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配置方案

公布日期:2002-03-12施行日期:2002-03-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12

施行日期2002-03-12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

根据成委办(2001)83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经院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如下: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

(二)人员编制数(19人):庭长1人(兼少审庭庭长),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少审庭副庭长);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4个:其中审判长4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书记员4人。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3个:其中审判长3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书记员3人。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人员编制数(35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7个:审判长7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1人;书记员9人。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二)人员编制数(42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9个:审判长9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4人;书记员11人。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即2名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3人。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数(12人):庭长1人(兼赔偿办主任),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赔偿办副主任);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含副庭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2人。

七、立案庭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综合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组:1个合议庭,审判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申诉复查信访组:3个合议庭,审判长3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程序性法官3人负责信访工作;书记员3人。八、审判监督庭

(二)人员编制数(7人):庭长1人,副庭长1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1人;合议庭1个:审判长1人(即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书记员1人。

九、执行局(庭)

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二)人员编制数(41人):局长1人,副局长兼庭长1人,处长或副处长3人;合议庭由正副局长和3名处长(或副处长)组成;执行官11人,其他执行人员25人;共计41人。具体配置方式:执行一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执行二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综合处7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1人,其他执行人员5人)。十、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书记官处、秘书科、档案科、综合科。

(二)人员编制数(5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书记官处副处长1人,科长或副科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45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各科人员具体配置方式:档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秘书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书记官处人员配置方式:副处长由1名副庭级干部专任,其他工作人员37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内设技术科、车管科、计划财务装备科、行管科。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正副科长6人,其他工作人员20人。

具体配置方式:技术科6人(正副科长各1人);车管科11人(正副科长各1人);计划财务装备科6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行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内勤1人。

机关服务中心配备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42名,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十二、研究室

(一)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和《成都审判》的编辑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司法统计和宣传工作。

研究室内设调研科、综合科、统计科、宣传科。

(二)人员编制数(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长或副科长4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具体配置方式:调研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统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宣传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

十三、技术室

(二)人员编制数(6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四、法警支队

法警支队内设三个大队。

(二)人员编制数(29人):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2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4人,其他法警22人。具体配置方式:一大队9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二大队8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三大队9人(正副大队长各1人,兼保卫科正副科长)。

十五、监察室

(一)职能: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和与人大的联络工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人员编制数(7人):纪检组组长1人,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人,监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

(二)人员编制数(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或副处长2人,其他人员7人。具体配置方式:干部处5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宣传教育处4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

十七、机关党委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十九、其他

(一)院内设3个临时机构:法官协会、院志办、基建办公室。

1、法官协会(由机关党委代管)

人员编制数(1人):秘书长1人。

2、院志办(由办公室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3、基建办公室(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二)若在双选后出现审判长缺额现象,由院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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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时代的转型法治与政治代表中外法学过刊三、政治代表在转型中的必要性与职能 现代政治的本质是一种转型政治,从自然状态转型到文明状态,从文明状态的低级版本不断升级到高级版本。在这个过程中,宪法不只是关于某一状态的规范体系,而是从旧状态到新状态的政治变迁的法律规范叙事。[36]如前所述,实现这一转型需要两个工具:构建合意(宪法)和政治代表。政治代表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942
6.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律师神圣职责积极参加立法活动,在法律草案公布征询意见时,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在可能的条件下按程序提出立法提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三、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的执业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可以从多方面体现。在接受委托或接受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http://www.dhlawyer.com/qikan/qikan-7/qikan-6zhaoguo.htm
7.教学大纲1.2.1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内容上所调整的是国家的根本社会关系,法律效力上是最高的,在制定与修改程序上是更为严格与复杂;宪法的实质特征:保障公民权利与规范国家权力的动作。 1.2.2 宪法的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政治实质亦即阶级实质,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https://jp.ecupl.edu.cn/xfx/7169/
8.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的我国,国家职能表现为政治职能、行政职能、经济职能等多 种职能。倡导国家经济职能的弱化、政治职能的强化,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是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必要前提。目前实行的政企分开,并没有根本改变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代表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职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代表国家从事经济活http://www.ahxb.cn/c/3/2015-10-05/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