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河北讯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为提升河北省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对依法开展平安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
理顺体制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条例》规定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以及平安建设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平安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还规定将平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规定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省份以及在我省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平安建设。
强化源头治理,主动防范风险。《条例》明确,在平安建设中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等。同时,还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社会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等。
加强重点防治,回应群众关切。《条例》规定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协调联动等。强调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依法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机制,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加强禁毒、消防、旅游和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灾救灾、文物保护、档案保管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践行共治理念,鼓励社会参与。《条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规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并对网格员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作出规定,明确网格员主要职责。支持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作用。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和支持会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对平安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例》还提出,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