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优先、改革附随”的法治改革观的意义之一,在于实现了思维方式向方法论的转向。
一、实现了思维方式向方法论的转向
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等论断,不仅是对法治与改革的认识,而且已经进入法治与改革如何实施的方法论层面。这对一直强调认识论重要性的执政党来说是思维方式的一个巨大变化。对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强调,要求改革共识的形成要用法治方式,以及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意味着执政党要逐步改变实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进一步重视形式法治的方式。实质主义【参考文献】{1}胡鞍钢.中国的位置[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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