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坚持依法办事理念,摒弃“长官意志”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成熟的政策应该定型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即要经过法定程序得到人民的确认。政策也应该服从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总的说是不矛盾的。依法办事就是按党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办事,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依法办事的理念强不强,说到底是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强不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影响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更多的还是受“长官意志”的干扰,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长官意志”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当然,要真正解决“奉命行事”的“长官意志”问题,解决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关系问题,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途径有多种,而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以说是最佳选择。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依法办事有利于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假如没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那么能办不能办,容易归咎到当事人。而有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能办不能办,那就是宪法和法律允许不允许了。
树立人民法治主体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作为公民,人民当然也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但是,首要的,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公民遵从宪法和法律,也是服从人民的整体意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除了采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大事以外,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治理国家具体事务的权力,则被授予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这样的民主框架之下,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具体化为依法治官。人民委托、赋予权力,这种权力赋予机制就要求对权力的受托人,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进行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应该有这样的敏锐性和觉知力。新形势下强调依法治国,关键要依法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明确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有利于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人民民主性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摆正自己位置,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把自己置于宪法、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的力量和智慧,把自己领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治理好。
固化权力服从宪法法律观念,解决“权”“法”混乱问题
坚定在宪法法律内活动理念,确保言行符合法规党纪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省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