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2024年第11期《法学》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孟令浩)

论法律人本主义视角下的正义感(姚健)

人大内部主体协调立法的实践样态与两重困境(刘松山)

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陈可翔)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区分标准及应用(周啸天)

刑法新预防主义:理论发展与体系构建(夏伟)

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困境与立法因应(郑志峰)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反思与改革(姚莉)

论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例外情形(汪蓓)

论环境单元:环境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徐祥民)

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与投资条约的范式转变(梁咏)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孟令浩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

内容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命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经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通过我国《宪法》的宣示开启了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时代进程,具有统筹“两个大局”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以法治互动规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国际法化的理论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融入实践初步呈现出规范表述、规范地位和规范层次的差异化样态,其融入范围应以特定法律关系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联程度为判断标准,避免简单排除非涉外性法律、私法性法律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立、改、废、释、纂”并举和“直接与间接”融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语言表述和价值层次方面的严谨性,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载体强化具体制度设计,使我国法律能充分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精髓。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法律体系涉外法律法治互动

论法律人本主义视角下的正义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所

内容摘要:正义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血气、激情等概念。正义感提出对等报复的诉求,既反映人受到伤害后通过行动捍卫权利和尊严的勇气,也反映公众或集体在特定情境下有关正义或者应当的价值判断和期许。正义感是主体意志和权利的体现,通过司法场域的商谈和交流,个体性的正义感获得公共理性,正义感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正义感是法律实现其自然目的的一个基本要素,一方面对主体参与法律活动、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提供价值上的支持和引导,另一方面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具有明确的规范价值,并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正义感法律人本主义司法商谈裁判正义

人大内部主体协调立法的实践样态与两重困境

作者:刘松山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

作者:陈可翔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区域法治研究院

内容摘要:政务数据应用的动态过程主要呈现为开放共享、汇集处理、开发利用三个环节,面向秩序建构、服务供给、产业转型、风险规制等不同行政场景。不同环节和场景下政务数据应用面临的行政法问题可以归纳为权力配置不清、权力与权利失衡及利益分配不均三个基本方面。受限于传统政府管理型思维,构成行政法难以有效回应政务数据应用法治需求的内因。植根合作治理语境,以塑造整体性数据治理框架、统合多元数据治理目标、搭建“共有共用共治共享”的数据利益分配格局为目标,推动政务数据应用的行政法治逻辑调整,要求行政法推动自身功能反思。行政法应致力于为协同共治提供制度指引,并以发展为导向,通过制度的均衡性设计保障数据应用中多元价值、公私利益的统筹兼顾。

关键词:政务数据应用行政法治数据权力规制价值平衡利益分配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区分标准及应用

作者:周啸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客观行为都包含转账、套现、取现因而存在重合,给司法实践带来区分困难。经分析“上游犯罪既遂后无帮信罪”与“上游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帮信罪”两类观点,可析出介入时点和行为性质两个不同区分方向。介入时点不应成为判断标准,行为性质才是界分关键。由实质解释可知,掩瞒罪的法益构造具有二重性,帮信罪则具有兜底性质。在区分之际,应当遵循先判断行为的掩瞒性质,再判断帮信性质,继而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确定最终罪名的“三层次判断标准”。

关键词:支付结算介入时点行为性质掩瞒罪帮信罪

刑法新预防主义:理论发展与体系构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摘要:传统预防主义发展到新预防主义,是刑事法治跟随时代进化的结果。新预防主义并非仅对刑法的局部修改,而是刑法理念、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自我反思、自我创生的体系性进化。在刑法理念上,积极预防实质是“想象的命题”,其管控社会风险的立论基础与核心功能已被实践证伪,现代预防刑法应当确立消极预防刑法理念,以使刑法从“扩张的处罚”转向“妥当的处罚”。在刑事立法上,以新秩序犯替代危险犯宜作为预防刑法发展的主流方向,通过危险评价的“结果化”以及包容性的秩序框架有效调控现代社会不断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在刑事司法上,预防性犯罪的有效治理不能过度依赖刑法,只有从根源上改变犯罪生成的“社会环境基础”,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这尤其需要刑法之外的民法、行政法以及“软法”治理的协力。

关键词:刑法新预防主义消极预防危险的“结果化”新秩序犯社会治理

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困境与立法因应

作者:郑志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

内容摘要:“电车难题”并非单纯的思想试验,而是确保机器决策符合人类伦理的重要实践,直接影响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准入、责任承担等制度设计,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乃至人工智能的立法均有现实的规范意义。与传统“电车难题”相比,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在伦理对象、选择时机以及利益关联方面存在特殊性,大大增加了法律规制的难度。无论是拯救多数人、综合评分、车内人员优先、车外人员优先等积极应对路径,还是不干预、随机选择、制动停车等不作为应对路径,抑或交给人类驾驶员选择等转移应对路径,都难以完美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拷问。从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与效率出发,未来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或者《人工智能法》时应确立遵守交通法规优先法则、紧急避险例外法则以及不改变路线兜底法则等三大碰撞法则,同时通过风险管控、产品嵌入以及透明问责等配套规则予以落实。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交通法规紧急避险人工智能法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反思与改革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对物之诉对物强制措施

论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例外情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例外情形

