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以公正執法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理論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提出了部署要求,強調“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這一部署要求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執法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深刻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於公正執法司法的精髓要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思想家、戰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論創造力,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運用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方法論,認識、分析、解決新時代推進公正執法司法問題,科學回答了為什麼要公正執法司法、怎樣實現公正執法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在為什麼要公正執法司法的問題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具體到執法司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確保執法司法公正,進而通過公正的執法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的天職,也是新時代黨領導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在怎樣實現公正執法司法的問題上,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並要求所有執法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執法司法辦案要始終把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既准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實現案件實體處理結果的公正,又要依法適用法定程序,切實保障訴訟各方的程序權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實體公正,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有效維護人民群眾權益。

在公正執法司法的基本要求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並強調“執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兩點,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潔不廉潔”,既明確了執法司法公信力的判斷標准,也揭示了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的方法路徑。這就要求我們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作為一個整體,努力將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追求效率與實現公正、司法目的與司法手段有機統一起來,努力實現最佳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為此,必須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切實做到隻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就能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問題。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就是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努力以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好助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力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深刻把握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基本內涵

《決定》中關於“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部署要求,就是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這不僅是憲法確定的監察法、刑事訴訟及相關法規的原則規定和具體規范,也是我國多年來執法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

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是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分工。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了各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職責,即職務犯罪案件由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審查和移送起訴﹔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執行逮捕、預審和移送起訴由公安機關負責﹔對職務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的偵查,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公民提起的自訴犯罪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審判。經法院判決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不能包辦代替,越權行事,也不能互相推諉,不負責任。

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的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約。一方面是指各機關在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正確適用法律、追究犯罪,實現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實現刑事執法司法公平正義方面有著共同的目標,要按照法律規定,在正確履行各自職責的基礎上,互相支持,共同完成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任務。另一方面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防止和及時糾正可能發生的錯誤,通過程序上的制約,以保証案件質量,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確保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密切相關缺一不可的。分工負責是前提,沒有分工負責,就談不上配合和制約。配合和制約是公檢法依法行使職權,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正確處理案件,防止和減少錯案發生的保証。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上述部門在行使偵查職權時,同樣要遵循本條規定的原則。監察機關作為反腐敗監督專責機關,同時負有對公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職責,通過履行監督調查職責和自我約束義務,確保執法司法權力依法規范運轉。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履行“四大檢察”法律監督,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深刻認識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職責使命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政法工作時指出,“要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最大的政治,把握時代方位,著力維護國家安全,著力維護社會穩定,著力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保障高質量發展,著力加強政法機關黨的政治建設,以政法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在談到監察工作時強調,“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堅持紀法協同”,“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這些重要論述從社會治理和腐敗治理兩個維度深刻揭示了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職責使命。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著力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是中國特色法治形態、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的集中體現。為此,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執法司法的堅強領導。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我們腦子要特別清醒、眼睛要特別明亮、立場要特別堅定,絕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在執法司法實踐中,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堅定的政治立場、敏銳的政治清醒、強烈的政治自覺、高質量的執法司法擁護“兩個確立”。突出執法司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職能定位,執法司法人員首先要站在政治上思考問題,全面系統而不是簡單、孤立或片面地理解黨和國家執法司法政策與法律的關系,既要承認和堅持執法司法政策的指導作用,又要帶頭做到言不離法、行不離法,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

著力破解影響公正執法司法的體制機制障礙。這是以問題為導向、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方法路徑。通過科學、民主的立法程序,確保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反映社會實際需求,減少立法漏洞和模糊地帶﹔制定和完善公正執法司法標准和操作規程,避免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和差異性。確保監察官、警官、檢察官、法官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實現權責對等﹔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執法司法信息的公開透明,提升執法司法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高效率和規范化程度,便於社會監督。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增強社會共識﹔發揮社會組織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和投訴機制,及時受理和處理社會監督意見。建立健全申訴渠道,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厲打擊執法司法領域的腐敗行為,加強對執法司法人員的廉政教育,增強其廉潔自律意識。

把公正執法司法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中。這是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的終極目標。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上,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持續推進輕微犯罪治理,把刑罰處罰和綜合整治結合起來,推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社會治理有機銜接,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既堅持嚴的基調不動搖,又堅持激勵約束並重,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將防治腐敗融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之中,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依法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在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中,統籌反腐敗斗爭國際國內兩個戰場,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作者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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