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报
第十六届第二号二〇二二年六月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1)
武汉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江岸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1)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
报告………………………………………………………………………(2)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6)
关于《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
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20)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施第八个
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报告……………………………………(24)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36)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38)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41)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景厚辞职请求的决定…………………………(48)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利生辞职请求的决定…………………………(48)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的报告……………………………………………………………………(49)
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50)
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54)
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二次会议
4月28日上午,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胜林主持会议,副主任蒋志耕、陈海军、姚莉、刘江、李军、张乃平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江、胡彦全,区人民法院院长俞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报告,并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命事项;审议通过了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以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
武汉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江岸区委
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正文: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8日在江岸区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2021年,江岸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7天,优良率81.4%,较2018-2020年3年均值上升4.0%;PM10年均浓度59.5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年3年均值下降4.0%;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年3年均值下降10.8%;NO2年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年3年均值下降2.3%;O3年均浓度151.5微克/立方米,较2018-2020年3年均值下降2.6%。
(二)水环境质量。2021年,塔子湖水质为Ⅳ类,鲩子湖水质为Ⅲ类,达标;国考断面朱家河口水质为Ⅳ类,达标;堤角水厂水源地水质为Ⅱ类,达标;河长制考核断面朱家河口水质为Ⅲ类,达标;长江江岸段考核断面(天兴洲北)水质保持Ⅲ类水体。
(三)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全区土壤环境状况整体平稳。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如期完成,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有序推进,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四)声环境质量。2021年,全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71.7分贝,同比上升5.4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全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9.7分贝,同比上升5.1分贝,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解放公园、六合路32号两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点位点次达标率81.2%,达到2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平稳,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进入提质攻坚新阶段,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具体做法如下:
(一)突出两条主线,促进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两条主线,注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印发《江岸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谋划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项目9个,全年完成投资31.279亿元,位居中心城区第一。建立“531”产业体系,保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0%以上。巩固壮大生态环保产业,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长江三峡绿洲有限公司等公司落户我区。
2.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决策,完成《江岸区碳达峰评估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推进辖区近零碳及低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启动岱家山科创城“近零碳示范园区”创建,引领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用能单位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十四五”能耗降低目标,督促执行节能计划。
3.严格管控生态空间。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生态环境项目准入,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准入要求的项目实现“零审批”。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守堤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
4.系统谋划环境保护。紧扣“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编制发布《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合理设置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全面谋划部署未来五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对照创建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打好三大战役,坚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坚持站高求远、谋深谋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持续打好水、气、土三大保卫战。
1.统筹部署治污攻坚战。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壮大环保产业等重点工作,注重统筹安排,做到精谋细化。先后制发环保督察整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专项工作方案,保障1182万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组织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政治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合力治污攻坚。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组织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示范项目征选,严格维修喷涂行业监管。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全年抽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2606台,淘汰老旧车辆332台,改造燃气锅炉2台,完成2家涉气企业搬迁,关停3家混凝土搅拌站和1条热镀锌生产线,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严格露天焚烧污染管控,中心街区基本取缔碳火烧烤;严格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落实文明施工“七个百分百”;严格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清扫保洁做到“六无四净”。加强应急响应和管控调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临时管控措施,更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及扬尘源应急清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
3.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为警钟,自查自纠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完成2家沿江企业搬迁。全面落实辖区流域河湖长制。完成“一河(湖、渠)一策”编制工作,加强河湖日常维护管理,大力开展“清四乱”,不断提升岸线水域景观。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完善污水管网、推进混错接改造、强化控源截污”等措施强力推进明渠水体提质,辖区明渠基本实现旱季全截污,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扎实开展排污口溯源整治。4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监测和溯源,119个河湖排口整治溯源工作有序推进。
