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

张斌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孙益,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编者按】在我们所受的教育中,经常被灌输一种中世纪大学被教会干预和控制的观点,但其实这也是对中世纪的抹黑和诬陷,本文就是以此为主题展开对中世纪大学自制和权利方面的澄清,澄清“中世纪教会控制大学”的错误的思想。

内容提要: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留给现代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在中世纪的西欧,大学享有多种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居住自由、生活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司法自治、罢课和迁徙、免税免役、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等等。这些特权,一方面是大学及其师生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同教会、国王和城市进行斗争获得的;另一方面,也是大学巧妙地利用国王和教会的矛盾而获得的。除了“斗争”和“利用”之外,大学独特的社会地位,如大学师生的僧侣身份、大学为包括教皇在内的高级僧侣提供教育机会、大学教育成为城市和商业需求依赖的对象、优待大学是尊重知识的传统的一部分,等等,所有这些因素,自然而然地都对大学获得特权起了重要作用。这些特权不但保护了大学的自由,促进了大学的普遍兴起,也扩大了知识的传播,为近代欧洲大学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世纪大学特权的研究,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力量与大学发展之间的互动和问题,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也是现代大学直接的历史渊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制度(如学位制度)和结构(如学院和系的结构),为现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不仅如此,作为现代大学基本原则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通常也被认为是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

英文中的privilege(特权)一词,源于拉丁文Privilegium。在罗马法律中,这个术语的含义是“对一个人或一个阶层的照顾性条件,对其负担或其他义务性规则的豁免”。在恩惠与豁免的双重意义上,Privilegium这个术语以及相应的制度一直持续到中世纪。本文所讨论的大学特权,主要是指在中世纪由教会和世俗统治者以及自治城市授予学者个人和大学团体的各种恩惠和豁免。

把本属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权赋予学者和教师,并不始于中世纪。早在2世纪之前,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条款。皇帝韦斯帕西安(Vespasian)就曾向在罗马和一些大市镇中教授自由艺术(liberalarts)的教师和医生授予免除皇家税、免服兵役和免除各种市民义务的特权。以后,这些特权进一步扩展到君士坦丁堡大学。公元321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发布诏书,进一步授予学者免受某些法庭的传唤、免受骚扰和人身伤害的特权;而且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市向这些教师发放薪水。此后,历代罗马皇帝仍然承认这些特权。

此后,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于1170年,教皇塞勒斯丁三世(CelestineⅢ)于1198年,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PhilipⅡAugustus)于1200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于1233年先后授予大学种种新的特权。

在总体上,中世纪大学所获得的特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

中世纪大学具有真正的国际性。大学的师生们经常来往于各大学之间讲课和求学。不但旅途充满艰险,而且,对于大学所在的城市而言,师生们大都是外国人,不能享受当地民法的保护,也不能自由居住,因此需要获得在当地居住的许可。腓特烈一世的《完全居住法》最早给予到波洛尼亚求学的学者以居住权:“他们……可以平安地到学习的地方并安全地居住在那里……保护他们免受任何伤害。”虽然皇帝的意愿不会深入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也不会减少学者旅行的艰辛和可能遇到的危险,但可以确定的是,学者们还是从居住权的授予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居住权是大学师生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它不但赋予师生们基本的公民权利和人身保护,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普通公民享受不到的优待:学者们不仅可以在城市里居住,城市要提供合适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和学习,而且还可以免受非法侵入和财产的丧失;如果学者的住所遭到偷窃,可以得到赔偿;在房屋的租金上,学者们也享受一定的优惠;学者们的房屋租金是固定的,由选举产生的两名市民和两名大学成员组成的四人评估团每年一次加以确定;如果学者们住所的租金超过了上述评估团设定的价格,他们可以不必再居住在那里,而那些收取高额租金的房主则要受到惩罚。除了提供房屋和固定租金上的优待之外,师生们的住所还可以免受各种骚扰,例如噪音和恶劣的气味。在波洛尼亚,市政长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周围或者学者们的住所周围经营手工业,因为这可能会干扰教学和学习活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在牛津,130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EdwardI)禁止在靠近城市的地方进行各种各样的比赛和马术活动,因为这会打扰到学者们。居住权不仅保证了大学师生们的人身安全,也使得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不受干扰地进行。

