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赡养义务的规定,儿媳妇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法律定义的赡养父母时,需要提供协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时,可成为第一继承人。赡养费的计算根据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部分按比例计算。赡养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
儿媳妇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法律定义的赡养父母时,需要提供协助。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时,可成为第一继承人。赡养费的计算根据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部分按比例计算。赡养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房费、精神消费支出和保险金费用。《民法典》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媳妇有赡养义务吗
1、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妇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法定义务人赡养父母时,需要进行协助义务。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赡养费的计算
1、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2、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上并未明确儿媳妇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然而,对于赡养父母的义务人而言,需要提供协助义务。特别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将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费的计算应考虑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线部分按比例计算。人民法院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赡养费标准。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房费用、精神消费支出和保险金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一、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4)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