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当代法学202305记者方法论科学家历史学家卡尔·马克思

【副标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这篇经典文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做出了原创性、集成性、划时代贡献。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人民至上”、“自我革命”、“‘两个首先要’‘两个不动摇’”、“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两个结合”等新概念新理论新范式,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历史方位上谱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篇章,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新时代新境界。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十大报告;新篇章;新境界

目次一、“六个必须坚持”全方位深化了法治的真理性判断二、“中国式现代化”革命性变革了法治现代化理论三、“法治轨道论”原创性发展了法治基本原理四、“人民至上论”本原性建构了法治价值论五、“自我革命论”集成式发展了依规治党理论六、“两个首先要”“两个不动摇”重构性标注了中国宪法理论的逻辑原点七、“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深层次充实了法治体系论八、“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系统性拓展了法治中国理论新视野九、“法治新概念新论断新观点”多维度创造了法治理论新要素十、“两个结合”必将历史性开创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新境界结语

“六个必须坚持”全方位深化了法治的真理性判断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哲学工具,是打开科学之门的“总钥匙”,是指引实践航向的“总舵手”。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比较抽象的哲学概念。哲学家们一般把世界观定义为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并基于不同情境将之具体化为自然观、社会观、历史观、全球观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方法论则主要是指唯物辩证法,习近平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而唯物辩证法不只是方法,而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对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的哲学阐释完全适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六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科学阐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赋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新的中国气质和时代精神,为我们观察、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提供了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党领导人民在新征程上团结奋斗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把“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对法治现象的观察、理解、解释上,就能从哲学高度和哲理深度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和真理力量,就能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更好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作出的真理性判断,就能从本质和原则上科学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世界观、历史观和法学方法论。

以习近平以下几段关于法治的历史叙事和论述为例:“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们以往可能只是将其视为一般的描述性陈述,而一旦我们用“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就会在更深层次把这些观点归结为关于法治的规律性认识,就会看到其话语背后具有规律意义的法治历史观和法治文明观,并生成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基的法学世界观。

“中国式现代化”革命性变革了法治现代化理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必然呈现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是“中国特色”和“共同特征”的统一。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这些论述清楚表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必然共享一些“共同特征”。基于人类法治现代化的共识和一般规律,我们大体可以作出这样几点概括:(1)宪法法律至上,(2)尊重和保障人权,(3)监督和制约公权,(4)维系契约自由,(5)构建社会秩序,(6)促进人类和平。这些“共同特征”落入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国情、传统文化、实践道路中,又呈现出形色各异的特殊景象,特别是制度上、实践中的明显差异。

“法治轨道论”原创性发展了法治基本原理

“法治轨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和现代化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战略思想和科学命题,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轨道论”成熟定型,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又一标志性创新理论。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体系中,在不同的语境下,“法治轨道”有多种表述表达方式。

其二,“纳入法治轨道”。例如,“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等。

其三,“沿着法治轨道”,“不偏离法治轨道”。例如,“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使特别行政区发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展开”;“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等。

其四,“法治化轨道”。例如,“要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等。

“人民至上论”本原性建构了法治价值论

任何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治理论都必须回答“为了什么人、依靠什么人”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立场,人民至上是其价值根基。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人民至上”的理念均蕴藏其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对“人民至上”理念进行了清晰阐释,即“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与之一脉相承,首次站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上正式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并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政治法治领域,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至上”已经逐渐转化和沉淀为一种法治精神深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并成为法治核心价值体系的“根”和“魂”。

首先,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使法治全过程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其次,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一方面,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创造性地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另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让法治走入寻常百姓家、走进每个人的内心深处。

再次,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理念和不懈追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确定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人权法治保障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主题,强调把人权保障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生存权、发展权水平,切实有效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利、数字权利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严感,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坚持人民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体系与前社会主义国家法治价值体系的分水岭,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根本标志。这一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价值追求为建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价值体系提供了“硬核”,一个以人民至上为核心、公平正义为基石、安定有序为底线,涵盖民主、自由、人权、文明、爱国、诚信、安全、秩序、效率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体系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绽放新的生命之光,照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明前程。

“自我革命论”集成式发展了依规治党理论

七十八年前,在抗日战争全面胜利前夕,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的谈话中,向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之问,史称“窑洞之问”“窑洞对”。黄炎培说,据他所见所闻而概括,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和各种政治力量“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几乎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听闻黄炎培所问,毛泽东答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实行民主、依靠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人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得以释放,党带领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以人民民主实践和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对“窑洞之问”做出了响亮的回答,形成了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