(三)夯实四个基础,协同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坚持强基固本、创新驱动,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服务、健全监测网络、防范化解风险”等四个方面夯实根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拟订《江岸区党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一明确34个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完成区环委会更名调整,推动设立13个生态环境保护专委会,逐个明确主要职责,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议事协调机制。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坚持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
2.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环境信用评价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落实环评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强化环境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先后荣获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知识竞赛集体二等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个人一等奖和团体二等奖。
3.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辖区在建项目全年累计安装扬尘污染自动监控设备69台、智慧喷淋设施8个,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现全覆盖。新建4座垃圾转运站臭气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臭气排放扩散情况,有效改善垃圾站异味扰民等问题。新建1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严查三环线内渣土车、黄标车、报废车、国V标准以下等车辆排气污染。新建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15个,基本形成空气质量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体系。
4.防范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辖区102家产废单位如期完成申报登记,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先后转移危险废物685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隔离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报告制度,安全转运处置医疗废物10177桶。深入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定期对全区26户普通涉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辖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和到期续办率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四)统筹五轮督察,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坚持照单全收、高位推进,统筹抓好中央、省先后五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1.交好督察整改工作答卷。始终保持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五位一体”整改。截至目前,五次环保督察交办江岸区的213件信访件,区级层面已办结208件,阶段性办结5件;反馈的115个问题及意见,已备案公示销号76个,剩余39个均按要求序时推进。
4.提升辖区人居生态环境。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契机,全力推进增绿提质,建成游园3个,新建口袋公园10个,改建绿地36.6公顷,改造道路绿化28条,获周边市民一致好评。强力推进湿地花城建设,持续提升园林景观,栽植月季1万余株,装扮鲜花210万盆,布置花田花海10公顷,举办“花开百年璀璨江城”主题菊展,荣获全市组织单位一等奖。大力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工程,江北碧道工程、江滩闸口改造项目已完工。加强“公厕文明”建设,实施公厕深度保洁,不断提升如厕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一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有待改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21年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考核中心城区排名第5,O3全年超标36天,我区在VOCs、移动源等管控上,精准防治手段还不够。在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区处于府河、新河、黄孝河的末端,合流区域较多,港渠、河流水质提升难度大,目前黄孝河因系统治理工程尚在推进水质暂未达标。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区过去存在一些化工重工业,若土壤质量调查与修复管控不到位,极有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或引发群体性环境突发事件。
二是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在环境污染投诉方面,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不规范、清运不及时,渣土车鸣笛、施工噪声、油烟噪声投诉居高不下,露天炭火烧烤、汽车维修占道喷漆等现象屡禁不止,土壤修复活动的二次污染、艾灸等异味扰民重复投诉多,容易形成信访积案。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污水溢流直排黄孝河现象还存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需加快推进,府澴河沿线园林绿化配套设施不完善,岸线生态环境不够好。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我区医院、汽车修理企业众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辐射安全不容忽视,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岱山垃圾填埋场等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容易诱发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注重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坚持减污降碳,整体提升江岸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主动服务构建“531”产业体系,按照绿色理念引入产业,按照低碳理念管理园区,按照宜居理念服务发展。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江岸区“五大领域”排放的“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摸清辖区温室气体排放家底。持续开展近零及低碳示范工程试点,鼓励各行各业开展低碳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生态示范创建。筹备召开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动员部署会,聘请第三方团队加强技术指导,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力争2022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办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实施环境污染问题有奖举报机制,倡导社会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大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根除大气污染防治“顽疾”。坚持对重点区域、各类施工工地不间断巡查检查,督促落实降尘措施;按照“一路一策”要求,合理安排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做到主干道机械作业全覆盖、主次干道清扫率100%。着力破解水环境污染“困局”。统筹涉水工程任务,及时清运岸线垃圾,强化截污控污,全面实现生活污水进管网有处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严格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岸线水域治理和景观提升。着力化解重点污染地块修复“难题”。建立健全武汉冶炼厂、新益村K3地块、湖北供销社、武汉铝厂等地块调度巡查工作机制,加大修复地块执法监管力度,审慎做好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环境突发事件。着力消除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痛点”。进一步厘清噪声污染监管职责边界,实施噪声污染信访投诉依法分类处理,强化油烟噪声扰民巡查控管,保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油烟噪声投诉量居高不下势头,努力打造“清净城区”。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全面夯实生态环境工作根基。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推动出台《江岸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细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考核计分办法,严格考核评价与日常督办,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权责清单标准化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建立企业治理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扎实推进国家、省、市部署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保持定力,深耕细作,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城区功能品质提档升级,努力为建设“汉口之心、美好江岸”作出贡献!
