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2-03-12施行日期:2002-03-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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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12
施行日期2002-03-12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
根据成委办(2001)83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我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经院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如下: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
(二)人员编制数(19人):庭长1人(兼少审庭庭长),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少审庭副庭长);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4个:其中审判长4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8人;书记员4人。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3个:其中审判长3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书记员3人。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人员编制数(35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7个:审判长7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1人;书记员9人。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二)人员编制数(42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6人;合议庭9个:审判长9人(含副庭长2人),合议庭其他成员14人;书记员11人。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
(二)人员编制数(14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庭前准备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3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即2名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3人。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数(12人):庭长1人(兼赔偿办主任),副庭长2人(其中有1人兼赔偿办副主任);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2人;合议庭2个:审判长2人(含副庭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4人;书记员2人。
七、立案庭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庭长1人,副庭长2人;综合组:审判长1人,程序性法官7人;立案组:1个合议庭,审判长1人,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申诉复查信访组:3个合议庭,审判长3人,合议庭其他成员5人;程序性法官3人负责信访工作;书记员3人。八、审判监督庭
(二)人员编制数(7人):庭长1人,副庭长1人;庭前准备组:程序性法官1人;合议庭1个:审判长1人(即副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3人;书记员1人。
九、执行局(庭)
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二)人员编制数(41人):局长1人,副局长兼庭长1人,处长或副处长3人;合议庭由正副局长和3名处长(或副处长)组成;执行官11人,其他执行人员25人;共计41人。具体配置方式:执行一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执行二处16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5人,其他执行人员10人);综合处7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执行官1人,其他执行人员5人)。十、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书记官处、秘书科、档案科、综合科。
(二)人员编制数(5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书记官处副处长1人,科长或副科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45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各科人员具体配置方式:档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秘书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书记官处人员配置方式:副处长由1名副庭级干部专任,其他工作人员37人(含配在庭上的36名书记员)。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内设技术科、车管科、计划财务装备科、行管科。
(二)人员编制数(29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正副科长6人,其他工作人员20人。
具体配置方式:技术科6人(正副科长各1人);车管科11人(正副科长各1人);计划财务装备科6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行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内勤1人。
机关服务中心配备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42名,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管理。十二、研究室
(一)职能: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和《成都审判》的编辑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承担与审判工作有关的给人大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调研、司法统计和宣传工作。
研究室内设调研科、综合科、统计科、宣传科。
(二)人员编制数(15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长或副科长4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具体配置方式:调研科4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综合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统计科2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宣传科3人(科长或副科长1人)。
十三、技术室
(二)人员编制数(6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四、法警支队
法警支队内设三个大队。
(二)人员编制数(29人):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2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4人,其他法警22人。具体配置方式:一大队9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二大队8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人);三大队9人(正副大队长各1人,兼保卫科正副科长)。
十五、监察室
(一)职能: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和与人大的联络工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二)人员编制数(7人):纪检组组长1人,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人,监察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十六、政治部
(一)职能: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
(二)人员编制数(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或副处长2人,其他人员7人。具体配置方式:干部处5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宣传教育处4人(处长或副处长1人)。
十七、机关党委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化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职能: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学习、服务工作。
(二)人员编制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十九、其他
(一)院内设3个临时机构:法官协会、院志办、基建办公室。
1、法官协会(由机关党委代管)
人员编制数(1人):秘书长1人。
2、院志办(由办公室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3、基建办公室(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代管)人员编制数(3人):主任或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二)若在双选后出现审判长缺额现象,由院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