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的概念。从概念上可以看出,官方认为资产管理并不是一个行业,也不是一个产业,而是一种行为、一块业务,只要从事此类业务的组织或机构,就应该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这其中体现出的是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理念。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强调由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服务,二是强调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三是强调受托管理,四是强调以投资为目的,而非其他目的。
汪澍老师在授课
资管业务之所以要进行监管,是因为资产管理横跨数个市场,既可以把间接融资导入到直接融资中,也可以把直接融资导入间接融资,可以把原本不相干的保险市场和银行市场里的金融活动联系起来,成为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一个工具,因此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只要任何一个市场出现问题,就会通过资产管理活动波及到其它市场,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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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中,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者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二要坚持规范运作。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需要区分好两个监管对象,其中一个是资管业务的操作者,也就是我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一个则是管理人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产品。对于管理人而言,需要具备专业化运营能力,只有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之后才有资质发行基金产品,并且还要接受严格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于基金产品而言,要满足产品募集合规、产品结构合规、产品投资方向合规、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更新等要求。
三是做好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人知情权和保障监管机构实施有效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要素之一,必须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要进行年度审计汇报和重大事项变更(如控股股东变化)专项披露;对私募基金产品而言不仅要按时汇报基金的年度审计情况,还要依照季度或半年度对产品的运作情况进行披露。
如何应对行业监管
日常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从业者主要通过三个系统来满足整个行业的监管目标,其中包括资管业务管理报送系统(AMBERS)、信息披露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其中,资管业务管理报送系统主要实现三个目的,一是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并开设账号,掌握管理人的股东情况、内部制度、团队构成、基金产品等全套信息;二是管理人所发行的全部基金产品,应当在该系统内完成备案报送,并按照季度更新的要求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数据统计和分析,基于前两点,基金业协会可以统计全行业的基础数据,对全行业的整理情况和变化进行分析,以制定和实施更有效的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策略。
课堂现场
信息披露系统中囊括了所有需要向投资人进行披露的报告,包括私募基金的定期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核心人员离职、股权变更、股东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通知等等。
从合规运营的角度而言,私募基金从业者按照这三个系统的功能做好各项工作,基本就不会出现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