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黄宁宁
国浩“一带一路”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上海合伙人
“在国际舞台,我们既要做中国利益的维护者,也要做中国法治故事的讲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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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制和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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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
涉外/国际仲裁近年的发展,有目共睹。比如,2023年中国仲裁周76场活动中,“涉外”含量很高。有金砖国家仲裁论坛、东南亚投资与国际仲裁研讨会、西班牙仲裁日、德国仲裁日,温哥华专场、中加国际仲裁热点研讨会、圣彼得堡专场、巴黎专场、吉隆坡专场、布鲁塞尔专场等,其中一些会场就设在境外。上海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上海在涉外法制建设方面的贡献,也体现上海建设国际商事仲裁高地的雄心。
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建设,则宜长期规划,久久为功。同样以上海为例,以打造涉外律师团队为主的国际律所建设应成为未来长期的工作重点。结合上海的城市功能定位,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特别打造配合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和涉外科技创新中心的法律服务团队,叠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此时此刻,我身处瑞士,瑞士10余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一,立于创新之巅,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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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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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修,讲好故事
总书记又说,“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坚定法治自信”,“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重中之重。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归根结底是人才的培养。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多角度多机构培训体系建设,非常有必要。同时,政治立场坚定则是重要基础。我始终认为,中国优秀的涉外律师,是最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在国际舞台,我们既要做中国利益的维护者,也要做中国法治故事的讲述者。即将过去的2023年,我跨境飞行已超过40次,足迹遍布亚洲、北美、欧洲10余个城市,努力做好涉外律师的本份。服务过程是鲜活而立体的,而中国法治故事的讲述同样是鲜活和立体的。行程万里,全力以赴。
徐文莉
国浩跨境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石家庄管理合伙人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这是一个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们只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只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打造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高瞻远瞩的谋划和精准有力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从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处理好扩大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的关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在当前国际国内大环境下,建设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先导力量和基础工程。
本人认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首先要立足中国本土。纵观全球一流律师事务所都有比较强大的本土市场,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最强大的基础是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宽度、广度、综合性。同时,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为律师创造了很多市场机会。其次要有国际化的视野、目标、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再次要抓好律师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吸引工作。
李繇
国浩海关与税务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南京合伙人
“涉外律师应该有更全面的涉外法律体系思维,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涉外法制建设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非常准确地总结涉外法治的重要性和特点,对广大涉外律师来说很有启发。在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中,一个简单的国际贸易案件或者纠纷,律师不仅需要考虑到进口国和出口国两国法律差异,还要考虑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大量的国际规则和贸易惯例。但仅仅被动地提供法律服务,我觉得是远远不够的,总书记的讲话给了我们非常好的指引。
涉外律师应该有更全面的涉外法律体系思维
涉外律师应该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应该鼓励涉外律师更多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这里的规则制定,我觉得不是狭义的参与国际条约的拟定或者谈判,而是通过可以参与国际规则形成的法律实践发挥作用。比如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创新发展实践,就很可能形成区域法律的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又如我国对跨境电商行业的重视和快速发展,也很有必要在国际范围内推广,并争取形成行业标准和国际规则。
刘红春
国浩南亚东南亚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昆明专业顾问
“加强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人才培养,助力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营造。”
第一,建议把“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的最新法律实践及案例引入教学,编进教材,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模拟法庭等,创新法律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国内外法律实务部门、争端解决及调解机构等在法治人才实践培养中的作用,完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深化协同培养机制。
第三,建议鼓励“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的参与方、国际和地区组织、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法治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期实现通过加强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人才培养,助力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以及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的目标。
胡静
国浩中亚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国浩北京合伙人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执业近20年的涉外律师,我执业之初的业务领域为WTO与贸易救济,见证了中国外贸业的蓬勃发展;执业中期接触到跨境并购,见证了富裕起来的中国企业通过跨境并购的方式迈进国际市场;现在的执业领域是涉外合规及外国监管调查,感受到国际环境的变化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做大做强之后面临的合规经营风险。中国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逐渐成长为国际性大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既然要走向世界,就要融入外部世界的规则体系。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除了要在当地合规经营外,中国及中国企业还面临着新的挑战。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科技有了新的进步,各国监管机构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法规和政策,某些国家有长臂管辖原则,将自己的管辖权触及非本国领土的实体;有些国家和法域甚至会特意针对中国及中国企业出台严格的监管措施。面临这些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年来,我有幸见证了中国涉外律师队伍的成长。我刚入行时,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涉外律师凤毛麟角,我们在跟国外律师合作的过程中学习了涉外专业技能及项目管理经验。20年过去,身边的涉外律师绝大部分有海外留学背景,在国外优秀法学院接受了涉外法学教育,法律功底和英语水平都比我入行时高很多。这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长足发展。作为中国涉外法制建设发展的见证人,我相信中国涉外律师队伍必将不断壮大,能抓住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也能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伴随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化发展之路。
钱奕
国浩国际发展与涉外业务总顾问
“创造和利用好条件,致力提供一站式全球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他特别提出,要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来协同高效地执行涉外法治。这也是对中国律师的拷问,当今时代涉外律师应当如何作为?
律师的职业特性赋予我们通过促成契约、指导合规和解决争议,将符合多方利益的制度性规范熔铸到每天发生的、具体的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形成共同预期和强制规范,从而达到创造和平和繁荣的生存环境。中国走向世界,是以法治和平的“地球村”存在为前提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已经发展出了一批规模达上千人的律师事务所,国浩一直名列前茅,做出了许多骄人成绩。总书记提倡的涉外法治,归根结底需要服务好国家的经济建设,保护和推进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发展。这也是法律人的重要使命和机会!国浩律师多年来保持初心,不惧艰难,一直为服务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不懈努力。现在的国际形势和总书记催人奋进的号召,给了我们新的动力,我们要创造和利用好条件,逐步迈向提供一站式全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