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11-05-31施行日期:2011-05-31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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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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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呼万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长达13年的曲折出台历程以及在理论界所引起的学术争议,使得它一诞生就备受社会各界瞩目。可以说,《物权法》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尤其是法治意义,已经超出了该法案本身。《物权法》的宪法根据
无论是从基本原则、立法理念,还是从具体内容来看,《物权法》具有充分的宪法根据。
《物权法》的法律地位
《物权法》属于民事基本法,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重要的民事权利主要有三种,即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对于通常因合同产生的债权由合同法调整,因智力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法调整,而对于因有体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物权,则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规范调整。虽然《民法通则》里有关于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和笼统,难以真正成为物权保护的有力武器。而《物权法》则对于什么是物权,物权的内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为保护平等主体的合法的财产权利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对于维护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和谐有序的财产关系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共分五编,即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整个法案分层次地对于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流转和物权的保护作出了逐一规定。在总则中,法案对于有关物权的基本问题,如物权的概念和内容、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等作出了基础性的规定,为物权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后四编中,主要是对作为具体物权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的事实状态作出了规定。从内容来看,《物权法》的核心是产权,即通过确认产权和保护产权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为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民法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特别是法案中规定的私人所有权,与宪法中所规定的私有财产权遥相呼应,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物权法》秉承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这对于构建以宪法为母法的法律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同时,该法案扩大了私法的自治空间,对改革的探索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于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进行了有力规制。可以说,《物权法》将以其强大的导向功能,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物权法》的法治意义
法治的最终目的和根本理念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保障的依据正是宪法和法律。对于作为财产权的债权和知识产权,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律规范给予保障,机制也趋于完善。而对于物权,一直以来都是《宪法》和《民法通则》的一些基本规定加以保障——由于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这些基本规定往往形同虚设。《物权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为宪法中规定的私有财产权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保障,使宪法不再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高高在上而远离公民生活,这对于树立宪法在民众心中的权威、促进宪法在社会上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物权法》对于物权保护的平等原则和平等机制是对宪法的平等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进一步深化,有助于弘扬宪法的理念和精神,对我国法治发展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