2.司法自治权

在中世纪,大学的成员不受城市普通司法体制的管辖,大学有自己一套独立的司法程序。一方面,当大学成员是原告时,他们有权将被告传唤到大学所在地来审判;另一方面,当他们被指控时,他们可以在宗教法庭和大学法庭之间作出选择。腓特烈一世授予波洛尼亚大学的《完全居住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有关司法审判方面的特权。法令规定:“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有选择的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事件的审判权。”此后这项特权先后授予各地的大学。1170年,兰斯(Reims)大学的一些学生遭到了人身伤害并被开除了教籍,他们向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求助,教皇立即明确提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害学者们的自由权,由他们的教师对他们实行司法审判。1244年,英王亨利三世(HenryⅢ)给予牛津大学教师广泛的司法权,如可以审判债务纠纷、确定住房租金、租用马匹、违反合同、购买食物等诉讼案中涉及大学人员的案件。在1248年,国王又进一步授予大学监督市内食品贸易的特权。

在阿尔卑斯山以南(尤其是在意大利)的大学,大学成员更多地是作为一个阶层被承认,以区别于僧侣和世俗人士,所以大学很早就获得了较为独立的司法权。但在法国,由于大多数教师和学生被看作是僧侣,享有僧侣阶层的各种特权,因此,在早期阶段,大学从属教会司法体制的管辖,在司法方面的自治权利要少一些。1198年,教皇塞勒斯丁三世颁布教令,规定凡是对巴黎教士的诉讼,只要是涉及钱财问题的,都应该在宗教法庭而不是在世俗法庭审判。1200年,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将这一特权正式授予了巴黎大学的师生,他颁布法令规定,巴黎学生的人身不可受到市民的伤害,普通的法官不能逮捕任何学生,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马上把案件交到教会法官手中,学生只能由宗教法庭审判。

3.罢课权和迁徙权

如果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cessatio),以示抗议;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可以自行迁校(migratio)。如1231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授予巴黎大学这一权利,规定在房价提高而受到损失,或者丢失东西或身体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或受到非法的逮捕时,大学可以立即中止讲课。

罢课权和迁徙权是欧洲中世纪大学最经常使用的权利之一。当城市当局提高房租和食物价格或者大学生遭到攻击、甚至是被市民杀害时,大学常常采取罢课罢教的手段以示抗议,结果常常是获得赔偿;但如果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大学整体或部分就会迁移到另一座城市。1209年牛津大学的罢教事件是一个典型。当时一位正在牛津大学文科学习的教士,由于偶然原因杀害了一个妇女并且畏罪潜逃。城市执法警逮捕了与他同住的三名教士,将他们投入监牢。几天后,英王下令将三名教士处死。为了表示抗议,牛津大学全体近三千名教士、教师和学生离开牛津,未留一人。

4.颁发教学许可证(Licentiadocendi)的特权

在大学组织出现之前,颁发教学许可证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了。这种教学许可证是在特定城市或主教辖区进行教学的一种许可。在巴黎,根据宗教法的规定,只有巴黎教会中负责教育事务的教务长(chancellor)才有权颁发教学许可证。随着大学的发展壮大,在教皇的帮助下,大学逐渐从教务长的手中夺得了这一权利。1219年,教皇贺诺利斯三世(HonoriusⅢ)规定,只要学生达到了标准,不管巴黎的教务长是否愿意,大学都可以颁发教学许可证给他。1252年,大学从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Ⅳ)手中完全获得了此项权利。

