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未然与已然

德治还是法治,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无聊的问题。

因为从常识角度来说,任何一个现在仍然还在运行的人类社会,基本上都是二者并存的。

既然如此无聊,但又为何得提提呢?因为虽然从常识角度来说二者辩证统一,但在讨论问题,特别是基于立场和屁股的不同时,人们往往会在嘴巴上将二者形成二元对立之势。

譬如,我们在谴责如《围棋少女》这种反战败的作品,谴责某张姓明显跟日本军国主义贴贴的事情时,一定会有所谓理中客的网友站出来劝我们理性,说法律会处理这件事情,不必过多道德谴责。

我们一些公知非常推崇这种“完全脱离道德的理性精神”,将其美称为“法的精神”。但就是不提他们为何如此惧怕提及道德?

实际上,公知们的屁股很简单,因为他们的言行往往不符合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与价值观,所以他们肯定不愿意去提道德,不提意识形态,不提一个国家最起码的政治正确,因为一旦提了,他们就输了。这种自爆弱点的行为,他们是不会干的。

所以公知口中的理性,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片面理性,是一种为了维护自己不被扒道德底裤而刻意编织出来的狭间理性。

而我们文化中的道德,本质上是一种能让人行得正走得直的正气。就是一个人做事情有德,和道,上应天,下顺人,其精神面貌自然就坚挺。

将道德抽象为一种气,其实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物主义。这就好比我们的老祖宗看到气球里充满起就可以鼓起来,炉子烧开充满起就会往外迸发,然后就将其自然地联想到了一个人的为人处世上。

一身正气之人,自然不惧道德谴责,甚至欢迎跟别人谈论道德;而一身阴邪之气之人,自然就惧怕谈论道德,就一定要找一些能给自己免责脱罪的诡辩来。

所谓的法治社会,并不代表就不讲道德。因为道德所派生出的礼,是维系人类社会良性运转的核心部件。

事实上,纯粹的法律是不足以约束庞大而又复杂的人类社会的,至少从信息的数量级上来说就无法满足。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交里,往往是把法律作为一个底线保障,更多的还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所谓的道德判断。

这点,做生意的朋友就很能理解。合同写得再细也会有漏洞,与其把合同写得天衣无缝,不如去找熟人介绍一个生意伙伴。熟人的介绍其实就是基于一种信任,信任的基础是这个被介绍的人是有值得当事人信任的道德基础的。

为什么现实社会总会形成所谓的圈子文化,其底层逻辑就在于:

由法律构建的普遍性的信任关系其效率远低于由熟人圈子保障的道德基础以及共识所构建出的专有的信任关系。

我们的某些公知希望用所谓法的精神去解构人情社会,去构建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氛围,这出发点没错,但缺乏将其落地的实践环境和逻辑基础。

除非,人类都像三体人那样的思想透明(这也是为何三体人能够进行高效率的集权统治的原因,包括人列计算机为何能够在三体世界被造出来,因为思想透明,思想传达的效率极高,而且不会有偏差),又或是像EVA结尾那样,全人类都回归到一个意识母体中去。

其实我们有时候想想某些所谓媒体人的暴论,其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一个非常科幻的时空背景下的。

而我们的工业党朋友也要学会区分工业跟科幻的区别,要明白工业是要结合现实的,是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科幻文化只不过是工业文化的一个浪漫主义的分支罢了。这种浪漫主义当然可以启发现实,但却无法真切地指导现实。

能够指导现实的思想,一定是从实践中不断打磨出来的,即便你拥有着强大的思维能力,仍然需要通过实践去修正思维的参数。

AI的思维能力够强了吧,但AI仍然要经过大量的深度学习才能进步。讲道理,AI都这么卷,我们某些媒体人还躺得下去吗?(手动狗头)

又又又扯远了,我们说回法治与德治。

从现实层面来说,两者只能是辩证统一的。所以我们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对于任何一个所谓的大V,保有最基本的道德谴责的权利,这是合情合理的,理由如下:

