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军兴军的征途上,深入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大战略思想,需要在军事主流文化中植入法治精神,最大限度压缩人治思维空间,逐步确立法治思维在军队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坚持依法治军,勇于走出人治思维的包围圈
治军之“治”,不外乎“治事”“治人”“治法”。当前,科学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摆脱那些不合法律规范的治军思维约束,反思军队治理中存在的人治现象。
在军队治理中,对权力和法律认知态度的不同,是形成治军思维差异化的逻辑起点。从治军思维的特定角度看,人治思维是等级秩序、领导权威为主的治军观念和思维方式,视法律法规为人治的工具和手段。在人治思维影响下,个人特权大于法律法规的威力,个别人常常在制度笼子的外围、以个人曲解的法治精神为保护伞掩盖人治思维的私利性,并以此去解决军队建设矛盾和问题。甲午战争的失败,正是由于人治思维的阴影时刻笼罩着清政府军队改革,法律法规的正向作用力远远小于个人权威,军队改革步伐因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而丧失发展机遇。教训之深刻,不可不察。
人治思维的重要特征是不按规律、规则、程序办事,在行为上往往忽视战斗力建设内容与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机性、合法性和程序性。在推进军队治理中,人治思维缺乏体系化统筹安排,治理方式具有主观性、易变性、部门性等特点,存在碎片化、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打架,损害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容易导致治理过程中“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一支能打胜仗的现代军队犹如一部结构复杂的大机器,要使之协调有序运转自如,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严格管理。未来战争是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信息化军队的组织结构、力量编成和体系运行繁杂多变,缺乏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引领,只会把军队推到落后挨打的境地。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必须改变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与法治精神不符的思维模式,不能给人治思维留有藏身之地。
秉持法治至上,牢牢掌握法治思维的新要求
人治是法治的大敌。推进军队治理向纵深发展,打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动仗,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发挥法律法规优化战斗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真正保证一切向战斗力聚焦。
聚焦军队建设重心,强调合理执法。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无异于一场思想革命。这场思想革命的重要表现是合法与违法针锋相对的较量和博弈。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人治则难以避免非理性的误区。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与程序思维,规则与程序是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坚持法治思维,就是要将思维理性的重心汇聚在能打胜仗的新型军队战斗力建设上,实现依法而治,实现权力行使的合理化、合法化。当前,军队改革正进入攻坚期,推进军队改革需要敢闯敢试,也需要依法进行。无论决策还是执行都应把合理性、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时刻审视目的、行为、手段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把握权力行使边界,注重正义执法。公平正义既是法治的生命源泉,也是彰显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显示器。在人治思维中,法律法规难以框住权力的溢出边界,纪律作风的滑坡显而易见。因此强调公平正义执法,就是要让法治精髓渗透于法治实施的全过程,用平等的原则去“反特权”,严防权力过载、超载,越位、越权。我军历来强调官兵一致,官兵平等享有军事、政治、经济三大民主。这是我军建设发展的特有优势和优良作风。但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个别人的特权思想势必会搅乱军队法治思维的成熟和运用。推动权力有限化,尚需明确岗位职责,严守权力边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决克服要权利而忽视义务、要特权而侵犯官兵合法权益的倾向,把依法治军和以德治军有机统一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重视基层官兵智慧,实现民主执法。“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历史始终都在告诫后人,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是巨大的,群众的意见是一把好尺子。明白这个道理并不难,难的是把思想变成行动。现代军队的治理,已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营造以法律为边界的开放空间,让更多基层官兵成为治理主体。然而,现阶段军队建设中存在的身在兵中不知兵、官兵意见当作耳旁风等现象,既造成了脱离群众之风,也催生了人治现象。因此,加快推进军队治理,就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敞开大门让群众参与决策,努力打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在倾听群众意见和接纳群众智慧中,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提高治理效果。
依托环境塑造,大力提升法治思维品质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尊崇法律法规权威,养成法治思维自觉。法治思维源于对法律法规的尊崇。只有尊崇法律,才能遵守法律法规约束,并将法治固化于心,外见于行。应当说,对当前军队治理中人治思维的危害人们已有共识,但从目前形势看,切实改变落实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两张皮”的现象,必须着眼推进“建设法治军队”向“建成法治军队”转变,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法规底线不可触碰,始终把法律法规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做法。
改善外部动力环境,提升法治思维质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尽快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规范军队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以保证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进行。拓展基层官兵的监督渠道,最大限度激发和保护官兵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各级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类问题。完善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问责运行机制。根据岗位职权及其相应责任,将“法治思维质量”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切实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使军队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编辑感言
■周峰
象波诺一样训练思维
1996年,欧洲创造力协会在全部会员中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内容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结果出生在马耳他的爱德华·德·波诺遥遥领先,以至于欧洲创造力协会向国际天文学会申请,以德·波诺的名字命名一颗行星。此后,DE73行星被命名为“EdwarddeBono”。
波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这位拥有56本著作并有超过35种语言译本的思维科学探索者,一生坚信“良好的思维能力,是可以通过专门训练获得的”。依据这一信念,波诺曾为50多个国家政府部门提供思维咨询与训练,与许多跨国公司都有良好合作,如IBM、壳牌、微软、西门子、摩托罗拉等。其开创的水平思维、六顶思考帽等思维训练体系,让无数人从中受益。
大脑思维,很难找到外在衡量标准。而且现实中,应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往往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因此,无论是真正将法治思维落到实处,还是使创新思维在强军实践中开花结果,恐怕都应该多一点思维训练,进而增强思维的主动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