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实打实,力戒空对空,通过解决问题,教育和引导工作人员理解、把握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自觉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认真思考我国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定位、格局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借鉴、吸收和消化外国文明的司法成果,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追求。

一、重点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在大是大非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历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应当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前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官是司法的主体,如果法官没有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懂得司法权为谁掌握、为谁服务,不清楚在司法工作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就不可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案为民所办,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盲目崇尚西方的法学理论,脱离我国的司法实际,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公正解决、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增加等一系列不和谐的现象发生,弱化司法功能,损害司法形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法官必须在思想上树立政治合格的观念,在行动上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保持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始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之路。

二、重点解决思想感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法院是人民申张正义的地方,全体工作人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法官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牢记胡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坚决克服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的衙门作风,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案难办的官僚作风,像宋鱼水和金桂兰那样,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充分吃透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多做判后答疑工作,多做释明法律工作,扩大共同点,缩小分歧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胜诉方赢得明白、有理,使败诉方输得清楚、服气,使矛盾纠纷彻底得到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和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的关爱和人性化的服务,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三、重点解决就案办案问题,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它不同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关键之处在于我国的司法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服务的,它与党、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是统一的整体,所以,司法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不能“独”行其事;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重视社会效果,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因此,法官应当摒弃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拓性的完成任务,做创新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视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正视我国改革开放不足30年的短暂历程,正视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还比较薄弱的现实,正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和文化差异,在吸纳西方法律成果方面,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民情和政情,谨慎行事,稳妥推进,逐渐吸收利用,切忌消化不良,努力避免就案办案引起的高上诉率、高上访率、高申诉率和高再审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宁事息,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作出不懈的努力。

四、重点解决上访和申诉问题,勇于纠正错误,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涉法上访和申诉不是坏事,它折射出我们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下大气力解决这个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我们工作中的错误,积极予以纠正;对于当事人理解上的偏差,热情给予解释;对于反复上访申诉的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听证会的作用,认真负责地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包案到人,限期解决;对于长期反复无理取闹的上访或申诉当事人,要向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协同多方力量果断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决不能让那些心怀侥幸的人以闹取胜,捞到好处,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六、重点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我市两级法院在立案、执行收费、民事赔偿、自诉案件、财产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离婚案件彩礼返还、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等八个方面存在司法不够统一的问题,致使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县、区法院判处的结果不同或者差异较大,由此引发当事人上访或者申诉屡有发生。为解决这个问题,统一全市法院司法标准,年初中院组成工作组,对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指导意见》,解决司法不统一问题。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这个指导意见,自觉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减少上诉、上访和申诉案件发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和重要性。

七、重点解决审判监督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和执行,审结或执结案件的质量如何,关系到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关系到矛盾纠纷是否得到解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人民法院要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六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即发回重审或全部改判案件、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再审后改判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上级交办或转办案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对审结、执结的全部案件逐案评查;对评查结果逐月通报;对通报出的问题兑现奖惩;以每月案件评查结果为依据,建立《法官个人司法档案》;以《法官个人司法档案》为依据,考核、奖惩、使用和晋升法官,对法官办案实行终身追究制,使法官时时小心,处处谨慎,思想上防微杜渐,行动上不越雷池,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自觉做到“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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