以“理应如此”的无形的精神尺度来衡量自己的行动,达到自我评价、自我规范的功效。
4、激励功能。企业伦理能给全体员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精神激发力,从而使他们的心理和行为都保持着高昂的状态。管理者运用伦理手段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5、有助于企业享有良好的商誉,提高其社会地位。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综观国内外,著名企业的无形资产都远远大于有形资产,从一定意义上说,无形资产的大小决定一个现代企业的价值,企业伦理就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商誉又是无形资产中的关键因素。企业商誉是一个企业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它己越来越成为企业赢得现代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商誉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认同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形势非常紧迫。我们面对的是全球化的市场,我们面临的竞争对手除了国内企业外,还有一直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的跨国企业。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通过逐步建立“诚信、公平”的伦理道德,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更好的融入经济一体化的全球环境。
二、我国企业伦理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企业一直比较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伦理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企业的伦理建设还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3]
目前,相对于迅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法律规定不十分明确。很多不良的商业行为就是钻了法律不明确的空子。此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舆论等社会监督体系软弱无力等都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使得企业伦理建设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依托和后盾,企业伦理建设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
2、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为企业的道德失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完善,而且还存在行政主体介入市场的问题。价格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导致企业往往在不规范的市场规则下采取不规范的牟利行为,这种有较强的功利主义特点的企业难以通过市场和社会的机制将其牟利行为转化为社会的福利。
三、加强我国企业伦理建设的对策
企业伦理的选择和建设是一项重要战略的决策与实施过程,除了要具备独特性、持续性、延展性和显著的经济性等核心资源所必备的特点,还要考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要从我国企业管理的实际和传统出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建设新路子。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企业伦理建设的第一步是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反映企业生存的根本价值和意义的整体化、个性化的群体意识。价值观为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行为指南,解决了企业该干什么、朝什么方向发展以及做得好坏的评判标准。[4]
作为合伦理性企业的价值观,必须是正确而明晰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崇高的。崇高的价值观,意味着企业应服务社会,追求进步,对人类文化做贡献,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美满、个性全面发展等。具体来说,企业应从思想观念的改革入手,特别注意以下两个观念的树立:第一,树立诚信观念。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要根治诚信缺失现象,需要企业加强自律,也需要国家建立有效的诚信制度。要让企业家明白诚信是企业的宝贵资源。只有每一个企业都从我做起,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不讲诚信的行为起初是伤及别人,但最终必然伤及自身。只有每一个企业都从我做起,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二,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企业要意识到不能以“道德代价”换取企业的狭隘利益和短暂效益,企业只有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才可能持续发展。
3、建立公开的企业伦理监督机制。企业作为社会的成员,其行为也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一个公开有效的企业伦理监督机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一个双向公开的信息沟通渠道。企业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对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进行有效整合,以提高信息传递效果和沟通质量。要根据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寻找适合的载体。伦理建设既要提纲挈领,有骨有肉;又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伦理取向要适当地具体化、实物化,寻找合适的载体,“让员工随时随地体会到,让客户随时随地感受到”,发挥其长久的影响力。
4、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企业伦理与法律的关系密不可分,法律制度具有伦理教育作用,它可以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的行为活动领域,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的自由,超出了这一范围就会受到惩罚。因此,必须完善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制度使伦理道德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同时增强道德的规范性,通过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形成强约束,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的反伦理行为,净化社会道德环境,促使人们尽快形成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6]因此通过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会对企业行为形成强约束,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的反伦理行为,促使企业尽快形成遵循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习惯。一是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性,即法律内容的无歧视性。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伦理素质,使他们在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时更加注重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原则。
5、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国目前企业伦理水平低下的状况与政府的某些行为有很大关系。作为政府,此时往往成为某些企业的后台靠山,企业可以凭政权的力量从事一些反伦理活动,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成为当务之急。[7]
一方面,政府应不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让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自主的权利;政府通过税收、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能够独立自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社会伦理规范为准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提高企业伦理水平。
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开展道德改革运动,转变企业的经营道德观念,迫使各主体加强其自身的“自律行为”,强化个人的诚信责任感,使企业主动进行伦理经营。
6、加强员工企业伦理教育。我国企业目前普遍重视对员工的职业技能训练,忽视企业伦理道德教育,企业员工的整体道德素质不高。企业伦理教育应该以人的全面发展为起点,并以提升成员个体的道德人格和企业整体的伦理品质为目的。通过对员工进行伦理道德培训,教育和帮助广大员工牢记社会道德的核心,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主人翁观念和诚实劳动观念,引导员工主动了解、关心消费者的需要,提供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8]
(1)提高企业管理层的伦理素养。企业伦理规则确立的最大推动者是企业的管理阶层,企业管理层的重视是商业伦理得以贯彻的重要因素。管理层自身的伦理道德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员工乃至企业的伦理观念及各种行为。因此,企业管理层必须增强道德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一是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了解和掌握一定的与伦理有关的知识,才能修炼成较高的道德品质。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伦理素质。三是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与反思。
(2)提高企业员工伦理素养。企业伦理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赖于企业员工不去从事各种反伦理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企业员工积极配合对企业反伦理行为进行揭发与监督,因此,对员工进行道德伦理培训极为必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广大员工牢记社会道德的核心,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主人翁观念和诚实劳动观念,引导员工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和喜好,为其提供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广大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对员工的伦理培训不能是简单的说教,也不能强行灌输,重要的是培育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感。必须指出,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观的认同需要时日,培训是长期的,否则会稀释公司的价值观。
总之,以伦理道德为思想基础推进企业伦理建设是管理发展的需要,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国企业必须正视企业伦理建设的不足,根据自身情况切实加快企业伦理建设,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