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给予老弱病残孕特殊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家暴?如何预防家暴?遇到家暴后如何处置?在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物权法司法解释保护你我不动产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地方
北京:办税人员实名制
据悉,2016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该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规范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广东省禁毒条例》:要求物流对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
《广东省禁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托运单、寄递运单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托运人、寄件人拒绝按规定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或者拒绝验视的,不予承运、收寄。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促进文化惠民生
目前,江苏已全面建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由2010年的601平方米增加到1490平方米,拥有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据悉,《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地方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将全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省旅游条例》:旅游时不再被迫购物
上海: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实施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本市污水处理费制调整具体体现在“三变”和“三不变”。
“三变”是指:收费名称变了,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更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主体变了,从原先由企业征收改为由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本市地方国库;使用管理方式变了,由企业自收自支方式改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级财政部门将给予补贴。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失信要慎重
上海:婚假天数统一增加7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安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痛经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不仅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并且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和劳动保护内容进行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一步规范,同时对违反特别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相较1990年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此次的《规定》有着诸多新变化。《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将被作为衡量单位信用的重要指标。在用人单位须履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条款中,特别加入了“结婚”一词,要求“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传统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的基础上,《规定》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并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规章层面;明确了“痛经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增加了“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职责。此外,还制定了哺乳用房、女职工体检等一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人性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