“自我革命论”的提出和形成,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依规治党理论的创新意义集中体现为: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坚持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这“十个坚持”体现了我们党对依规治党的规律性认识,把依规治党的意义上升为彻底解决治乱兴衰周期率问题的高度,把自我革命的理念和依规治党的具体实践统合起来。

第一,自我革命理论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的正确政治方向,即以“两个维护”作为依规治党必须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并加快健全完善“两个维护”制度,确保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全党政治纪律严明、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的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夯实政治基础、筑牢制度堡垒。

第二,自我革命理论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即构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在制度化、法规化轨道上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根本遵循。历史和实践证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不断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党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持之以恒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从制度建设和实施上,确保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本色,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宪法地位不动摇。

第三,自我革命理论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更深层次上互相衔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统一。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依规治党,既要求党依据党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也要求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从习近平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论述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既包括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它们都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规范渊源,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治党管党的根本依据。以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为例。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又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及其有效实施,形成反腐败斗争制度合力。

第四,自我革命理论进一步增强了依规治党的法理自觉。正像“法治是人类驾驭自身的伟大发明”一样,依规治党同样是党学会驾驭自身的伟大发明。实践证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在唯一执政、长期执政体制下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但实现自我革命却不能只靠命令、道德、惯例,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才是必然选择、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依规治党才是推进党伟大自我革命的制度保障和治理优势。可以说,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成功秘诀,而依规治党则是百年大党开辟自我革命新境界的“密码”,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我革命的伟大创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自我革命、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经过十年努力,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两个首先要”“两个不动摇”重构性标注了中国宪法理论的逻辑原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根据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执政的实践要求,明确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以“两个首先要”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理逻辑;明确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以“两个不动摇”精辟阐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政理内涵;明确提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以“中西之别”清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据社会主义宪法治国理政和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依据资本主义宪法治国理政的根本不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两个首先要”“两个不动摇”统合起来,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一综合性判断蕴意深刻,集成了我们党在宪法理论上的创新成果,体现了“两个首先要”和“两个不动摇”之间严密的政理法理逻辑,凸显了宪法制度和宪法实施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主题中不可撼动的重要地位。

“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深层次充实了法治体系论

在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战略部署为未来五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抓手。法治体系建设仍然在路上,其已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良好基础,而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则是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点任务所在。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系统性拓展了法治中国理论新视野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领导人民持续推进国家工作法制化、法治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国家工作的许多方面尚未达到法制化,而距离法治化就更遥远。实践中有许多工作法治化程度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还未养成,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还面临不少问题,存在许多短板、弱项和不适应之处。党的二十大发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恰是“有的放矢”地回应实践需求。这既是未来五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目标任务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部署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

“法治新概念新论断新观点”多维度创造了法治理论新要素

“两个结合”必将历史性开创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新境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设立专章论述和部署“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只有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只有时代化才能永不落幕、永葆青春。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逻辑所在,体现了我们党对待真理的科学态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命题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三重境界,呈现过去进行时、现在进行时、未来进行时三个时态。本文用“进行时”这个概念,意在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紧跟实践、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前后接力、持续创新的进步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开拓过程。“过去进行时”,表示已经发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已经取得的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也表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没有终点,而是永远在路上,是延续至今的进行时。“正在进行时”,表示当下正在发生的中国化时代化,正在开展的理论创造活动,正在生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成果。“未来进行时”,表示未来可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未来可能创造的理论成果,也表明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要与时俱进、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永葆马克思主义的生机活力。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经历了三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三次,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党自我革命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相当长篇幅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大意义、科学方法、实现路径,特别是对“两个结合”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进行了科学阐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事实上,“两个结合”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的鲜明特征,又是推动这一思想体系不断向前发展的方法和动力。

第二个“结合”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这第二个“结合”,在新的时空维度创造了一个新的文化生命体,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文明发展演进规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

具体到法治和法学领域,习近平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历史地位和永恒文化价值,要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关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论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指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彻底破除了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法治文化冲击而出现的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态度和“妄自菲薄”“数典忘祖”的怪现象,让我们面对数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了充足的历史自信,让我们面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有了创新发展的科学姿态。

