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美国政府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简称USC)》,这就是第一版《美国法典》。
《美国法典》作为一部丛书,每隔六年重新编纂颁布一次。在六年期间,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国会当年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典编排的序号,编辑成一个补充卷。在新的法典尚未编纂之前,人们可以通过补充卷来查阅和引用最新的法律规定。
2.美国联邦公报
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Register)》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府公报,主要收录联邦法律、行政法规、总统公告以及拟议中的规则与公告与联邦政府各个部门有关的项目、活动的说明、公众听证会通知等。除节假日外,天天出版。
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总统办公机构外,还包括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及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国内资源部、财政部、运输部、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5个联邦部以及各种独立机构和委员会。每天各个联邦部门都要发布许多法规法令以及准备制定的法令法规,这些法规法令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便于人们在成千上万的法令法规中了解、查找自己需要的部分,同时也是为了使法令法规的制定透明化,让民众可以有机会对正在制定中的法令法规提出自己的看法,必须有一个类似于“安民告示”的公告牌,《联邦公报》便承担起了这一重任。
3.美国联邦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Register,简称FR)》上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法规汇编,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应。
1936年,联邦政府公报室开始将联邦政府机构当天发布的所有行政法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以及将要议定的行政法规草案等编辑成联邦政府公报手册(相当于联邦行政法律全书),对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册,每年200多册。后来,由于行政法律全书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查询起来极为困难。随后,联邦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编纂方式开始进行行政法典的编纂。
CFR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由于对于国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项,联邦政府无权立法,因此CFR的主题分类并不完全等同于美国法典主题,但二者在很多主题的名称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便于编辑和公众查找方便,CFR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
CFR的结构与分类跟中国的文书习惯不同,目前CFR共50卷(Title),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Chapter),通常以法规颁发机构的名称为标题,有的章还分为分章(subchapter);每章中有包含特定的法规领域的若干部分(Part),有的部分由于内容多,又分为分部(Subpart)。每部则由包含具体法规的若干节(Section)以及段(Paragraph)组成。按照内容的多少,CFR被整理成册(volume)出版。
CFR的内容覆盖广泛,美国联邦法律在为CFR中的法规提供权威性的同时,对CFR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CFR任何主题下的法规都应当与美国法典中具有紧密联系的相应部分一起应用。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因为CFR的某法规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而认定其无效。
4.美国政府出版局
美国政府出版局(U.S.GovernmentPrintingOffice,简称GPO)是美国最古老的政府机构,其核心任务是保证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3年,当时,国会通过了将三大政府机构工作的有关信息发布给全美公民的决议,从那以后,GPO的这一核心任务成为政府的固有职能。GPO负责收集已成型的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加以编目、出版、发行和保存,是联邦政府主要的和集中的信息资源。
GPO创立的目的是为国会的需要进行印刷工作,现在为联邦政府130多个部门也提供多种服务,如除提供传统印刷品制作服务外,还提供缩微胶片、光盘和众多电子信息服务。另外,GPO通过商业销售渠道还将这些出版物提供给大众,同时也通过联邦存书图书馆项目将这些出版物免费提供给散布在全国各个国会选区的大约1250名参与联邦存书图书馆项目的图书馆员。
GPO的客户服务内容包括:国会出版服务、政府机构出版服务———为协议机构提供直接的出版印刷服务、全国各办事处提供地区服务网、国家账户管理员提供销售前的咨询服务等等。GPO下设国会出版服务处,在参众两院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提供印刷与印刷品开发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估价服务,处理所有国会对于文具、信封、免费邮寄和《国会记录》的重印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