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

202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成功编纂并颁行。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带来了如何切实推动其实施的要求,其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需要重视我国民法典实施与后续民商法发展的关系问题。笔者立足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及其积极效应的视角,揭示出其实施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一种极具包容的关系,由此提出应当秉持开放性的实施立场。

传统民法典形式封闭模式对后续私法发展的限制效应

(一)传统民法典的技术特点:高度系统化与外在体系封闭

民法典作为成文法制定的最高形式,借助形式逻辑思维下的概念化表达和体系方法,搭建层次分明、结构规整、内容完备、体系融洽的法典,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形式化,首先体现为高度系统的形式化,其次体现为外在体系封闭的形式化。

(二)传统民法典的体制特点:居于主权国家法律体系的高位阶

民法典的高位阶配置,首先体现为其制定过程,即民法典一旦制定不会随意修订或重新制定。其次体现为成为其他民事法律渊源的上位依据,具有统领下位民事单行法律效力的作用。民法典的高位阶配置,再次体现为其规定本国民事立法中最基础的制度,从而成为最为基础的民法。

(三)传统民法典特点对后续私法发展的影响

我国民法典的特殊开放体系特点及其主要体现

(一)民法典编纂背景及特殊开放体系的形成

我国民法典编纂在时代背景下,应当及时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体现为三个特色要求:首先是时代特色的要求。民法典编纂着眼于全球视角,抓住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机遇,注意避免因新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所引发的各种个人风险;其次是中国特色的要求和实践特色的要求。我国民法典编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方面必须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体制的独特性以及兼顾改革实践的发展阶段性和循序渐进性,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继续破除体制机制的发展障碍,更加有力地催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

(二)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的主要体现

第一,民法典宣示目的和原则,彰显其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承继了民法通则采取的宣示目的、原则等价值彰显的特点,并予以适时的发展,其对目的和原则宣示共同组成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为各分编规则的确立和适用提供重要的内在价值依据。

第二,民法典融入功能化设计,体现相当程度的体系解构色彩。民法典重视功能化设计的原因,来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角度提出的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其中“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等提法,对于民法典提出了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功能表达,为此铸成了多处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化制度设计。

第三,民法典引入动态规则设计,弥补单一静态形式化规则设计的不足。首先,对土地等重要资源配置,多数物权呈现具有要素化构造特点的制度设计。其次,合同编也有许多非统一化要素的规则设计样式,例如一般规定中针对违约后果的违约方和非违约方复杂关系的规则设计,体现一种关于责任配置的动态原理。

我国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对后续民商法立法的积极效应

(一)民法典的开放体系为后续立法预留较大弹性空间

我国民法典实施不得以体系化具有所谓确定性排斥后续民商事立法,相反必须正视民法典的体系化存在较大的立法发展余地。首先,民法典的弹性规范为具体化的后续立法提供了较大空间。其次,民法典对后续制定新法也提供了比较大的余地。从立法原理上说,民法典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上位法,对后续的作为下位的民商事立法提出了不得抵触的要求。最后,民法典采取特殊开放架构,导致在立法空白领域,后续立法障碍相对较小,只要不存在抵触,如果有必要则通常可以进行补充立法。

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对后续法律适用的积极效应

(一)民法典背景下适用解释的方法论转向:从文本论走向融合论

(二)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补充的功能演化:更加积极的创制效应

民法典对于法律漏洞可以适用类推、目的论扩张或限缩等。在超越法律计划外的漏洞情况下,法律补充一般更为谨慎,须坚守由整体法秩序及其法律原则所划定的界限。此外,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频频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前所未有调动了法律适用的释法、“造法”功能,把民法典编纂中难以确定的大量的学术界、司法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条”,起到了积极助推民商法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国民法典实践与变化发展的社会实际密接,实现弹性发展。