从原则上说,一个人若获得了教学的资格,那么这种资格在整个由教皇统治的基督教世界中都应该是有效的,可实际上却受到了限制。因此,为了能使自己的成员顺利地到各地传播和交流知识而不受阻碍,大学还需要获得颁发另外一种教学许可证的权利,即到各地进行教学的许可证(Licentiaubiquedocendi)。1292年,教皇尼古拉斯四世(NicholasⅣ)颁布训令,正式授予巴黎大学此种权利,规定:巴黎城内任何学生通过学习,考试合格后,都可以获得在他们系科担任教学工作的许可证,并且在其他地方也享有教学权利而无须考试和检查。此后,牛津、剑桥等大学也先后获得了此项权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巴黎和波洛尼亚大学在当时的特殊地位和声望,其他大学的这项权利是在确保这两所大学颁发教学许可证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才被授予的。这项权利为中世纪的人才流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5.免税、免役权

中世纪的平民和农民承受着繁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主要包括运输税、货物税、酒税、市场税和售货税、度量衡使用税、关税等等[9](P48)。在中世纪,税收完全来自平民和农民,贵族和教士是免税的。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的师生们也逐渐享受了贵族和教士的待遇。

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PhilipⅣ)授予巴黎大学此项特权,他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1386年,在海德堡(Heidelberg)大学获得的特许状中,这一特权得到了更具体的规定。即师生携带的一切物品都免除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杂税,师生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免除上述税收。

大学师生不仅获得了免税的权利,也获得了免除兵役的权利。这一豁免不仅包括战争时期的兵役,也包括为了保卫城镇而参加民兵团的义务。法国国王的特许状规定:“除非危险即将来临,大学所有的成员都免除各种巡查和放哨的义务”。同样的特权在意大利也有,只是没有那么广泛,只授予大学的高级成员。1264年费拉拉(Ferrara)大学的一条章程具体说明这项特权只授予法律、医学和文学的博士。但是,据说师生们有时候为了大学的荣誉会自愿履行兵役义务,如1356年,巴黎面临英国威胁时,大学师生在校长的指挥下拿起武器保卫城市。

6.其他特权和特权涉及的范围

其次,大学与城市的关系也并不和谐,当地居民与大学师生之间不但在文化上存在冲突,在经济、社会、政治、商业利益上也经常发生摩擦。当时流行语中的TownandGown(城镇与学袍)就反映了城市居民与大学之间的矛盾。来自外国的大学生讲的是拉丁文,在与城市居民打交道时难免产生交流上的困难;大学生年轻气盛,经常在城市居民开设的酒馆中喝酒闹事,居民们本来就对这么多外国人享有特权而感到不满,此时则更是无法忍受,因此经常伺机刁难大学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师生们的安全,使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大学成员便联合起来采用一定的手段,例如罢课和迁徙以争取相应的特权。

在中世纪后期,世俗势力和教会势力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异常激烈,加之风起云涌的城市自治运动,不但助长了大学的斗争意识,也为大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这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特别是教会和世俗政权)都在尽量扩大自己的权力而削弱对方的势力。因此,他们都争相赋予幼年时期的大学以种种特权,使之站在自己一边,巩固自己的统治。巴黎大学曾受到巴黎市民的干扰,它求助于法王路易七世(LouisⅦ),于1180年得到路易七世的保护。当该校受到法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的压迫时,又寻求教会的支持,1198年,获得教皇塞勒斯丁三世(CelestineⅢ)赐给的许多特权。结果,巴黎大学校长的权力大增,除了对内进行最高监督外,对外与后来的最高法院、宗教裁判所和巴黎市政会议打交道,帮助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巴黎大学在很长时期内与教皇和国王都有着特殊的关系,正是利用了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关系,才获得了许多特权。

在中世纪独特的政治环境下诞生和成长起来的大学具备了一定的斗争精神和斗争艺术,因而获利不少。由此可以说中世纪大学的某些特权确实是通过斗争和利用得来的。

事实上,除了“斗争”和“利用”之外,大学获得特权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原因,那就是大学自身的性质和作用。

