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青年发展论坛》2021年第1期)
【导读】近年来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指向一个关键词——“巨婴”。巨婴原指体形巨大的婴儿,近年来用于形容心理滞留在孩童阶段的成年人。为什么有的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以绝对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和道德约束,甚至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本文从“48岁海归啃老”、“高铁霸座”、“公交车坠江”三个代表性案例切入,分析“巨婴”现象,指出中国国民心理素养培育的迫切性。作者指出,在社会深度转型期,由心理压力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巨婴”现象就是表现之一。从近些年媒体报道可以看到三类“巨婴”:一是惯于依赖别人的巨婴,二是自私自利的巨婴,三是任性肆意的巨婴。其中,第三种巨婴罔顾社会规则,浪费或破坏公共资源,毫无社会责任感,与前两种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
作者分析,巨婴的形成原因有三种:一是在包办代替的环境下长大,从不为他人考虑,难以承受挫折,也缺乏独立自主性;二是“竞争性个人主义”的现代教育及社会氛围,难以塑造合作、团结、互助观念,导致公共品格匮乏;三是欠缺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助长“巨婴”心理。对此,作者认为,应以德育和劳动教育为重点,塑造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倡导合作共进的教育理念,树立命运共同体价值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巨婴”现象的现实表征
与社会背景探讨
——关于当下国民心理素养
心理素养是国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的心理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是国民健康的基础。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调要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并提出2035年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的远景目标。可见,国民心理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为“巨婴”?
巨婴,本是指体形巨大的婴儿,近年来成为网络流行语,用于指心理滞留在婴儿阶段的成年人。2018年底,经过网民海选和专家投票,在《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的年度十大流行语中,“巨婴”一词赫然在列,成为年度热词。这一年中发生的“高铁霸座”“海归啃老”“公交车坠江”等事件及其新闻报道,均不约而同地被网民归于“巨婴”现象的范畴,引起社会热议。对于“巨婴”的含义,《人民日报》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这类人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没有道德约束,一旦出现超乎自己预期的情况,就会情绪失控,产生过激的非理性行为,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但在现实生活中,“巨婴”一词的应用已经逐渐泛化:只要有不成熟、不理性、自我中心、高度依赖他人等行为出现,往往都可被称为广义上的“巨婴”。从心理素养的角度而言,“巨婴”具有三个主要特征:(1)过度依赖,缺乏独立人格;(2)自我中心,缺乏共情能力;(3)自我主体认知责任缺失,缺乏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本文中,我们从这一理解出发,评析近年来互联网上引发热议的三个“巨婴”案例,这些案例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国民心理素养存在的一些问题。
▍“巨婴”案例的归纳与介绍
(一)“48岁海归啃老”被母告
2018年,一则“48岁啃老海归宅家7年,82岁老母亲患尿毒症身心俱疲状告儿子”的新闻在网络引发热议。丁阿婆的大儿子48岁,拥有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工程硕士学位,但2012年回国后就一直待在家里不工作,晚上玩电脑,白天睡觉,整天浑浑噩噩。丁阿婆老伴离世,自己又罹患尿毒症,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得不到应有的照料,还得照顾这个“啃老”儿子的生活,身心俱疲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状告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想以此来逼迫儿子外出工作,但最终因儿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奈选择撤诉。
(二)“高铁霸座”事件
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孙某继续胡搅蛮缠,假称自己无法起身,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拒绝归还座位。列车长和乘警与其沟通无果后,只好将女乘客安排到商务车厢。经调查,该名男子是一名在韩国留学的在读博士生。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慨,孙某也被冠以“霸座哥”的称呼,被网民吐槽为“巨婴”。
(三)“公交车坠江”事故
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某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公交车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坠江。当时,乘客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刘某因此走到冉某身后指责、攻击冉某,在双方的激烈争执互殴中,车辆失控,最终坠江。
▍“巨婴”心理现象的主要类型与特征
从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讨论来看,“巨婴”心理现象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惯于依赖别人的“巨婴”,二是自私自利的“巨婴”,三是任性肆意的“巨婴”。
(一)惯于依赖的“巨婴”
(二)自私自利的“巨婴”
“巨婴”的第二种类型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只看得到自己的需求,缺乏为他人考虑的能力。人可以且应当追求个人利益,但同时还要履行对他人和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义务,这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而“巨婴”的行为表现则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在思考问题和做事时,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体谅别人的感受。人们之所以唾弃高铁霸座者,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且损害了公共利益。以案例二中的高铁“霸座哥”为例,他明知对号入座的规则,却为了得到靠窗座位故意胡搅蛮缠,完全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事实上,近几年来“高铁霸座”现象层出不穷,有无座车票乘客霸占有座车票乘客座位的,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以至于有网友将各路霸座者戏谑为“霸座一家人”。除霸座外,还有在车厢、机舱等公共密闭空间脱鞋的,有在地铁、电梯里把手机声音外放的,诸如此类的行为不断出现,挑战着社会规则和公序良俗的限度。
(三)任性肆意的“巨婴”
