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法治教育常态化”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一直以来,我们将法治教育的目的局限于守法教育与预防犯罪的层面。然而,从本质上看,培养公民遵守规则的价值观与理性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方为其最根本的目的。明确目的是法治教育常态化的原点。第二,法治教育应采用多元的教育方法。法治教育应根据人类成长与思维养成的基本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采用符合教育对象发展阶段特征的教育方法。例如,在幼儿阶段,通过有意识的规则游戏来引导儿童形成“遵守规则便有好的结果”这一模糊的感性认识;中小学阶段可以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巩固对“规则、权利、义务、平等”等法治观念的理解;在大学阶段,则可以采取系统讲授、理论学习、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增进理解。第三,应建立以教育对象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要真正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有必要在教育过程中,将教育对象视为真正的独立主体,教育者应以引导式教育为主,鼓励教育对象参与、理解、思考我国法治现状,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
法治实践公开化。法治中国归根到底要通过具体的实践体现出来,法治实践主要包括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法治实践公开化指的是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完成法治实践工作,让社会公众能够直观地观察到实践过程。法治实践公开化,一方面可以通过鲜活的个案对广大群众产生直观的影响,带动个体运用法治逻辑来思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法治思维习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立法、司法与执法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身的法治思维。
法治实践公开化的具体要求有:第一,法治实践过程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法治实践的程序,通过现实案例普及法治思维。例如在立法过程中,提前公开立法程序,开放听证过程,公示立法草案等;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第二,法治实践结果公开。将法治实践的结果作为培养和普及法治思维的现实蓝本展示在公众面前,例如各个层级的立法文件都应该通过官方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防止隐形规则的泛滥;司法与执法文书也应该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了解和学习等。第三,法治实践效果公开。法治实践的效果指的是法治实践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所能起到的警示、预防和治理效果。通过对立法实施效果、代表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的跟踪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向公众发布,能够潜移默化地增进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
法治宣传通俗化。法治宣传是通过特定的手段,向社会民众宣传法治理念、法律规范和其他与法治建设有关的信息的过程。法治宣传是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路径,其具有灵活、高效等特征。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掌握和消化资讯的习惯和方式发生了极大变化,法治宣传应该顺应这种变化,运用人们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
司法人才精英化。法治人才在法治思维的培育过程中起到方向引领者的作用,具有极高的法治德性和法治素养的人才队伍,能够构筑最权威、最理性、最具有效能和思维影响力的法治思维引导体系。司法状况是一国法治状况的窗口,培养一批具有极强专业素养和司法道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才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产生社会成员普遍信服和遵从的威慑力量,并在此基础上增强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心,增加对法治的信仰。
实现司法人才精英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规范的精英化司法人才培养模式,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是司法人才培养最重要的基地,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的从塑造法治理想——夯实法律理论——执行法律实践的培养计划,培养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的精英司法人才。第二,建立严格的精英化司法人才遴选机制。司法人才的遴选包括职业准入和职业身份认定两部分,目前,司法考试是司法人才准入制度的基本形式,为实现司法人才精英化,今后的职业准入制度还可以在目前司法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做出更严格的限制,将正规的专业训练作为司法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第三,采用专业化的精英化司法人才考评机制,通过改革现有的指标考核、数字化管理等量化管理模式,定期对司法人才的各项业绩进行去行政化、滚动式的综合测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人才的晋升,实现司法人才精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