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我们还应胸怀天下、博采众长、注重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法治文明成果,这同样是“两个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指出,我们既要“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也需要“用宽广视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我们要拓宽理论视野,以海纳百川的开放胸襟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知识的总和’中汲取优秀思想文化资源来创新和发展党的理论,形成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理论大格局大气象。”“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当然,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照搬照抄。可以说,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是思想领域又一场深刻革命,它让思维延伸到历史的最深处、让理论张开广阔的胸襟、让真理穿越时空的轨迹、让文明绽放恒久的光芒。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集成式展示了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前瞻性提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历史任务,是一部划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它所提出的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它所指明的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新范式新方法新路径,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启发了灵感和思维、指明了方向和道路、预示着前景和希望。本文所述及的这十个命题,把二十大报告的精髓要义转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理论动能,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抽象方法论到具体法理论、从法的一般原理到法的各领域学理、从宏观的理论体系到微观的概念命题的全景式理论创新。当然,这十个命题并非十全十美的概括,不过是采撷几个原创性、标志性、共识性的思想片段作出的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仍然有无限广阔的理论空间值得开拓、依然有无比动人的思想风景值得驻足,而这些都留待未来进行持续研究。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取得更为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续写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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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23年第5期目录

【特稿】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

张文显(3)

【民法典专题】

2.论民法典功能主义释意与民法教义学的重构

许中缘(19)

3.民法典不溯既往中的新增规定“可以适用”规则解析

李轶(32)

4.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规范构造

汪洋(42)

【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法治专题】

5.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养老服务政府保障型契约

胡敏洁(54)

6.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法治实现

武亦文(64)

【数据犯罪的刑法治理专题】

7.数据犯罪刑事治理逻辑的消极预防转向与实践展开

刘双阳(76)

8.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选择

江海洋(88)

9.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责任归结困境与解决路径

张琳琳(100)

10.公司违法分配责任机理与规则完善

——基于公司法和民法双重视角的分析

徐方亮(112)

11.从嵌入式的“听取意见”到独立式的“量刑协商”:我国量刑协商程序模式的反思与重塑

THE END
1.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加需要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 中华法系独树一帜 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tzl/ztzl/zlzhmzgttys/202412/t20241203_6796456.html
2.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理论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指明了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11/8411687.shtml
3.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基本 法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系统,包括宪法、国籍法等。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4.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8篇(全文)虽然我国已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但法治的力量最终能否完美的诠释出来,还在于执法人员能否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依法的执行,便是执法质量的缺失,没有按法定程序办案,则也谈不上规范化执法。可见,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否完善并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关键,而是执法人员是否在遵循法定的程序办事,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swfk5tj.html
5.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了()。从2011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了()。 A.法律体系仅仅是法治体系的一部分,法治体系不仅有法律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制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制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http://www.ppkao.com/wangke/daan/f657f9b41b97484dafa91b63f3391f1f
6.良法与善治迈向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第二版)第9章 法治:良法与善治“法治”的理念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曾提到过作为多数人的统治方式,“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千https://chuangshi.qq.com/read/26923376/9
7.法治题目答案解析,法治题目答案解析17.下列属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的有( )。 A、 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B、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https://www.12tiku.com/newtiku/so-%E6%B3%95%E6%B2%BB.html
8.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思路逐步清晰起来,逐步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的升华,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的全面升级,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规律、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日趋准确和科学。经验和教训使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https://gdxk.southcn.com/zh/llwzllzz/content/post_383628.html
9.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上网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反映出认识和目标的深刻变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认为,如果说“法制”是法律条文的制定,是“坐而论道”,那么“法治”更多在于“做而行之”。 https://www.yicai.com/news/4033532.html
10.“法治”还是“法制”“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https://www.meipian.cn/4xbkrlfe
11.法治体系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必须从依法治国从2011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了()。 A. 法律体系仅仅是法治体系的一部分,法治体系不仅有法律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制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制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 B. 法治体系不仅仅是静态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c469d6c6874035836c0cbddf49cb36.html?fm=bdbds779ba0b7d40f3d1f350e9d92bd3a0fc3
12.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精选10篇)我国原有的法制教育以“法律制度”教育为重心,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宪法、刑法、行政法、民事法律中选取了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条文进行讲授。而在2013年新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将法制教育从“法律制度”的教育发展为“法律体系”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rn3p3b7.html
13.迈向新时代的反腐答卷(一)为民网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力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年间,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80余部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wmtv.cn/mobile/sywm/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