还有一部分任性肆意的“巨婴”,其行为虽然没有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却严重浪费了公共资源。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动荡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危急状况后,我国外交部就会发布安全提醒,劝阻中国公民不要前往存在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然而,一些“巨婴”公民对此却置若罔闻,任性奔赴这些危险的地方,一旦出了事就哭着喊着要“祖国妈妈”来解救。与此相似的还有近年来常见的任性“驴友”遇险后的救援事件。一些“驴友”无视安全风险及自己的身心条件和技能,盲目轻率地前往探险,结果危及自身和救援者的生命,也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
▍“巨婴”心理养成的原因分析
上述“巨婴”案例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大众的一致批评,一方面是因为事件主角的行为过于极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反映出当前社会的一种普遍心理现象,这种普遍的心理现象虽然不像上述典型案例那样有吸引眼球的报道价值,但它却渗透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因此能引发人们的普遍共鸣。事实上,“巨婴”心理不只是个别人的心理特征,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相当常见的心理现象,其养成与包办代替的家庭养育环境、竞争性的教育和社会氛围,以及欠缺规则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密切关联。
(一)包办代替的家庭养育环境
在包办代替的养育环境下长大的人往往不会为他人考虑,难以承受挫折,也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能力。每年高校开学季,总有新生家长送孩子到学校,从报名到铺床都一一打点,而孩子则在一旁袖手旁观。到了适婚年龄,大批父母举着孩子的简历代替孩子相亲,为孩子物色自己满意的对象。一档名为《中国式相亲》的热播电视节目将这种包办代替式的家庭养育体现得淋漓尽致:结婚对象的选择要由父母甚至亲戚把关,不少男性嘉宾的择偶条件就是对方能照顾自己等等。不少年轻人结婚生子后与父母同住,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安排和照料,继续逃避承担家庭责任,由此就产生了“妈宝男”“啃老族”“双面胶”等现象。事实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婆媳矛盾问题、孩子教育理念冲突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不健康的家庭代际关系有关,而“巨婴”心理现象正是包办代替式的家庭养育环境的产物。
(二)竞争性的教育和社会氛围
(三)欠缺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社会文化
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熟人社会,主要通过道德规范来调整个体行为,人们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相对薄弱。随着近代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乡土熟人社会日渐解体,法律制度在社会规范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从“法制”迈向“法治”,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但不可否认的是,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发展还滞后于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如一些人可以通过哭闹、耍赖等手段来逼退法律制度,进而导致违法行为泛化,本文案例中的高铁霸座、扒列车门、辱打公交车司机等行为就是典型。
法治文化建设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漠视法律和规则的“巨婴”心理。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在显性层面表现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隐性层面则表现为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与观念的思维,而这两者目前处于背离状态,导致法律实践遭遇现实困难。在某些领域,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的首选不是法律手段,而是采取“闹”的方式,如“医闹”“房闹”等就是如此。人们习惯性地相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旦这样的手段得逞,就等于默认了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这无疑助长了“巨婴”心理,进而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培养和提升国民心理素养的教育思考
(一)以德育和劳动教育为重点,塑造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社会功能,将家庭建设和家庭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要求家庭发挥好“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代家庭养育文化的形成。其中,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点。2019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的通知”,明确提出“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并在每个年龄段都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指导内容,强调道德教育的首要地位。
(二)倡导合作共进的教育理念,树立命运共同体价值观
(三)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发展的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表明,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具有关键性意义。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其中明确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侧重法治意识、遵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操作指引。过去学校教育中也经常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但往往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上,缺乏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容易造成知行不一的情况。未来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应注重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有效的法治教育形式,教育目标从知识讲授转变为法治观念的教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且,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应该结合开展,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良好的道德基础,才能让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植根于青少年心中,进而转化为遵纪守法的行动,最终营造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