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对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基本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篇一:法律政策研究室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检察调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推动法律政策研究室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履行职责、发挥服务职能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其目标定位、职能发挥以及考核办法等均有值得反思之处,尚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下面将进行全面论述。
一、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情况
(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工作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厘定了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性质和具体职能,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其根本职责是服务领导决策和服务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如下: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对全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全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科,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新形势下院党组对研究室工作提出的要求。本院党组要求院内法律政策研究室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求研究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推进理论创新,推出更多有深度的理论成果,认真学习业务和修改后的刑事讼诉法,为我院公正执法,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研究室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意识。在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或案件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观念,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近5年来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1、调研工作业务
每季度向各科、室、局收集一次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专题向检委会汇报,检委会能解决的检委会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检察委员会请示汇报解决。年终检委会专题听取各科、室、局就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业务建设的汇报。认真总结分析不诉案件原因,为业务部门在今后审查案件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奠定基础。
2、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自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五年来共召开检委会75次,其中审议案件64件,检委会集体学习、讨论63次。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议题范围”和“议题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2013年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省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委员会议题范围》、《检察委员会议题流程》,按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案件,特别是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以及有意见分歧的案件,都通过检委会审议决定。对检察工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都通过检察委员会审议,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报告质量和决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提升检察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根据上级要求,两年以来本院准确把握检察长列席制度的总体要求,把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遵循配合与监督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按照依法、严格、规范、文明列席的要求,着力建立内部整体联动、外部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列席机制,改进列席方式,提高列席能力,增强列席实效,充分发挥列席制度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推动形成同步监督与事后监督、事中防错与事后纠错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诉讼监督良好局面而开展此项工作。
(四)近5年来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
1、明确工作思路。确定了“调研要作出精品,宣传要树好形象,信息要形成链条,检委会要注重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了定任务、定标准、定人员的新方法,采取论文答辩、骨干培训、专家点评等新形式,以检察事业发展为本,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每年研究室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考核中均列前列。
2、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善于学习的能力,准确把握上级会议及文件精髓;二是善于落实的能力,把上级的要求分解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三是创新发展的能力,在落实上级要求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推出的“公开答询”、网上出警、效率民行、阳光监察等经验成果被上级转发。
3、做到四个“勤”字。一是勤学,勤于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的最新精神;二是勤看,多了解本院各部门的新人新事;三是勤思,不断研究发挖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四是勤写,经常总结本院出现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研究室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等情况
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于2012年11月正式成立,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有人员1人,占全院50人的2%,其中研究室主任1人;35-40岁一人、本科学历。近五年来研究室人员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均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追究的情况。
三、研究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准。在设立机构时,大多没有把研究室当作业务部门来看待,而是与办公室、宣传处等一同视为综合部门,认为研究室不过是一个整理材料、起草文件的地方,有些院甚至把研究室视为一个养老赋闲地方。不少院在人员配置时一般不会把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骨干人才放至研究室,往往把业务能力一般、没有法律职务或者其他岗位不好安排的人员调整到研究室,研究室人员编制偏少、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强。
(二)服务职能未能发挥。一是服务领导决策的职能未能发挥。研究室可以对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但实践中,研究室基本无所作为。二是服务业务部门的职能未能发挥。规定研究室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的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但实践中研究室负责的检委会日常工作大多变成了收送材料、做记录、编纪要的文秘工作,极少能为检委会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和理论支持。在日常工作中,研究室经常与其他部门“两张皮”,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没有很好地介入业务工作中去,未效地发挥出研究问题、释疑解惑、帮助决策的职能作用。
四、对策和建议
当前,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研究室工作必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真正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当前形式主义的研究风气,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发展发挥真正有价值的作用。
篇二:法律政策研究室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一、本单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情况
近五年来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检察调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围绕年初工作计划,本着主动热情而不越权的原则,严格遵循检委会议事规则和议案标准,按规定履行职能,防止非检委会议项目进入讨论程序,全面推动法律政策研究室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检委会议案议事效率和质量。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研究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推进理论创新,推出更多有深度的理论成果,认真学习业务和修改后的刑事讼诉法,为我院公正执法,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研究室工作人员自觉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意识。在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或案件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观念,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调研工作业务
2、建立检察干警进行理论研究、业务探讨、交流思想的平台,对检察工作的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干警的调研积极性,促进了我院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调研水平的提高。研究室每季度向各科、室、局收集一次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专题向检委会汇报,检委会能解决的检委会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检察委员会请示汇报解决。年终检委会专题听取各科、室、局就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业务建设的汇报。
3、认真总结分析不诉案件原因,为业务部门在今后审查案件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奠定基础。
(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自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五年来本院共召开检委会135次,其中审议案件65件,审议事项7个,检委会集体学习、讨论63次。
2、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议题范围”和“议题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2013年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省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委员会议题范围》、《检察委员会议题流程》,按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案件,特别是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以及有意见分歧的案件,都通过检委会审议决定。对检察工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涉及检察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都通过检察委员会审议,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报告质量和决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检察委员会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提升检察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专委开展实体审查,本院认真执行云检(55号文件)、《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委员会案件实体审查的规定》(暂行),经过实践证明,此规定供操作性强,迄今还未发现什么问题。因为本院从1999年设立专职委员就一直都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径过多年的实践,对提请检委讨论的案进行实体审查是必要的,这样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检委会正确决策。
(五)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根据云检发〔2013〕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两年以来本院准确把握检察长列席制度的总体要求,把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遵循配合与监督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按照依法、严格、规范、文明列席的要求,着力建立内部整体联动、外部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列席机制,改进列席方式,提高列席能力,增强列席实效,充分发挥列席制度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推动形成同步监督与事后监督、事中防错与事后纠错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诉讼监督良好局面而开展此项工作。
(六)跟庭考查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公诉人才队伍,保障公诉工作的科学发展,确保庭审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从而有效地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公诉工作服务巧家富民强县、跨越发展的职能作用,由研究室制定并经院党组研究出台了跟庭考察制度,由研究室组织对本院公诉人出庭进行跟庭考察。五年来均严格按跟庭考察制度开展工作,庭前将考评表发到考评组成员,庭审结束后,均由指定的考评组长收齐各考评人员的《跟庭考察评议表》,召集考评组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必要时还通知出庭的公诉人及公诉部门干警参加进行点评。对出庭工作及时总结,客观、公正地反馈考察结果,对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公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找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整改达到真正促进公诉水平不断提高的目的。
(七)、存在的问题
本院研究室2013年6月正式成立,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有人员三人,占全院54人的6%,其中研究室主任一人、工作人员二人;45-50岁一人、本科学业,55-60岁的二人,专科学业,三人均为检察员。近5年来研究室人员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均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追究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要点
5、全面落实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加快平安巧家、法治巧家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作好此项工作总结。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6、全面落实跟庭考察制度,适时对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有影响的案件、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进行跟庭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