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必须严格践行“三个善于”的实质要求,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固化思维,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落实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司法,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民事案件法律事实纷繁复杂,法律关系往往隐藏其中难以厘清,作为确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实质法律关系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必须全面把握案件事实,抓住主要矛盾、关键问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随着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法律规定难以穷其所有,面面俱到,因此,通过法律原则及法治精神解决矛盾纠纷便成为重要手段。而且,部分规范性条文具有滞后性,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树立系统观念,立足时代发展,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民事案件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至为关键,处理结果既要遵循法理,又要不悖人情,这就要求必须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就必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把握司法规律,优化履职方式,注重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
三要充分发挥法治精神引领作用,探求法律条文背后意旨。民商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庞杂,条文众多,部门法之间、条文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必须将拟适用的法律条文置于整部法律,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考量。以民法典为例,既要寻找与案件事实相匹配的各分则章节内容,又要严格遵循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的稳定性与滞后性客观上需要司法人员在领悟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妥适解释,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把“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作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司法政策对于监督办案具有指导作用,需要统筹适用,找准其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契合点,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