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知识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解析】ABD项是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力关系的正确表述,不选。
C项: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在司法活动中采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能够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此项错误,当选。
2.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知识点】罗马法的法律分类
【解析】根据法律调整的对象,罗马法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罗马法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可知C项符合题意,ABD不符合题意。
3.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一样的
B.刑事审判程序的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同
【知识点】我国的三大审判程序的关系
【解析】A选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和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被告人出于被追诉的对象,虽然享有权利,但是权利并不相同,故A项错误。
B选项,三大诉讼是从不同的角度区解决社会纠纷,各诉讼的任务不同,审判的案件种类不同,地位上是平等的,B项错误。
C选项,刑事审判的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故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项说法正确。
D选项,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行政诉讼一般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D项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知识点】现行宪法的发展
【解析】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经过四次修订,分别是1988年修正案:(1)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允许土地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3年修正案:(1)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农村经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3)农村经济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利益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推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7)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等。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错误。
5.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ACD选项,在该案件中,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由此可知案件中存在多种法律关系,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B选项,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由此可知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B选项错误。
6.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知识点】本题主要考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另根据《立法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综合上述两条规定,ABC项符合题意。D项错误。
7.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知识点】立法法
【解析】1954年宪法第2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现行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54年宪法第4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ABCD都正确。
8.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知识点】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解析】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不正确,不选。
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可知,C项正确,应选。
D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D项正确,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9.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知识点】立法和法的渊源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A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布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在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B选项错误。
《立法法》第22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40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法律案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D选项错误。
10.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答案】ABD
【知识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解析】AB选项表述的是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当选。
C选项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则,不选。
D选项不是法律条文,不属于法律规则,当选。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共收录117.93万道题已有25.02万小伙伴参与做题
售后投诉:156-1612-8671
您还不是该课程的学员,无法下载哦~点击下方立即学习,即可下载更多专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