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世界各民族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不曾中断的追求,但是,什么是民主,却始终是个问题,而不是命题。仅仅由于西方国家曾经在探寻民主的道路上取得了令世界各国学习的成就,他们便凭借自己的综合国力优势取得了定义民主的话语权。新中国在借鉴西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现代社会制度,开始用中国声音表达民主思想。但是,民主对于当今世人来说,还是问题大于命题,谁也没有资格为世人定义一个作为普世价值的民主概念或者理论体系。
一、民主是竞标和担保而不是选举
选举被世界公认为可行的民主形式,但是选举与民主相距甚远,勉强作为民主形式,也只能是最差的民主形式。作为民主形式,竞标和担保优于选举,理由是:社会公众对于应该选举谁做总统和议员,不具备做出正确选择的“火眼金睛”,也不具备监督撤换不为人民服务的坏政府的“金箍棒”。所以,哪个政治团体的竞标和担保条件最优,就应该让哪个政治团体作为执政者,一旦执政者由于政绩不佳导致其不再是竞标和担保条件上最优者,执政者就应该交出权力。可见,真正的民主形式是竞标和担保,而不是选举。
竞标和担保取代选举,作为民主的正当形式,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需要一个能够取代西方民主和选举的替代形式作为过渡。由于中国式民主和选举具备了一定形式和程度的竞标和担保成分,西方民主和选举的替代形式,应该是中国式民主和选举。我们不妨看一看中国选举制度对于西方选举制度的优势。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政治基础优势
三、推选人确定性的优势
选举的民主含量不仅决定于民意的表达,还决定于推选人的确定性。由于推选人通过法律,指派自己的候选人参加竞选,推选人的确定性高,推选人对社会的责任就大;确定性小,推选人对社会的责任就小;没有确定性,推选人对社会就免责。在西方国家,权力、资本、管理和知识四大阶层实质上是选举的推选人,但实质上自身是不确定的,因而,四大阶层并不对选举结果向选民负责,而是由选民集体对选举结果负责,实际上,选民个人也不负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现象:当选人对作为推选人的四大阶层负责,而不是对选民负责,选民却对当选人的执政买单。作为推选人的四大阶层可以按照自己的集体意志撤换当选人,却对选民免责。最终,没有人西方国家的前途命运负责。
在中国,由于公有制以及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的存在,四大阶层不能自主、免责地推举候选人。推举候选人是通过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完成的。这样,中共及各民主党派就取代四大阶层,成为中国选举的推选人。如果对中国的选举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当选人不仅要对选民负责,还要对推选人负责;推选人也要对选民负责。实际上,中共及民主党派已经以自己的权威和执政参政资格就选举的结果对人民负起了最终的担保责任。理论上,推选人的确定,决定了中国民主有了超越西方民主的伟大潜力,使得中国的选举制度可以成为通向真正民主选举的桥梁。
一、当选人法律地位上的优越性
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当选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中西领导人在法律地位以及利益和意志主导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一)、法律地位上的优势
就法律地位而言,中国国家领导人在集体领导的体制下,拥有极高的地位,因而可以统筹国家的民生与民主建设,而西方国家的总统们却没有这个权力,这个权力由1%或者说四大阶层掌握,而1%或者说四大阶层又不能直接行使这个权力,而且1%或者说四大阶层又不是确定的组织,因而西方国家的政府在统筹国家的民生与民主建设以及领导国家和社会制度改革方面往往力不从心。
理论上,每一个国家都类似于一个公司。如果把国家比喻为一个上市公司,并对中国和西方广义政府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我们会发现中国国家主席和西方国家的总统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别类似于董事长与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的差别:如果说中国国家主席是董事长,西方国家的总统只能算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以上可以通过西方广义政府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得到很好的说明:
资本、管理、知识和劳动构成西方社会的人民即权利,因而也就以权利的名义构成广义政府的股东,并组成股东会。权力,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也成为广义政府的股东。广义政府股东会以宪法的名义通过了广义政府公司章程。该章程为“民主”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一、资本、管理和知识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权力通过服务权利服务资本、管理和知识,在此基础上,权力在资本、管理和知识的整体利益范围内,以服务权利为媒介与资本、管理和知识博弈。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三、资本、管理、知识和劳动按要素价格分配利益,包括政治权力。四、依法行使政治权力,通过一人一票的民选方式表达和实现各阶层的利益。五、权力信托原则。即取得和行使政治权力无需提供财产担保。本来,如果资本、管理、知识、权力和劳动按要素价格分配政治权力,劳动可以分到多数董事会的名额,成功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资本、管理、知识控制了新闻和学术,使得劳动没有政治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行使政治权利,必须在资本、管理、知识指导下行使。同时劳动负担不起独立行使政治权力的成本,即举办媒体和学术机构的成本。所以,劳动不可能分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名额。
通过确五项基本原则,成功分解并架空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转化为资本立宪原则,即以资本为核心结成的四大阶层成为西方社会的实际君主,在君主的统治下实行宪政。按照五项基本原则,资本、管理、知识和权力组成了西方国家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这里,一、劳动被排除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外。二、权力因持有政治资源而成为董事和监事。
政府、议会和法院共同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分别相当于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监事会秘书。总统作为政府的首脑,作用则相当于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四、利益和意志主导上的差别
综上所述,在中国,当选人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范围内,按照四大阶层与最广大人民共同意志以及妥协意志管理国家,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精英和最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双重统治。而在西方,当选人按照1%的意志和利益,对99%实行专政。
四、结论
虽然选举不是民主形式,但它能够给政治带来民主成分。中国选举制度在许多根本方面优于西方选举制度,值得西方学习。中国也应该在充满政治自信地走自己道路的同时,学习西方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我们的政治自信源于:人类的发展要求告别西方民主,走出新型的民主道路,而我们的民主和选举制度正是对西方民主和选举制度的扬弃。其实,我们已经创造出很多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