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4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当前,我区正锚定“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奋力争当武汉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新时代法治江岸建设,筑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有必要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办培训班、报告会、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明确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度述法和出庭应诉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继续深化推广“蒲公英工作室”“青少年模拟法庭”等一批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来汉务工人员等群体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传播法治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项目,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旅普法轻骑兵”“小廌释法”等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努力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利用江岸红色资源优势,探索打造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相结合的亮点品牌,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将“法治大讲堂”与“市民大讲堂”“文明大讲堂”等有机结合,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五、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加大社区普法力度,实施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领域,加大专项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完善网络法治环境治理,提高网民法治意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将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积极发挥“江岸法宣”“法指针”“江岸微邻里”等平台优势,把普法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完善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区人民政府应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及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关于《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
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在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上
江岸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对《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系统推进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对于全面推进法治江岸建设,促进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七五”普法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全区认真贯彻执行《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社会各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每个五年普法规划由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并要求各地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作决议。2021年,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区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十三次党代会要求“深入实施‘八五’普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今年3月,区委依法治区会议再次强调“推动全民守法,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我区的“八五”普法规划已由区委、区政府转发。
为贯彻落实区委对“八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就开展全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以推动我区“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会同区司法局,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结合江岸实际,起草了《决议(讨论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们充分讨论和审议了《决议(讨论稿)》。后又根据2022年4月22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决议(草案)》。
在起草中,我们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民普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普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领导下,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计划,运用多种平台、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强调要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以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来汉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部分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打造“小廌释法”等江岸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利用江岸红色资源优势,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第五部分强调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融合。要求围绕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治理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活动。
第六部分强调要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包括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等。
第七部分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包括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全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加强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等。同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及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保障决议顺利有效实施。
以上说明,请连同决议草案一并审议。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报告
江岸区司法局局长周万青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文件精神,我区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工作,现将全区“七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贴社会群众法治需求,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三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公民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五年来,我区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活动1.8万余场次,参与群众140余万人次,全民法治教育普及率达100%,群众的普法认知度持续提升;全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万余件,防激化100%,进京非访数量较上一个五年下降50%以上,让法律武器成为新时尚,全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七五”普法期间违法犯罪和刑事警情连续5年双下降。民主法治、基层治理取得新成绩,江岸区获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两次荣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百步亭品牌持续唱响。
(二)主要做法
1.抓牢“三个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2.深化“三大机制”,坚持一套制度管到底
3.瞄准“四个关键”,坚持一以贯之抓到底
4.强化“五个聚焦”,坚持一条主线干到底
(三)存在问题
我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民群众的新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基层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工作的认识还不足、重视支持程度还不够。二是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大众性的普法宣传活动较多,分众性的专项宣传活动较少,分类分层服务手段和方式创新不足。三是法治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还不多,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全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锚定“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为全面开创江岸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全区下一个五年普法工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区普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全领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目标,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全面夯实法治江岸的社会基础。
三是持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实时普法、公益普法、精准普法上下足功夫。将普法贯穿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不断壮大普法队伍,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新媒体普法。
五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文化创新发展,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不断增强市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六是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法治理实践;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领域的重点问题,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抓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为全面开创江岸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
陈海军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詹永瑰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彤、王孝启、方菁、冯俊、朱小玲、李国强、罗丽萍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附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
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9人)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拟任职务
陈海军
男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詹永瑰
女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委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丁彤
区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委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王孝启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方菁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冯俊
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小玲
区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委主任
李国强
武汉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丽萍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
丁援、李明、杨启武、张为民、陈威、罗四新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宇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栋、邹君、邹贤军、李故静、杨文、晏莉、黄为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薇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彤、王军、刘琳、汪波宁、黄清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邓军林、刘革珍、罗玉清、赵军、柯焱、徐莉红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附件: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
2022年4月24日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部分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
一、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6人)
丁援
中信建筑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委员
李明
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委主任
杨启武
大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民革江岸主委
张为民
区园林局副局长、民进江岸副主委
陈威
武汉乐泰房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罗四新
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委主任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建议人选(8人)
张宇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王国栋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
邹君
长春街第二小学校长
邹贤军
市八医院肛肠科四科主任、民盟江岸主委
李故静
市社科院文化与历史所副研究员
杨文
武汉市第六中学副校长
晏莉
育才小学校长
黄为
育才美术高级中学校长
三、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建议人选(6人)
杨薇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员
王军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琳
兴业银行江岸支行行长
汪波宁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规划设计二所所长、高级规划师
黄清
人保财险江岸支公司经理
四、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6人)
邓军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任免工委委员
刘革珍
区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委主任
罗玉清
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赵军
区医疗保障局三级调研员、农工党江岸主委
柯焱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莉红
二七街道罗家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
