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五大异同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何谓法系?法系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近传统的法律进行界定的一种规范,它是基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原因在法律实践及法律观念方面表现出的普遍特征。

西方社会存在两个最为显著的法律传统,即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亦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其法律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一种习惯,主要由普通法作为核心。

英美法系中涵盖了英国法院制度及其背后的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理念,法院暂无司法审查权;而在美国,则采纳了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赋予了法院司法审查权。

具体而言,在英美法系中,法律变革相对较为缓慢,像英国现有的单行法例中,我们仍能找到中世纪甚至更早时期的法律痕迹,显示出其在法律变革方面的稳健性;而在诉讼程序方面,则采取当事人主导的方式,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扮演着中立的消极角色;在哲学取向上,则较为偏重于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在法律划分上,通常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什么是衡平法呢?类似于修正案。如按照英国的普通法,认为私生子不能继承生父的财产,显然不合理,上个世纪英国法官通过衡平法对此进行修正,改为私生子可以继承生父财产。

世界上应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除苏格兰)、美国、印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香港等。

反之,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罗马法系,以罗马法之发展为基础而衍生的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最初源于欧洲大陆,尤其确立以罗马法为源头,以民法为主导,以制定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创立,强调个人权益,揭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经济特征;德国法系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构建,重视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特点。

关于为何德国民法典诞生较晚的问题,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位杰出的学者萨维尼先生。他曾指出,法律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然而那时的德国正处于分裂状态,因此并不适宜制定民法典。

大陆法系在很大程度上完全继承了罗马法,实行法典化体制,明确了立法与司法职能的区分,强调法律的权威,一般不认可法官在法的创制方面的作用。

世界上应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土耳其,以及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中国澳门等。

那么,中国的法律属于哪种法系呢?既非英美法系,也非大陆法系,而是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关于许多人认为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的观点,更多的是源自《民法典》中部分条款与德国民法典相类似,但实际上这也仅仅是相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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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律体系统在中国一开始接受西方法律时,采用了大陆法系,并按大陆法系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因此“中国法律近代转型https://iask.sina.com.cn/b/2319304.html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全文)尽管二十世纪初原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改变了原法律体系的性质,但原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某些形式特征并没有改变,就民事诉讼体制的外貌特征和基本结构而言,依然还保留着罗马法的形态。十分巧合的是所有二十世纪初期和中期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都处于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圈子内,也都没有因为其社会性质的变异而改变其内存的https://www.99xueshu.com/w/ox4h4q5ooin4.html
4.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在这一努力的过程中,学者们自然会不由自主地将眼光投向在这方面俨然已经十分成熟的英美法系——在这个一度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法系,其证据规则的法典化程度已臻佳境。其中,尤其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杰出的代表。然而,我们在参照、借鉴英美证据规则的同时,却鲜有对其法典化过程以及英美证据法典之体系与精神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78.html
5.2018年第3期总第5期摘要:法系作为世界上法律体系分类的基本范畴,构成了现代法律人认知、理解和把握世界法律总体格局的重要理论工具。然而,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交融,各国法律也随之发生吸收、借鉴与融合,世界法律体系也逐渐发生变化,打破了传统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划分,从而引入“混合法系”的概念。但在目前法系理论研究上,关于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6.中华民国的“六法全书”法律体系中国今天同时并存三套不同的法律体系: 大陆地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台湾地区:沿用始于1928年由南京政府创建的“六法全书”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罗马法体系)”的德式支系。 香港地区:“英美海洋法系(普通法体系)”的英式支系。 本位部分内容参考:《黄源盛:历史视野下的“六法全书“》 https://www.360doc.cn/article/20073992_632086856.html
7.融贯性与法律体系的建构——兼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晚清修律之后,中国法律体系整体上走上了一条通过日本仿效欧陆法律体系的道路,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吸纳了英美法律体系的制度。例如,早在1922年,湖南颁布自己的省宪法,试图联省自治,建立联邦制度。在其宪法中,解释宪法、审查下位法律的权力被明确授予法院。很显然,这种司法机关在宪法事务上拥有最高话语权的做法,是对美国http://www.sass.cn/109000/24631.aspx
8.关于刑事诉讼法体系的比较研究同时,我国正在进行法制国家建设,依法治国,为了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在立法上也大量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体系中合理的部分。所以我感到要想掌握刑事诉讼知识,就必须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中入手。今天,我讲课的思路也就是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特色的刑事诉讼体系这三条线开始讲起。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0/id/88419.shtml
9.香港保险和大陆保险的区别有哪些?6、 法律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不同 香港属于英美法律体系,一家保险公司一旦破产,其保单价值便得不到保障;购买的保单是不受大陆法律管控的,大陆保单采用内地法,若保险公司营运不良、偿债能力不足,则由新的保险业者接手进行整顿。 相比较而言,香港的保险业具有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也比较严密,https://naibabao.com/ketang/31823.html
10.徐显明: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其标志有:一、支撑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备。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及诉讼法及相关程序法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的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或模仿大陆法系的http://www.npc.gov.cn/npc/c12434/c12494/c12675/201905/t20190522_51713.html
11.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光明日报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按照整体框架有规划有计划地以成文法的形式从无到有构建起来的,是一种主观能动的整体构架,不是自然而然地逐步演进和发展形成的。第二,兼收并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体现为成文法,但是不同于欧洲大陆法系,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当今中国实际为依据,实行创造性改造而形成的,https://www.gmw.cn/01gmrb/2007-12/17/content_711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