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真题考点:物的种类注册会计师

《民法典》物是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有体性

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于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票据权利、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出质形成的权利质权。

(2)可支配性

物权法上的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反之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非消耗物则相反。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之物。

7.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8.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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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法句普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百七十六)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发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当代大学生了解熟悉民法典对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很有帮助。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wNTI3NQ==&mid=2649886856&idx=5&sn=55199f3b439077de280ee4d6c599dd35&chksm=82a2f91567ec7a8988049d85202945852267734de67862b601e7716de1b922819e4ea5c9968e&scene=27
2.民法典中的物权类型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设立物权法律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物权类型”这一词条仅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一物权类型中的一级概念,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klx/zfxxgk/xzbmxxgk/xzrmzf/lcx/fdzdgknr/GGFLFW/art/2024/art_9a30b3da3bcd497095f142449bfdaf71.html
3.论物权法中物权法定的基本内涵与适用物权法定主义,系19世纪近代各国进行民法典编撰运动以来,各国关于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物权法的结构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其含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亦即,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权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民法或其他法律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2/id/802078.shtml
4.什么是物权,物权的种类有哪些(常见的物权有哪几种)法律资讯4、物权的形成和变更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物权的类型 物权种类分为三大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民法典》物权编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科学的整合,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https://www.kstnjscl.com/flzx/326654.html
5.《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适用方法要点解读丨实务纪要债权物权2.充实了非典型担保的内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方面将非典型担保作为与担保物权、保证合同并列的担保方式,另一方面是在非典型担保内容上,除了《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和保理之外,还增加了《民法典》中尚未规定的让与担保,尤其是股权让与担保。 https://dy.163.com/article/GDE3NGN10514ILI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