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战工作法治化,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布局的政治共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五个体系”是具有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命题,不仅有利于奠定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开创统战工作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实现“三个一百年”(增加“改革开放100年”)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五个体系建设需要自觉覆盖统一战线全部工作。同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同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期待相比,同推进统一战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统一战线法治化建设还存在许多与全面依法治国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对于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理解不充分,片面认为政协工作没有必要立法,有“章程”、“细则”就可以了,致使曾经制定了代行《宪法》的《共同纲领》,并且暂代全国人大职权的中国政协组织迄今六十多年里一直“无法可依”(现行适用的几百部法律没有一部是有关政协工作的规定);对于统战工作法治化的科学性理解不准确,片面认为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有党的“决定”、“意见”等文件就可以了,没有看到党规党法也是我们党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可行性理解不深刻,结果是宗教工作的依法治理长期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包括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和留学人员工作往往滞留在“文件”层面,至于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工作何时进入法律体系更是可望而不可即。因此,在统一战线的全部工作中进行“五个体系”建设是极其必要的。
提高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法治化水平,推进统战工作严格执法。面对“建党100年”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机遇,要特别探讨全面依法治国对统战工作法治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战工作的严格执法不仅是各个国家机关的事,也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事。能否做到严格执法,首先需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做好统战工作;同时需要各级党委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担负起开展统战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职责。当前各级统战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同时也是履行推进统战工作严格执法的主体责任。在深入研究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要重点探讨如何提高统战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建立健全涉及统一战线的法律法规体系问题上,要深入探讨如何提高统战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提高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法治化能力,推进统战工作全民守法。面对“改革开放100年”时已经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机遇,要看到推进统战工作的全民守法是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党重视统战工作的良好契机。不失战略时机推进统战工作法治化,主要应该着眼于统战工作法治化必要性和价值选择的探讨,着重于统战工作法治化可行性和模式选择的探讨,着手于统战工作法治化操作性和路径选择的探讨。现在,统一战线的性质在“四者联盟”的基础上,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性质,进一步拓展了统一战线成员的共同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因此,推进统战工作的全民守法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和影响,有利于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人心,把更多的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推进统战工作的全民守法是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有利于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发挥更多人的智慧和才能。
总之,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要以法治建设有利于发挥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独特的政治优势为重要标准,在加强基层、特别是县级统战工作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统战工作法治化的科学性要以法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重要标识,进一步做好各个领域党外人士工作;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可行性要以法治建设有利于坚持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为重要量度,形成依法办事的更大合力,不断开创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