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检察院立足本职岗位,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人的犯罪行为,未检工作部门在审查崔某某强奸案时,发现崔某某在与12岁的被害人毛某某发生关系之前,还通过网络对毛某某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公安机关对此未予立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发挥检察职能,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对于实施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从个案出发,寻找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完善社会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
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海安市检察院、海安市妇联以及海安惠心志愿服务社联合会签《关于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合作协议》,协议从基本概念、亲职教育对象、各方职责及操作流程等多个方面,细化亲职教育实施步骤,切实提高亲职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海安市检察院已按照《合作协议》,启动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的亲职教育流程,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技能,督促和帮助他们依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联合海安市公安局打造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工作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集中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等,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项目,打造具备海安特色、符合海安实际的未成年人市域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入海安市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与其他单位相互配合,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与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开展“净化青少年网络成长环境”专项行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成长空间。
成效特色
高水平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调研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坚持聚焦重点、打通堵点、破解难点,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推动更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同时,借助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对应未成年人群体信息,梳理排查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数据库,动态跟踪监督,加强关爱帮扶,合力关心帮助未成年特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