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民法典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一)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四)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五)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物权的保护,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207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物权保护必须要继续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也是需要按照一体保护的原则,不管是公有性质的所有权还是私有性质的所有权都需要保护,具体的保护方式包括有返还原物停止侵害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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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通解通读》物权的定义和分类《民法典》物权编第280条中规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受侵害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小区业委会达成了规约,要求小区业主禁止转租车位给小区以外的业主,小区业主不可以将车位进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1NzE1Ng==&mid=2650634792&idx=2&sn=6eb23c4c21395deadb84ebd3ed85e711&chksm=8907696a3bec83814c5281b9a075fa2ccb0d2246b594209ca4af5e60a702d898f8ba45fa8275&scene=27
2.物权保护范文10篇(全文)这里所说的合法财产包括有形财产, 也应该包括无形财产。《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因此, 虚拟财产是可以成为民法和物权法保护的标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gjmrilyy.html
3.我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不足我国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建立的标志,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该法第75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是关于人民私有财产的范围的规定。其中所谓“合法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干部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039
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物权纠纷案由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在“物权纠纷”第一级案由之下,并列列举了“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均以法律关系为基础而设计)和“物权保护纠纷” (以请求权为基础而设计)等第二级案由,两者之间极易重复。如何协调两者,是“物权纠纷”案由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以下举例说明其中的问题。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151.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信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http://faxin.cn/lib/zyfl/ZylfSimple.aspx?gid=A190594
6.民法典详解:民事权益保护与合同法实践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的用益物权都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 ) 10、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 ) 11、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 ) 12、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登记许可。 ( )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82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