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專題報道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提高國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作出專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這對於進一步深化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人權保障水平、服務和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一系列重大進展,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同時要看到,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與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相比,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

(一)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離不開嚴格的產權保護制度、公平公正的規則體系和經營主體的退出機制。隻有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才能將民法典確立的物權法定原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落實到執法司法的具體實踐中,將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貫穿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全過程,通過健全破產制度、推動民事強制執行與破產制度有機銜接來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和強行介入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形成有利於高水平市場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二)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隻有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和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領域執法力度,明確執法范圍、完善執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全面准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才能真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內在要求。治國有常,利民為本。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在就業、分配、社保、住房、養老等領域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更高,對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的保護更為關切,對推進污染防治和綠色轉型的需求更為強烈。隻有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才能公正高效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應對紛繁復雜國際國內形勢變化的迫切需要。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隻有不斷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才能有效應對國內外形勢任務的新變化,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勢,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增強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動力與活力,更好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強化制約監督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關鍵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經過一系列改革,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總體上能夠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但影響公平正義實現的體制機制因素仍然存在,主要是對執法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尚不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定》將制約監督貫穿於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各方面各環節。

(一)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決定》在二十大報告“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的基礎上,將監察機關一並納入執法司法監督制約體系,體現了黨中央對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高度重視。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當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完善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有序銜接,加大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力度,全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

(二)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法院解決了一批執行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執行的公信力不斷提升。同時要看到,執行難、執行亂仍然是當前執行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要繼續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形成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要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確保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公正高效行使,探索建立上下聯動、高效運行的執行體制機制﹔要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加大執行公開力度,為徹底解決執行難提供制度保障。

(三)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司法權力運行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司法責任制改革增強了司法職業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時要看到,重放權輕監督、“讓審理者裁判”基本實現而“由裁判者負責”尚不到位等問題較為突出。《決定》在總結近年來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既要堅持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原則方向不動搖,又要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內部監督制約,完善合議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責任機制,明確庭長、院長管理和監督的權責邊界,健全司法責任甄別、追究和懲戒制度,真正落實“由裁判者負責”。

(四)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司法活動的外部監督。公開是公正的重要保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公開取得顯著成效,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普遍提高。同時要看到,隨著互聯網技術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司法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商業秘密以及國家經濟社會安全的關系日益復雜,司法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亟待進一步規范,既要發揮司法公開的監督制約作用,又要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正當權益。

(五)深化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加大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力度。行政訴訟又稱“民告官”的制度,其職能之一就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行政案件容易受到地方黨政部門或領導干部的干預,所以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尤為重要。《決定》要求“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有利於解決訴訟的“主客場”現象,防止被告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和領導利用職權和關系插手案件處理,保障法院獨立審判,監督政府依法行政。

三、加強人權保障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目的所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權,就是要將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執法司法的全過程各環節。

(二)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執法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維護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的基礎和前提。《決定》要求“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指出了當前執法司法機關在加強人權保障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一要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等徇私枉法犯罪,樹立和維護司法公信。二要依法查處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不被侵犯。三要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証人証言的刑訊逼供犯罪,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三)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委托律師辯護是我國憲法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也是刑事訴訟中加強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群眾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沒有錢去打,二沒有律師可以求助,公正司法從何而來呢?受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以及律師隊伍地區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響,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尚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當前,一是執法司法機關要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時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解決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地區的法律援助問題。三是各級政府要將政府採購法律援助服務及其他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法律援助均衡發展。

(四)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和國家賠償制度,提高人權保障水平。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和國家賠償制度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一要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復議權、起訴權、上訴權。二要加快完善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三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賠償標准、賠償程序、費用保障和決定執行等相關制度。

(五)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促進本人順利回歸社會,避免對其親屬合法權益的不當影響。大量輕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且已經承擔刑事責任並經過教育改造,但仍因“有案底”、“有前科”需終身承擔不利后果,其附隨后果還可能對子女升學就業帶來不利影響。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非經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查閱和披露相關記錄,有利於團結教育大多數,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有利於提高人權保障水平。

