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此过程中,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与之相匹配。这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必然要求。
新时代以来“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注重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注重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提升,并取得明显实效。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在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关键少数”在行使权力时,更加注重将权力置于法治之下,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明显减少。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更加符合程序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同时,“关键少数”的权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加强。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后,权力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在这种强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之下,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更加审慎对待权力,依法行权也逐渐成为很多领导干部的一种工作习惯,大部分领导干部能够做到慎用权力、管好权力,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的主要举措
“关键少数”除了在理念上强化对法律的认同,在行为方式上,还应矫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用权,自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具体工作中,确保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始终。执法司法部门的“关键少数”,尤其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方面,应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公正司法方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从而实现执法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关键少数”依法严格规范用权,才能进一步强化法治权威,提升法治素养。
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崇尚法治的外部环境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少数”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一个重要体现,是能够较好地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于具体工作之中。如果立法质量不高,所立之法就难以有效落实,“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也难有用武之地。因此,应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确保立法质量大幅度提升。为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对“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在权力配置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某些领域或少数群体,形成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在权力公开上,通过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等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重点上,加强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监督。对于重点群体的监督,重在对“关键少数”中“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对于重点领域的监督,应加强对权力集中、资源密集、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强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同时,还应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排除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促使“关键少数”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五是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此过程中,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应发挥带头作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才能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本文是2022年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提升研究”(课题编号:QS202203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