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莫·诺提欧(KimmoNuotio)本报记者朱高磊/摄
法律与发展是国家治理结构的支柱
现代化并不会自动带来善治与法治。巴西法律与社会理论学者马塞洛·内维斯(MarceloNeves)认为,社会现代化有不同的实现路径。由于某种原因,尽管巴西和欧洲的法律体系看起来非常相似,但它并未遵循欧洲的法治模型。巴西尚未完全完成法律体系的自治,政治和经济的力量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作用,内维斯称之为“外围现代性”。巴西拥抱了现代化,但其制度发展仍有完善空间。
超越传统的西方法治价值观
法治领域一个最新亮点是“法治指数”的制定,用于评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表现,如著名的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标等。腐败是法治的重要障碍,为此,国际透明组织设置了清廉印象指数。世界正义工程的指标中还评估了“基本权利的保护水平”,这是其他一些指标不涵盖的项目。不同条件下改善制度的重点可能不同,但减少腐败通常很有必要。因为腐败会造成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其在某种程度上将公共权力私有化,阻碍公权力达成目标。“非洲晴雨表”收集了有关非洲对善治看法的数据。欧洲法治民主委员会(即威尼斯委员会)起草了一份“评价个别国家法治状况的清单”,其中包括五个主要主题:合法性、法律确定性、禁止任意妄为、法律面前平等和非歧视。
确保国家为其人民服务
“狭窄走廊”的观点是,某些国家可能会在很多方面无法真正地为其民众服务。原因可能是国力太弱以致做不到,也可能是因为国家“太强势”以致不愿服务人民。“狭窄走廊”的观点还与自由观有关。传统的自由观指的是能够自主作决定而不受干扰,但他们认为,这样的自由是不够的。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借鉴了菲利普·佩蒂特(PhilipPettit)等学者发展的“非支配性的自由”这一概念。据此,即便人能够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存在某种可以实施干预的权力,享受自由就是有条件的,绝对的自由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观点很重要,因为其与法治有关。法治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唯有如此,法律和合法性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发展中国家应自主决定发展道路
在当今这个错综复杂的世界,法治的发展对于确保一个国家能够履行国家职能来说非常关键。国家须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既要能解决内部问题,也要能应对全球挑战。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利益应当与人民利益保持高度统一,因此,监督机制必不可少。
法律体系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力量都不应对此放任。这可理解为一种“非支配性的自由”。国家机关之间需要相互监督,按照宪法规定来行使监督义务。找到通往“狭窄走廊”的平衡之路也能为确保一个国家服务于该国人民提供助力。现在“以人为中心的司法”这一概念还时常被使用,受过北欧法律传统训练的律师和学者对此应该不陌生。
当今世界面临多种新挑战,比如科技公司权力的增长。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一些欧盟国家,在监管这些公司方面也不免感到棘手。万一所有个人数据都变成科技巨头的“摇钱树”,如何保护隐私和数据?当发达国家为此感到“头疼”时,发展中国家又该如何保护本国公民、应对这些挑战?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些问题可能会变得愈加复杂。
发展中国家进行法治建设时必须采取负责任的方式。唯此,发展中国家才能走出自己的步伐,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
(作者系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和法律政策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