THE END
1.长安理论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在1982年《宪法》下的一次“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 “立法者清醒意识到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实际上对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配置和调整”。那么,这一权力配置调整的考量因素是什么?对此,立法者的说明是:“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对于贯彻执行宪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NjE4NTI2MQ==&mid=2651440408&idx=1&sn=27ea5c067175168e29a48231872870d4&chksm=f7b559dac0c2d0cc5a686328c05641eb868a419dd5a6bec0c7f32d3dfca978db32680a65fa34&scene=27
2.大学自治权与学生权利的司法平衡导语:大学自治权与学生权利的司法平衡一文来源于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若需要原创文章可咨询客服老师,欢迎参考。 一、大学自治的中国路径:自上而下的放权 新中国成立之后,新政权对高等教育进行了全面接管与改造,大学成为了政府的附属机构。③改革开放之后,大学办学自主权不断得到确认与强调。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https://www.gwyoo.com/lunwen/sfztlw/sfjzlw/201811/684354.html
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备考知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https://m.51test.net/show/7665220.html
4.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18.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答案:18.×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没有独立的外交权。故本题错误。https://m.ha.huatu.com/2021/0605/2134657.html
5.论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权的界限(1)内容提要: 居民委员会在行使自治管理权过程中不时发生越权和侵权现象,包括越权行使国家权力,滥用多数人民主投票权侵害少数人权利,违反宪法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侵害他人平等权等。为了防止和纠正此类违宪违法现象的发生,必须准确把握居民自治权的界限,修改完善宪法法律,建立违宪违法司法审查制度。 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qitalw/2010091064225.html
6.“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下列不属于“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有()①行政管理权,自行处理地方行政②立法权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④外交权⑤一定外事权⑥国防事务权A.①②③B.①②③⑤C.④⑥D.④⑤⑥ 扫码下载作业帮搜索答疑一搜即得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93202d509d93c27969cb54fa0472be37.html
7.坚持中央()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央()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http://www.ppkao.com/wangke/daan/1eabc989a6574e309ca3b9f87bb342d3
8.法治与自治4.(2.5分) 村民自治的“三个自我”不包括( ) A、自我管理 B、自我监督 C、自我服务 D、自我教育 我的答案:B 此题得分:2.5分 5.(2.5分) 下列关于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表述错误的是( ) A、本村1/3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https://blog.csdn.net/chenjing_amy/article/details/119102994
9.下列权力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有()①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②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民族自治地方有司法自治权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不包括( ) A. 立法权 B. 司法权 C. 人事权 D. 治安管理权 免费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 下列属于民族自治https://m.12tiku.com/tiku/919832/31356401.html
10.论村民自治权论村民自治权,村民自治权,村民委员会,司法救济, 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多年来学术界在制度层面、民主价值方面进行了大量的阐述,而在法律层面,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10261235.nh.html
11.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权力而非权利港澳台法制二是将高度自治权阐释为“权力”。例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也就是中央授予的。……它不同于联邦制国家成员国(州)享有的权力”。(2)“香港特区的自治权力范围”包括内部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3)不过,对于高度自治权为什么是权力而不是权利,并未进行讨论。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0245
12.19为什么说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从自治的范围来看 , 由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内部事务不外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类 , 因此 , 基本法第 2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后 , 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这就意味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本地区的所有内部事务享有充分的自治权。除https://www.chinanews.com/zhuanti/zhuanti/aomen/lawabc/p2-19.html
13.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的是( )。 A. 行政管理权 B.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 国防权 D. 立法权 题目标签:特别行政区范围属于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C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0bfc91f5cb0b4f00b22b2757521651c3.html?fm=bdbds7020fee432632cba711f38672d095add
14.宪法考试复习提纲6篇(全文)15.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哪些? ⑴独立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权; ⑵独立的行政管理权; ⑶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⑷财政独立; ⑸一定范围的外事权 第三章.人权理论 1.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及我国的参加情况 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28日批准;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6g2qfkg4.html
15.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3.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1.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和特点 2.行政长官 3.行政机关 4.立法机关 5.司法机关 6.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和市政机构 十、宪法实施和监督 (一) 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概述 2.宪法实施的功能和基本方式 (二)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概述 2.宪法监督制度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