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设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共和国法院。最高法院由国民议会选举的十六名法官组成,任期五年,是最高审判机关,它分为四个庭:民事庭,刑事庭,宪法庭和行政庭。上诉法院对地区法官判决的上诉进行复审,对某些事项享有专属管辖权。
尼加拉瓜的“政治宪法”是该国的最高法律。它于1986年11月19日由国家宪法大会颁布,并于1987年1月9日生效。1995年2月、2000年1月和2004年12月三次修改宪法。规定其是独立、自由、自主、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国家中央权力机构由总统、国民大会、最高法院和最高选举委员会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和议员都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任命内阁部长须经议会批准,议会有权罢免政府官员和推翻总统否决法案的决定。
>序言
>标题一基本原则
>标题二国家
>标题三国籍
>标题四权利,义务和保障
>标题五国防和国家安全
>标题六国民经济、农业改革和公共财政
>标题七教育与文化
>标题八国家组织
>标题九政治和行政区划
>标题十宪法、宪法改革和宪法权威
>标题十一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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