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在此之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对概念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何从学理上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于法治概念之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就中国当下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二是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

法治思维在不同问题和领域的运用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法治方式

简单地说,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可以说,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法治方式与原来人们常用的法律手段一词,在意义上相近。但,手段一词过于工具化,而方式则是更恰当更中性的描述。

与法治思维相应的法治方式,其外延更为宽泛。通常人们所说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都是属于法治方式的范畴。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的具体依据的,看看上位法、宪法中有没有原则性的规定,有原则性规定,要按照法律原则进行办理。有些事情可能是全新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之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有些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则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与上位法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就法治方式而言,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消除在旧的思维模式下所形成的一些与法治要求不符的办事方式。例如托关系、找门子的办事方式。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下,遇事“找熟人”“走关系”往往是人们的第一选择。人们通过关系进行社会资源之间的互换,使得法律失去应有的效果,往往导致社会资源利益的无效率、浪费。例如选择性执法。法律是否适用、对谁适用、如何适用,皆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判断甚至好恶,最终导致法律失去公正性,丧失人们的信任,失去效果。而法律实施机制的失效,又使得一旦有人逃脱了法律的及时制裁,其他人就会形成“法不责众”的扩散心理,出现机会主义违法。再如运动式执法、运动式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下,法律被认为是从属于某一具体社会政策的工具,法治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被放弃,导致社会失序,法治权威受损。这些方式植根于旧的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中,与法治思维相悖,无疑都会损害到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公信力。

THE END
1.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理念?答: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的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 法治理念,即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之中,引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相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想认识的总称,也是一种有关通过法律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808042189923079011&fr=search
2.雷磊: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52]没有法的安定性,就无法保证个人权利不受任意和不可预测的国家强制力的粗暴干涉。可见,无论是形式法治观念(除“依法而治”的版本外)还是实质法治观念的支持者,都会认为上述形式合法性的要求或者说法的安定性,是法治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法的安定性?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它包括通过法实现的安定性、法本身的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24553
3.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传讲4参考答案: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可归纳为:(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关系。 https://www.jianshu.com/p/b0ed35862183
4.2014年文明单位学习测验参考题92、推进诚信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93、加强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增强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坚持依法办事。 94、在服务型机关建设中“两转两提”的内容是什么? 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提高素质。 https://www.hngh.org/portal/article/index/id/8066/cid/26.html
5.习近平谈全面依法治国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2015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u6DOi2Ew1CP7N4DvImMn191208
6.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精选6篇)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2g4e1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