论环境单元:环境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作者:徐祥民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内容摘要:环境单元来自对人类环境空间结构的发现,是人类为实现生存繁衍必须依赖也有能力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水文、地质等地理连续性,风、气等自然力,生物习性,其他气候、气象、地理、地质因素等规定的自然整体。人类环境发生的损害都是环境单元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的能力丧失或降低的损害,因此,环境保护应当以环境单元为保护对象,以环境单元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为保护客体。环境单元不同于法学的其他认识对象,它是自然整体,具有与市场无涉、无常规领有人等特点。确立环境单元基本范畴的地位,可以进一步明确环境损害在环境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系统性。基于此,用于防治表现为环境单元服务能力丧失或降低的环境损害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放弃自然细节防护主义的设计路线,转而采用整体主义的设计路线。

关键词:环境单元人类环境环境损害环境服务功能

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与投资条约的范式转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条约的两大目标是保护与促进外国投资。长期以来,蕴含于实现国际投资条约促进投资之功能的认识,是建基于强有力的投资保护可以促进外国投资流向东道国,尤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是故,许多国家致力于在投资条约中针对东道国构建高水平的义务体系以及强有力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投资条约对外国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并未明显促进投资流向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晚近,越来越多的投资条约开始纳入投资便利化条款,中国等国家甚至在WTO框架内推动通过《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虽然关于投资便利化的条约实践尚未成熟,其对于促进投资的效果亦有待观察,但它为投资条约如何在促进投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辟了新思路,体现了投资条约的一种范式转变。经由倡导通过大力推动投资便利化议题并且采取丰富的投资便利化措施之机,中国为投资条约变革提供了中国智慧。

THE END
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流与融合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在百年前的京师法律学堂演讲中,曾深刻指出:“一国司法制度之良否,关系于实体法(刑法、民法)者半,关系于形式法(民、刑诉讼法)者亦半。”我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先驱沈家本在论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窃维法律一道,因时制宜,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体不全,无以标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11/content_9092485.html
2.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四、侵权责任与赔偿制度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公共政策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当一个人因他人的过失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追究对方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此外,《民法典》还引入了无过错原则,即不论责任归属如何,只要发生了损害事件,就应当由造成损害的事实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保护受害者权益,有着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3.民法热点聚焦:争议与解析在现代社会中,合同自由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例如,在电商交易中,消费者和商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达成交易。此外,合同自由原则还体现在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领域。然而,合同自由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不公平合同等问题。因此,需要民法在保护合同自由的同时,也要维护合同的公平和正义。 https://blog.csdn.net/JiYan_yellow/article/details/144341316
4.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各个领域。宪法是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和分工原则。而民法典则是私人关系的规范,涉及到合同、继承等方面。刑法则专注于惩治犯罪行为,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5.《刑法与民法的对话》简介书评在线阅读当当刑法与民法的对话 作者:(日)佐伯仁志//道垣内弘人|译者:于改之//张小宁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手机专享价 ¥ 当当价降价通知 ¥35.28 定价 ¥49.00 配送至 浙江嘉兴市 至北京市东城区 服务 由“博库图书专营店”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http://product.dangdang.com/11125826767.html
6.刑法与民法的对话(日)佐伯仁志道垣内弘人.pdf全文民法刑法与民法的对话(日)佐伯仁志 道垣内弘人.pdf 446页内容提供方:kuailexingkong 大小:15.06 MB 字数: 发布时间:2017-08-31发布于河北 浏览人气:162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刑法与民法的对话(日)佐伯仁志 道垣内弘人.pdf 关闭预览 想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5/0211/12367632.shtm
7.刑事诉讼法社法学著作施鹏鹏主编现代刑事诉讼模式比较刑事含法理宪法850二民法刑法理论行政民商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考研真题网课复试辅导教材答案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人大623理论法学806应用考研真题网课辅导教材资料章尚锦国际私法郭寿康经济法王迁知识产权曾宪义法律史刘文华宪法 复旦大学722理论法学839应用考研真题网课辅导教材资料答案 2025价格鉴证师考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https://orz123.cn/item/wBDdjmCbYkZe0NVHde.html
8.《刑法与民法的对话》点评(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书评【正文】 现将由[日]佐伯仁志、 道垣内弘人著,于改之、张小宁译,陈兴良教授作序,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一书的精彩之处摘录如下,重要之处附上本人点评(点评仅是笔者拙见),以飨诸位学友。道垣内:进而言之,这不仅仅是学习上的问题,即使作为学问上的法体系问题,由于各法域彼此独立,“所有概念https://book.douban.com/review/5589089/
9.央视强推《第二十条》!雷佳音震撼解读《刑法》第二十条精髓雷佳音饰演的韩明作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他认为王永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 他的结论是无罪, 不予起诉 。 紧接着,他又说起了三年前,他遵循司法惯例把一起介于 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 之间的案子判成了后者的事情: https://yule.360.com/detail/3569401
10.强烈推荐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博主按语:老钟+老刘+小柏=《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佐伯、道垣内著,没事~我只说说~file:///C:/DOCUME~1/张三太郎/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7955.png 特别提示1:如果之前认真听完老钟的课<物权法占有理论部分>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彰显,你会发现,首先,老钟和任何民法老师都不一样,先讲占有。其次,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231/14/907858_437122110.shtml
11.韩大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贡献中法评九、宪法与部门法的对话 四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宪法学者基于建构知识共同体的社会责任感,在历来强调专业界限的中国法学界,率先同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劳动法学、税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进行学术对话,举办了“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宪法问题”“财政立宪主义与社会保障”“城市化与宪法保障”“刑法修正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283357198883488256
12.刑事和解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刑事论文业务领域太琨律即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等, 但没有刑事和解概念的规定,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任何关于刑事和解法律后果的专门规 定,这一空缺只能通过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第37 条、量刑规定第61 条、第63 条等来 填补,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的程序相对接适用,实现实体与程序的对应。http://www.taikunlv.com/ruleInfo3/3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