对大学团体而言,当其作为一个学者行会在中世纪的自治城市中刚刚出现的时候,与自治城市和其他的行会一样,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古列维奇(AronGurevich)告诉我们:“中世纪某些事物的存在取决于它拥有的法律地位……一个城镇要想得到认可,首要的事情就是争取授予特定的法律权利。一个行会、一所大学或任何其他合作团体,从获得它的特许权那一时刻起,才得以合法地存在。”如果某个社会团体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确定,那么,就不具有任何法定的权利。因此,大学向最高权威寻求法律的认可,在中世纪乃是非常自然和必然的举动。

在中世纪风起云涌的城市自治运动中,城市与商业和手工业行会或者通过和平的方式或者通过暴力的方式来争取一些基本的自由和自治的权利,所获得的特许状内容包括保障居民的人身自由和贸易自由、批准城市自治、减免赋税和劳役、授予一些司法审判的权利等等。大学作为诞生于其中的一个社团组织,也必然需要基本的自由和自治权利,其所诉求的某些特权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与城市和行会的这些特权是一致的。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获得了与自治城市和其他行会相同权利的同时,为什么学者行会获得了更多一些的特权?

与商业和手工业行会相比,学者行会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似乎就具有了先天的优势。大学在中世纪社会中的地位是十分独特的,它不但是城市重要的消费单位和人才培养的场所,也与最高的世俗和宗教权威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巴黎大学不仅是法兰西国王的大公主,也是教会的第一所学校,并在神学事务中扮演国际仲裁人的角色。”[14](P130)著名史学家雅克·勒戈夫的概括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大学在西欧中世纪所处的社会地位。正是凭借这种得天独厚的地位大学获得了许多其他社会团体无法企及的特权。

从15世纪后期开始,西欧各国政体逐渐趋向专制化,王权日益得到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原有的特权逐步消失或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在法国,随着国王政治力量的加强,曾经在中世纪的政治舞台上发挥了独特作用的大学,开始逐渐沦为“国王的掌中之物”。巴黎大学的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对政治事务的指手划脚令国王再也无法忍受。1467年,路易十一世(LouisⅪ)借口一些大学成员在战争中与敌人勾结,下令禁止大学干涉政治事务,甚至在有关信件中提出禁止他们探讨政治问题,并命令恢复皇家官员监督校长选举的法规。而大学曾经拥有的斗争精神也开始消失。一方面,大学在财政上越来越多地依附于国王和议会;另一方面,由于大学在处理内部事务(例如校长的选举)上的分歧越来越大,因此,开始越来越频繁地求助于国王和议会。大学曾经激烈地反抗外界的干涉,而现在却积极主动地寻求外界的支持。大学逐渐从国王骄傲的“大公主”变成了温顺的“小女儿”。

大学拥有的那些特权曾经是自卫的最好武器,现在也似乎变得难以运用。财产的增长和固定设施的增加使大学逐渐失去了迁移的可能性。过去,教皇和国王慷慨地授予大学特权,现在也能轻而易举地将它们收回。“1437年,查理七世(CharlesⅦ)撤销了巴黎大学的税务特权;1445年,巴黎大学的法律特权也被撤销,大学被置于议会的管辖之下。”(P132)路易十二世(LouisⅫ)在位时,古老的特权受到了最后的打击,被称为“大学之盾”的罢课权也停止了。1449年,国王颁布了限制特权使用范围和防止特权滥用的诏书。大学想举行罢课表示反抗,整个巴黎都贴出了罢课的海报,可是国王带着全副武装的军队在巴黎城内只走了一圈,大学就屈服了,最后一次罢课就这样不了了之。这意味着巴黎大学失去了它的罢课权。到了16世纪,欧洲大陆各国政府都纷纷废除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地方性豁免权和阶级特权,大学的种种特权也随之消失了。

尽管如此,在中世纪,大学特权对于大学的成长和发展无疑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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