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二手房买卖中谨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各位市民: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常出现纠纷等问题,为防止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特作如下提示。
一、全面核查房源信息
(一)确认卖方业主身份。购房前,一定要核查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的业主信息与卖方身份证明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卖方为自然人的,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如果卖方是单位的,应核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或机构代码证等信息是否一致;出售房产有共有人的,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个人或者第三人处理房产交易事务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若发现卖方业主身份有疑问,一定要暂缓交易。
二、审慎选择中介服务
(一)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从业资格是否完善。该机构是否已经申请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并核实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是否与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一致;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履行资格备案手续,取得“枝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并核验该机构备案证书上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等登记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登记内容一致。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
(二)在网签前应查验和核实如下房屋信息。买卖双方网签备案前,购房人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明、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是否一致;查验该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属委托代理的,要查验委托代理协议书。属委托代办的,应查验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三)及时进行网签备案。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自行成交的,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2.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三方须先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通过经纪机构代办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文件保管、申报纳税等各项服务的,需先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交易代办服务合同》,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存量房网签。代表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纪服务合同中签字人必须是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特别注意: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时,建议选择已履行资格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交易过程中,一定不要将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谨防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挪用、占用或诈骗交易资金的问题。
三、切实强化法律意识
(一)慎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明确交易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买卖合同内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对不明白或不清晰的合同条款不要盲目签字,必须问清楚并将所有的口头约定均落实到书面协议中后才可签字。
(二)谨慎防止合同中的房贷风险。购房人往往因购房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未通过申请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退回购房定金及首付款”,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贷款未通过申请而承担违约责任。
(四)查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应查验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转让时买受人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另外,还要注意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