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法部门积极拥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推出了丰富多彩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务产品和服务。有些创新,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法院网上审理平台,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的窗口和名片。那么,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智慧司法创新该如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更加注重”的指示,应当被奉为根本遵循。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要求进一步解决智慧司法创新被分割和碎片化的问题。当前我国政法各条线建造的智慧司法成果中不乏优秀产品,但全国铺开的融合产品普遍缺乏。在少数地方,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的具体试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部分“智慧”项目存在重复投资研发的现象,存在着所设计的司法大数据平台/系统大面积雷同的现象。对此需要以系统观念进行根本性扭转。
司法是一个生态圈,法律人是一个共同体。智慧司法的蓝图应该是融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于一体的“衔接”方案,有关产品也应该由公检法人员及律师共用共享。对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的关于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现行“指导意见”,可以进行跨部门融合修缮,提升为国家层面关于智慧司法创新的战略文件。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全国统筹分工与各地自行创新的关系。前者意味着国家进行顶层设计,在重大创新领域力求实行统一的设计和研发;后者则意味着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研发信息化与司法工作相结合的特色应用产品。这还需要防范新“数字鸿沟”的出现。当前律师和法律学者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纳入到智慧司法的整体设计中。曾有专家多次呼吁,智慧司法不能让律师走开!不能让法律学者走开!法律共同体“一个都不能少”!
——“更加注重法治思维”,要求进一步解决智慧司法创新的驱动力问题。当前我国智慧司法创新带有一定的会议推进色彩。然而,各个层级的会议推动不具有对外的当然影响力,容易陷入某种“运动式”“应急式”的落实。相比而言,立法推动是公开的、长远的。这就需要我国针对智慧司法及其创新进行适时的立法推动,可以是开展专门性立法以实现点线突破,也可以是进行综合性立法(如《电子诉讼法》或《在线诉讼规则》)以实现全面调整。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要求进一步夯实智慧司法创新的基础。司法以公正为灵魂或根基。智慧司法创新的使命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基”思路的终极价值在于,以智慧司法创新必须赋能司法正义工程。
由此观之,以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为承载的智慧司法创新,应当尽快聚拢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适时推出专门性立法以实现点线突破,或者进行综合性立法以实现全面调整,强化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打造基于科技保障的数字化正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