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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产业,其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法律上的监督和管理。截止到目前,7月18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让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工作得到确认和规范。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具体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阅读了解!
网络借贷明确两项原则《意见》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更加严格。提到第三方支付的包括第七条“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第十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指导意见》总体上以鼓励为主,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建立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二是不得开展增信服务。
《意见》中,央行首次明确从业机构应当选择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多位行业人士分析,这对目前发展最快的网络借贷业务影响最大。
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要求对于整个P2P行业是比较有利的,明确存管主体不是第三方支付而是银行。但不利的影响是,很多中小P2P可能无法得到银行的接入,或者还要看具体的细则怎样明确银行的接入。
具体要采用哪种方式进行资金的存管,还要看未来的具体细则。如果未来细则要求银行的接入是按照现在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这样的户对户存管即可,那么即是“统一账户托管”。其实在这种类型的存管制度中由于信息仅是由P2P向银行的单向传递,也就是由P2P平台告诉银行账户怎样做出变动,仍然无法杜绝P2P平台的欺诈风险的。从银行的角度来讲,银行不一定敢为中小P2P平台提供存管业务。总体来说这有可能会造成中小P2P的尴尬,即银行不敢给中小P2P提供存管业务,但监管机构又要求P2P找银行存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论述中,措词是“应当”找银行,而不是“必须”,可以看出还是留了一定的空间。
首先在于公开,允许公开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这在创业公司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融资之后的对外宣传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仍要注意,公开非公募,股权众筹作为一项高风险投资,合格投资人制度始终是行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