结论:兼容发展观的实施论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上,应当自觉秉持一种兼容发展视野的实施立场。首先,应当将实施置身于自身独特体系设计的语境中,充分理解民法典的特殊开放体系及其意义。其次,在坚持与后续民商法的发展存在包容关系的前提下,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实施民法典,使得我国民商法实践可以融入民法典实施中,不断得到现代化的提升,进行特色性、实践性、时代性的演化。当然,运用上述发展机制,也要避免因不当或过度滥求发展而产生不应有的偏离,进而毁坏民法典作为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应有的最低稳定性。

THE END
1.民法典全貌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的详解民法典全貌: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的详解 民法典是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它对民事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内容涉及广泛。以下是对民法典主要内容的六点概述: 民事权利和义务 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和法人都明确规定了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包括合法获取财产、人身自由等,而义务则包括遵守法律规定、https://www.3svb9bc3.cn/mei-ti-bao-dao/354810.html
2.陈诚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所以对于那些需要严格界定的、严肃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需要用教育法律来做出具体的、明确的、稳定的、可操作的规范和调整。如对高等教育中学位问题要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这样才能保证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质量。 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一致性:指导思想相同。教育法对提高教育道德水平有着积极作用,教育道德水平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x1q18h2f.html
3.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总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研究民法调整对象,(法理学中,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其也是法律之间的区分,依靠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区分)。 因此,首先得明白,各法律或对应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调整方法是什么。明确界限。 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https://www.99mo.cn/clzx/post/114186.html
4.联考常识必备法律篇联考法律常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https://www.fenbi.com/page/fenxiaozixundetail/31/58/415688110392320
5.法官九步解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理念是法官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原则和思维方式。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贯彻以下理念: 1.倾斜保护的理念 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完全平等。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第一条规定,我国https://www.douban.com/note/840317556/
6.下列有关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BA 合同关系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 B 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一定民事后果的行为 C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D 在合同履行之前,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E 合同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正确答案 A,B,C,E --- 暂无解析https://m.heyuan.huatu.com/tiku/3934745.html
7.常见的法律关系有哪些律师普法常见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普法内容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进行调整的,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夫妻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https://www.110ask.com/tuwen/7914485186351392849.html
8.对原告不良诉讼心态的冷思考目前我国的法制缺陷,一是在于基本法中的某些部门法(如民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民法通则虽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一系列原则,但是无具体的裁量标准和尺度)不完善;二是与基本法相配套的专门法立法滞后;三是对一些重要的制度执行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如行政诉讼法),少数法律未产生应有的实际社会效益(如国家赔偿法);四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4/id/204279.shtml
9.常见法律关系有哪几种常见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两大类。人身法律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则是基于财产形成的,主要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这是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中,人格权法律关系涉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https://agents.baidu.com/content/question/41252e31c9eea10a170fc4ed
10.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探究6篇(全文)1.专门性。继承公证是属于公证事务中的一个专门的事务,继承公证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针对继承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需要而设立的,它虽然要严格遵循一般公证的程序要求,还要专门考虑继承公证的特殊性质和情况,以规范的方式安排相应的公证程序。 2.关联性。继承公证制度虽然具有专门性,但是其与其他的公证制度还是有密切的关联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s176h6l.html
11.头条文章审判理念是法官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原则和思维方式。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贯彻以下理念: 1.倾斜保护的理念 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完全平等。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正因如此,我国《劳动法》第一条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815789739081815?_wb_client_=1
12.法律行为是一种常见的?A民事法律关系B事实构成C法律事实A、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构成 C、法律事实 D、事件 扫码下载作业帮搜索答疑一搜即得 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法律事实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析查看解答 特别推荐 热点考点 2022年高考真题试卷汇总 2022年高中期中试卷汇总 2022年高中期末试卷汇总 2022年高中月考试卷汇总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c069093b8920fd8a20c1a4598adfc2c9.html
13.浅谈虚假诉讼罪实务认定的难点和辩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9月作出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难点解读》中明确提到: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http://www.lvzheng1.com/wenji/5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