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律维护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
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
而在二零二二年二月二日,《澳门特区公报》刊登检察院长的批示,根据第10/1999号法律《司法官通则》第112条、《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136条b)项及第137条的规定,批准江志助理检察长享受长期无薪假,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亦即为期长达两年。
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137条第一条的规定,无薪假仅得批予确定委任且同时符合下列要件之公务员:现职且非正受纪律程序追究;无拖欠公钞局款项;不致对部门之工作造成不便。
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中刊登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检察院司法官名单》的十名之列检察长中,唯一姓江的助理检察长是江志,并注明其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起享受长期无薪假。
因此,检察院新闻稿中所指的「江姓助理检察长」,「对号入座」应当就是江志。据检察院当时的新闻数据显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经当时的澳门特区检察长何超明提名,由行政长官透过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在第四十八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颁布的第65/2009号行政命令,任命郭婉雯、米万英、陈达夫、郭少萍及江志出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十二月七日下午,澳门特区检察院于该院总部二楼举行五名助理检察长的就职典礼,行政长官何厚铧应邀出席并主礼,同时由检察长何超明主持宣誓仪式及监誓。
检察院该新闻稿指出,江志,男,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一九九八年起获委任为检察官前,曾任职法律翻译办公室及澳门法院司法参事,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确定委任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
而提名江志为助理检察长的何超明,已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触犯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等逾千项罪名成立,判处单一刑期二十一年,目前正在路环监狱服刑。合议庭认定,何超明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有系统有组织、有分工,何超明在当中担当领导角色,操控检察长办公室人员,透过批出大量判给,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至于何超明提名江志为助理检察长,司法存在着某些「不规则」行为,则有待法院在审理时予以查证。
据检察院的新闻稿显示,江志涉嫌职务犯罪的主要案情,是「在多宗刑侦案件中收受贿赂作出干预司法公正的不法行为」。因此,检察院将之拘捕及公诉,是维护法治及确保司法官团队的廉洁,维护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公正的自觉行为,并维护特区及司法机关声誉的行为。
公正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在法治的各环节中,司法决定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司法环节。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破坏,进而影响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
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法治的各环节中,司法决定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司法环节。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习近平主席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和着力点。努力让市民大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特区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澳,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这一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司法工作上,这就要求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解决好损害市民大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好发挥「一国两制」下司法制度的优越性,防止·再有何超明、江志的职务犯罪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