1)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构建社会共识与信任基础的关键,抛开道德空谈法治,并且将法的精神狭隘化,称之为理性主义,这是扯淡的。

因为真正的理性不应该回避事物客观完整的一面,即人类社会的构建本身就离不开德与法的并存,人类的行为本身也脱离不了理性与感性的交织。

所以要理性地看待人类社会的问题,就必须用理性去包容感性,用法的精神去统筹道德的必要性。

因此真正的理性一定是视野完整的,看待的对象也一定是人、社会这个复杂的有机体的全部,而不是孤立地将感性与道德去掉,形成一种六亲不认的机械理性。

2.)明星大V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就自带流量。相较于普通大众,这是一种先天收益。既然享受到了这种先天收益,那么相应的,就应该承担超出普通人的道德考核。

拿得多,承担得多---这是一个已经常识到没法常识的道理了。如果还要我为这个道理做逻辑释义,我觉得是没有必要的。

公众人物不能又吃了自带流量的红利,但在犯错的时候又期待大众将其作为普通人冷处理,这是缺乏说服力的。要么拿,就承担责任;要么就不拿。同理,作为公众人物,就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很多人拿刑不上大夫给自己开脱。但刑不上大夫不等于道德谴责舆论社死不上大夫。邢是纯粹的法律惩罚手段而已,相反的是,大夫如果做了错事,那么社死的程度一定是要比普通人高。

其实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贾谊在《陈政事疏》里已经讲得很明白:

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于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毋讼乎!”

在贾谊看来:

法治已然,礼治未然

就如同大医治未病,而小医治已病一样。

已然者易见,未然者难见,所以公知们往往追捧好莱坞大片里那些打败坏人的超级英雄,却忽略了某个一直致力于维系国家、社会乃至人类世界和谐的东方大国将灾患防患于未然的努力。

同理,也是因为未然难见,已然易见,所以公知们往往把中医往死里怼,说他效果不明显。说我新冠重症整个辉瑞特效药一下就好了,你中医不行。但真正理解中医运用中医的人表示,我平时把身体打磨得好好的,自然也犯不上吃你这特效药的地步。

明白未然与已然的关系,就能理解法治与礼治(即德治)的关系。

当然,未然与已然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因为在特定条件下,未然会转化成已然,而我们没有绝对的把握能够阻止这一过程的发生(这是底层逻辑),所以人类在面对问题时,要防患于未然,也要发力于已然。

明白已然与未然的辩证统一,就能理解贾谊所表达的,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

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构造出能够将道德与法律兼容其中的理性精神。

这在我看来,才是真正的,完整的理性精神。与公知为了自己屁股而开脱所拿出来的理性精神是同名不同质的。

综上所述,对于败坏社会风气,破坏我们意识形态底线的公知言论,我们就应该以道德的名义怼到底,这就是理性精神的体现。因为我们不尊重这种理性,那么这个社会就会礼崩乐坏,人心就会涣散。

当然,这些公知一定会拿出某个特殊历史阶段的对于道德的极端化的操作,关于文字狱的标签来反驳我们此种行为。这时候你就要跟他说了,凡事不走极端,围师必阙,保持戏雕耍猴的心态,这是中庸之道,也是我们对你进行道德谴责的基本方法论。

不要妄想以翻垃圾桶话术来污名化一些正当的行为。毕竟你举的那些例子,其底层逻辑是二极管失控,而不是道德谴责本身有问题。

最后想说一句,法的精神不是某些人拿来给自己遮丑的遮丑布;理性主义更不该是那么狭隘地去被理解的。我们一切的思与行,都要尊重最起码的现实,只有在现实中去,在实践中去,才能构建出最完整的理性主义精神。而所谓经院哲学那种关门造书,在脑海里YY理性,构建理想国的操作,至少于当代实际的社会治理而言,是不合时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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