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多年里,我国立法工作进步非常大,但公众的法治意识仍然普遍十分淡薄
祖国好,一切都好!
当前我国公众法治意识(包括依法维权意识在内)普遍仍然十分淡薄。譬如就连这种一线城市街道的公务人员,对我国已有明确基本的法制规定要求都模模糊糊。
近二十多年里,我国立法工作进步非常大,但国家层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层面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发展都明显滞后,本来很多早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事情,包括一小部分政府公务人员在内肆意作为的例子经常出现,甚至造成一些不必然发生的悲剧。
只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更加重视并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法治中国进程才会更加顺利,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在内的广大民众知法、守法、尊法、护法,依法维权,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的意识和能力才会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我们国家整体社会秩序向着更加文明现代、科学高效、合理和谐迈进。
面前站着两个人,一个律师,一个法盲。哪一个受到非法伤害的可能性大一些?这里说的大概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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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参考
1、普法宣传、普法教育不分“官、吏、民”。“有法要依,违法要究,执法要严”针对的是全体国民,如此才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从我国宪法中规定还是党章中明确,党领导下的政府的各级官员,也都是人民中不可以享受特权的一份子。官场腐败,总体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在坚持勇于自我批判,自我革命,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点上,在全世界的政党组织中至今比得过中国共产党的还真不多。
3、法律、法制和法治,是不同的概念。也不是说立法之后再有了普法宣传、普法教育所有事都万事大吉了。但是,法律颁行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这一点在我们中国已经显得非常地薄弱和滞后,而且普法宣传、普法教育绝不宜照本宣科,需要结合各个领域工作实践的实际,接地气地去做、去落实才可以。因此工作量会很大,社会成本也不会低。但是如果这一块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法规再多,所能起到的作用将非常有限,结果只会“法制”看起来很完善,法治依然很落后,舆论监督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效果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