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马庆刚为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威、汪志利、夏露、原茂为区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胡晓文为区人大常委会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成艳芳、梅凤雷、曾飞棋、李俐玲为区人大常委会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天能为区人大常委会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汪波宁、张菡、尚聪敏、谢锦萍为区人大常委会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革珍为区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当强、朱耀文、邹贤军、夏莹为区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奚阳为区人大常委会永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云、金丹、张荣芬、冯云为区人大常委会永清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昊为区人大常委会球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孙辉、刘琳、张思颖、胡艳玲为区人大常委会球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小玲为区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艾翠林、徐文涛、黄凌波、张建民为区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彭万发为区人大常委会台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万建、刘玉洪、高志朝、闫雪冰为区人大常委会台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赤为区人大常委会劳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毅、罗铭霞、韩玲、盛明为区人大常委会劳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丁彤为区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计砚、纪红、涂汉斌、王梓涵为区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甘迎九为区人大常委会二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于天宝、孔小文、徐莉红、周康达为区人大常委会二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庆丰为区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干方东、王辉光、黄杨娟、廖金兰为区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广吉为区人大常委会丹水池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涛、但吉、杨杰、熊欢为区人大常委会丹水池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四新为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意、付文、邱金兰、詹琴为区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明为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关蓓、李哲、苏梦芸、张琴为区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康卫为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胡馨予、高健、瞿彦斌、周新民为区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附件:1.有关拟任命同志简历及主要表现(略)
2.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
附件2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建议人选名单
马庆刚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大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汪志利
大智街道泰宁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夏露
大智街道先锋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原茂
大智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胡晓文
区人大常委会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人选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艳芳
江岸区鄱阳街小学校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梅凤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
曾飞棋
武汉鸿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李俐玲
一元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周天能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规划设计二所代理所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车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
尚聪敏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首席负责人
谢锦萍
江岸区车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病房负责人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当强
武汉市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四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朱耀文
四唯街道太平社区书记、主任
市八医院肛肠科四科主任
夏莹
四唯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奚阳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永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永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云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武汉中山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永清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金丹
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与政府关系部经理
张荣芬
江岸区实验幼儿园园长
冯云
永清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徐昊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球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球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辉
江岸公安分局球场街派出所所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球场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球场街道货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思颖
武汉人民艺术剧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艳玲
球场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艾翠林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党委书记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西马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文涛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黄凌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民
西马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彭万发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台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台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建
武汉广播电视台节目播送中心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台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玉洪
江岸公安分局台北街派出所所长
高志朝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闫雪冰
台北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王赤
区人大常委会劳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人选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劳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毅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行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劳动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铭霞
江岸区光华路小学校长
韩玲
武汉岸五清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支部书记、经理
盛明
江岸区劳动街道花惠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计砚
花桥街道大江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花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纪红
育才第二小学校长
涂汉斌
江岸区公安分局花桥派出所所长
王梓涵
花桥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甘迎九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七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天宝
众创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七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孔小文
武汉市审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周康达
二七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罗庆丰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干方东
百大锦和商业运营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辉光
湖北省中欧集团总裁
黄杨娟
江岸区新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廖金兰
武汉农业检测中心副主任
张广吉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丹水池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丹水池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涛
中储汉口分公司总经理、中储武汉江北公司总经理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丹水池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杰
堤角小学校长
但吉
武汉百草园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欢
丹水池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意
武汉市青年创新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后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付文
江岸区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
邱金兰
江岸区后湖街道金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詹琴
武汉市园林生态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武汉花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关蓓
武汉市育才实验学校校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谌家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哲
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苏梦芸
武汉先锋实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张琴
谌家矶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康卫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馨予
武汉市亿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塔子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高健
四方智能(武汉)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翟彦斌
武汉市实验博雅小学校长
周新民
塔子湖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李景厚辞职请求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李景厚提出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景厚辞去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陈利生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个人原因,陈利生提出辞去江岸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地方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利生辞去江岸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花桥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岸区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振宽,由二七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原汉口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李俊等2人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上2人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球场街道选出的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汉融创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李景厚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接受。依照《代表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本次区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江岸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5人。
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一、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4月2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报告。
(一)把牢政治方向,推动思想认识再深化。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普法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聚焦作用发挥,推动普法实效再增强。要坚持精准普法、“靶向普法”。聚焦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精准征集需求,精细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在执法、司法以及国家机关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用直观、形象、鲜活的典型案例来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落实新媒体普法工作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并立足江岸实际,进一步深化“小廌释法”等江岸普法品牌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
(四)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普法责任再压实。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要做好普法经费保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实普法力量,进一步提升普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强化对普法工作推进的监督检查,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4月28日,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32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参加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29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
(三)聚焦环保热点,回应群众关切。要坚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用环保法律法规作为硬约束,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针对疫情防控时期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处置、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等制度措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测监管,坚决防止二次污染,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