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说哪个政治概念最具普遍吸引力的话,它必然是法治。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哪个政府会拒绝法治理念,相反,绝大多数政府会将实现法治作为自己的宗旨。1992年,世界银行将法治正式宣告为实现一国经济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将它同“资源的有效利用与生产性投资”挂钩。(1)
现代西方一直将自己标榜为法治的发源地和永久捍卫者。但中国也在积极倡导法治理念。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而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法治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地位。(4)
那么法治究竟是什么?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能否实现法治?美国是否真的像许多人相信的那样,是法治的楷模呢?如果我们深入挖掘,会发现在当今的媒体报道与政治话语中,“法治”是一个被严重误读与曲解的概念。通过对历史、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究,我们发现法治并不是自由主义社会的专利。事实上,在西方国家,概念上的误导与操作中的变形正在将法治推向危险的境地。而在中国这样的所谓“非自由主义”社会,法治反倒有潜力发挥出更多的优势。
自由女神像资料图
一、法治是自由主义社会的专利吗?
什么是法治?如果把这个问题抛给世界上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的话,很可能会得到下列标准答案:首先,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在宪法中保障个人权利,并制定民主选举的规则;其次,它的政治制度必须要做到分权,以制约政府权力,司法系统应当独立,从而能够在裁决中客观公正、不受政治力量干预,同时,司法还被赋予权力对立法机构进行合宪性审查;最后,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5)
这个定义会被用来进一步阐述法治对社会的益处:当规则被预先制定好,并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秉公执法时,权利与财产就不会被随意剥夺。这样,商业就可以正常运作,每个人都能够安居乐业。这对于经济发展乃至人类尊严似乎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这个叙事里,自由主义社会就是法治国家的代名词,而非自由主义社会则不是;凡是自由民主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法治社会的特征,而中国这样的非自由主义国家则没有。
按照这种逻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得中国共产党有着超越法律乃至宪法的独断权力;中国的司法机构不是独立的,因此无法做到中立;在党的政治督导之下,司法机关无法做到不受政治干预的司法公正,更无法对党的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在这种制度下,宪法中保障的个人权利都只不过是空头支票,商业无法正常运转,人民的生活难以为继,甚至连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都不能保证。
无论采用以上哪一种抽象标准,中国都似乎是法治精神的反面教材——或者是“人治”的典型(或者可以说是以“党治”为形式的人治)。正是由此,有人把中国的依法治国称作是“以法治国(rulebylaw)”。在他们的概念中,以法治国仅仅是党实现自己统治的便捷工具,这和法治(ruleoflaw)的理念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