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
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就是要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不被遗失、不受刺探、不受偷盗。(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保证社会生产能够进行的必备条件,是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劳动者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应当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给予必要的批评,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当视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或纪律的惩处。(5)遵守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生产、工作、学习和有序地生活而确立的人们必须遵守的基本社会生活规则及法律、纪律以及优良的社会习惯等行为准则。它包括生产秩序、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教学秩序。
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6)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确认并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规则。《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们在尊重社会主义公德的同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二、什么是劳动者义务
(1)劳动义务的含义劳动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也是为国家和社会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本方式,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保障的同时,也应当为国家和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劳动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2)劳动义务的内容我国公民应当履行如下劳动义务: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②劳动者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单位交代的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
③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在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其个人生活的同时,应当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④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⑤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通风照明的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保证劳动安全。
三、什么是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税收组织征收货币和实物,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人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收
四、关于五险一金的法律问题
1、试用期也享受保险: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企业也要给员工上保险,这是法定义务,而且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2、多地缴存养老保险,却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
年,要回户口地领: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要在缴费最长且超过10年的地方办理退领取,若在几个地方缴费且没一个地方缴费超过10年,那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这也意味着如果你在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分别按5000元的基数交了9年零11个月,最后养老保险却要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只有2000的户口所在地去领。
3、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
4、公司为节约开支不按实际工资上五险一金:一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并不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只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举例来说,员工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其中由3000元都按照报销、补贴等五花八门的形式私下转至个人账户,而只按2000元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提醒:在选择公司时一定要问清缴费基数,目前国家对此类情况并没有确切的法律界定和制裁依据的。
5、企业以户口和档案为由不缴纳五险一金:现在,有一些公司以档案不在本公司或是户口不在本地为由不给员工上养老保险。这些理由都是无稽之谈,上五险一金只需身份证足矣,与你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关系。提醒:如果遭遇到此类事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企业以上五险一金为由强制要求员工将档案关系转入公司也是违规的行为。
6、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如果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2%部分的余额,单位交的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因离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也就是说:需要65岁退休的80后、90后们,如果按25岁开始工作的话,以北京收入5000元为例,我们总计要缴纳40年前后近200万的五险一金。最后退休时能得到每月4000左右的养老金,总计5万的医疗保险个人缴存部分(没用过的情况下),总计47万左右的公积金(没用过的情况下),终身的医疗保险。
五、劳动法规定哪四种加班不能拒绝
六、职业病赔偿标准怎么界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和工作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与工作单位发生争议时,如何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审判。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八、子女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哪些
(1)子女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含义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间。
①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③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④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3)不依法赡养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借车给别人,这些规定一定要知道
1、借给饮酒人,车主要担责;2、出借故障车,车主要担责;3、代驾出事故,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4、搭乘“顺风车”,出事后车主要担责;5、酒友醉驾,同桌人有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齐心合力创建创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是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全民法制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的要求,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为依托,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确保创建工作在测评考核中顺利达标。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各地法制宣传专窗专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更新,共同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法律六进”是指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什么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民调解法》等。
●《物权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内容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