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公民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生成路径、范围指代以及价值立场不同,前者具有内生性、滞后性和工具性,后者具有内在张力、规范性和价值指引性。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当代传承,是社会先进文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建设步伐提速营造良好的文化基础,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摘要】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公民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生成路径、范围指代以及价值立场不同,前者具有内生性、滞后性和工具性,后者具有内在张力、规范性和价值指引性。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当代传承,是社会先进文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建设步伐提速营造良好的文化基础,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律文化传承【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
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是在文化层面构建国家法治体系的核心概念。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不管是法治文化还是法律文化,都对公民的生产生活形成了规范和约束。培育良好的法律文化,可以为构建法治国家凝神聚力。而厘清二者的关系和特征,则是文化层面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首要诉求。
文化之于法治与法律的意蕴
法律与法治体现两种不同的内在精神价值。法律属于制度范畴,是一套由法律思想和具体条文组成的规则体系。法治则是以一定思想理论作指导,运用法律规则管理国家的实践活动。莱顿大学法学教授本德勒指出,“实质性要素、保障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是法治的三个基本要素。实质性要素体现法律、法律解释的正义原则,个体和群体的自由、权利必须受到保护;程序性要素着重于政府守法、依法治理和民主;保障性要素侧重法治的保障机制。三个要素有机统一,是构成法治缺一不可的要素”。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基础,而法治的又能进一步促进法律的完善与进步。
基于法律文化结构层面,中国法律文化分为显性层面和隐性层面。显性层面表现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制度;隐性层面表现则存在于思维当中,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与观念。二者统一于法律文化协调的内在精神实质。有形的、实体的规范、制度、设施与无形的、形而上的法律意识、法律形态应相适应、协调统一。中国当前的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显型层面与隐型层面的分离。学者梁治平认为,“法律的实践与人的价值观念不具有同一性,制度是现代化的产物,意识则是更近于传统的”。
法治是国家发展过程的必经之路,中国的法治道路选择是正确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治道路的选择为培育法治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环境和基础。但目前,我国法治道路选择成功和法律实践遭遇困难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其原因在于显性与隐性结构的背离导致现有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缺少协调和适应。为此,构建和谐的显性和隐性层面的法律文化,便成为新时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在冲突中融合、在融合中共生。法治文化颠覆了法律悖论,承载了法治精神,推进了法治建设的步伐,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现代化的基石。法律文化是培育法治文化的基础,为政治、经济、宗教等文化提供创新土壤和理论保障。以法律文化培育法治理念,为实施立法、执法、守法等要素提供思想和环境保障,将推动构建文明的、先进的法治文化,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内生性
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具有内生性。法治文化植根于法律文化,要实现传统与现代接轨,必须发展和创新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和精髓,是创新法律文化、构建法治文化的理论根基和思想源泉。
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面临着内部的困境与挣扎、外在的排斥和催促。这一特殊境遇,赋予了中国强烈的重述身份独特性与民族自豪感的动力以及崛起与自强的意志冲动。法律文化的内涵外延包含法治文化。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内在价值标准决定了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内在一致性。法治文化的内在张力和背后预设成为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重要区别。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包含的基本价值准则彰显了法治文化的正义精神。法治具有政治现代化的内涵,是政治实体和实践主体认可的价值共识,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实现的价值目标。梁启超曾经指出:“法治是文明的基本标志。”法治文化致力于改变法律文化、塑造法律文化,改变法律传统规范形态、外在表达以及制度框架,实现法律文化的重塑升级,形成一种与法律文化不同的方式。
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传承性
中国法律文化固有的工具主义、和合主义、实用主义以及集体主义具有明显的传承性。法治文化必须改造和创新法律文化,克服中国法律文化的滞后、腐朽因素,实现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现代化接轨。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首次提出法治文化概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明了方向。建设法治文化成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建设和培育法治文化有着重要的战略背景和政治动因。改革开放之初,法律文化研究一度盛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建设逐步完善,法治环境逐步优化,法律文化研究日渐式微,逐渐为法治文化研究取代。学术研究的变迁表明了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内在实践逻辑的一致性,昭示着我国法治文化的进步与成熟,也充分阐扬了学术研究的时代精神和时代风貌。
其次,做好法律文化的传统沿袭。法律文化是前现代民族价值观与人们生活方式的体现和描述。这种法律文化延展至当下,主导国家政治法律生活,支配人们政治法律行为。世界范围内,每一种类型的法律文化,背后的文化沿袭和张力都要求扩张其价值观,将地域化的法律文化拓展至更宽阔的领域,开辟法律文化新模式。作为历史实践的沉淀物,法律文化是固定的,预设法律文化是徒劳的,不符合法律文化一贯的同质性、价值性和观念立场。
(作者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AdriaanBedner.AnElementaryApproachtotheRuleofLaw,HagueJournalontheRuleofLaw[J],Vol.2,Issue01(Mar.,2010),pp.48-74.
②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
③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点校》(第一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