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山东公安招警考试

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笔试备考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有关法律行为分类的理论构成法律行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行为细化技术功能的表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梳理了法律行为的几个基本分类。

一、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五、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七、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区分:①公法行为,是指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如审判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②私法行为,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结婚、签订合同、赠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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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基础知识及分类解析51CTO学堂系统财务管理金融/财会会计财务会计财会金融考试直播财会法律行为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后果意思表示法律事实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要式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主从法律行为 本视频主要介绍了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等。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法关系的行https://edu.51cto.com/video/69649.html
2.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有七种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https://m.64365.com/answer/13683.aspx
3.法律行为有哪些法律行为的分类→MAIGOO知识摘要: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那么法律行为有哪些?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法律行为的分类。 目录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 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https://www.maigoo.com/goomai/243616.html
4.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律师普法依据法学理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https://www.110ask.com/answer/1210.html
5.法律行为的分类(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1419709.html
6.民法Ⅰ(民法总论)3.法律行为的分类3.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课程背景“民法总论”不仅是私法的入门课程,也可以说是法学的入门课程。同时,“民法总论”也是以抽象性和体系性为特点的课程,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的课程旨在发挥三位主讲老师的教学经验,立足于中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紧随中国民事立法https://open.163.com/newview/movie/free?pid=RHIH9CDJ3&mid=GHIMR55S9
7.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㈠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进行的分类: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㈡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㈢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进行的分类: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主行为与从行为 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165792&cid=4
8.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一)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https://www.360doc.cn/article/55518189_1105685435.html
9.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分类方法,这里仅介绍两种常见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https://www.cbi360.net/hyjd/20220423/257310.html
10.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法律行为的分类民法②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行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行为。须注意: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德国、台湾在学理上对法律行为的分类。我国无此区分。但司法考试会涉及到。http://www.sikaoline.com/zhidao/content.asp?id=9273
1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0141f6c4da38376baf1fae2c&fr=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