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我局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落实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5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坚持放管服结合,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了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全面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我局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制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股室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完善地方税收法律制度。我局强化地方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稳定税收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为抓手,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8.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税收规范性文件都以公告形式公布,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完善合规性评估机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世贸规则合规性进行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9.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两年一次的集中清理机制。2018年由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新发公告6个,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6个、全文失效9个、部分条款失效废止1个、修改后继续有效3个。同时根据《政策法规司社会保险费一组社会保险费二组非税收入组关于继续开展机构改革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法便函〔2018〕25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发〔2006〕31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08〕91号)两份文件向发文机关提出了修订意见的函。
10.健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强化重点高风险事项的分析监控。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规范反避税内控机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我局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遂税发〔2018〕21号),明确规定县局负责拟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决定和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上报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建议,都要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决策事项讨论研究和民主决策的内部程序作了规定。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我局已与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由我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8年,我局未发现因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
18.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我局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19.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我局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法制审核通过的,才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
2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在行政管理中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3.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我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内控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依据内控制度排查内部控制风险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应用软件的内控功能内生化、管理痕迹化、责任可追溯,强化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
2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税总发〔2017〕157号)。在核准、公告、分解税收执法职权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7.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2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依法加强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不断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督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0.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结果信息公开,扩大涉税信息服务公开范围,推进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31.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33.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将法治创建作为全面深化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夯实依法治税工作基础,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创新,提升依法治税社会评价。
34.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并将法制学习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做到领导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
36.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37.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和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引导信用修复,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0.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度执法资格考试我局应试人员共有15人,15人均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平均分居丽水全市第一名。结合税务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42.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充分认识到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我局已与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签订续聘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局公职律师吴昊同志在年内参加总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半个月,参加省局桐乡、绍兴、千岛湖调研三次,参加丽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次,为上级各部门圆满完成相应工作出了一份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2018年5月7日为全局干部职工开课宣讲新《宪法》一次,得到局领导与参会干部职工的肯定。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43.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4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46.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7.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活动。我局人教科将我局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材料公示于五环,接受所有干部评议。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等具体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当前,正值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办理业务量增加,税收业务更具复杂性,这就需要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强化法治理念、税收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二是税收执法还需持续规范和优化。当前,正处在机构改革与各税种改革并行推进的关键时期,多项改革同步、多种情况交织、多类压力叠加,需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更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创新不够。新形式、新办法不多。四是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细致,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局将站在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促进依法治税全面融入我局各项工作中。
三、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不断夯实税务法治基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注重日常税收执法行为的预警监控和考核管理,坚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遂昌县税务局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争议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增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促进遂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