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法行政法

公务员行测常识(民法刑法行政法),包含民法(民法总则、民法之合同、民法之婚姻家庭继承、民法之物权、民法之人格权、民法之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刑法(基本原则、犯罪主客体、犯罪形态、刑法、量刑、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概述、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本思维导图整理自粉笔网课程讲义、练习题补充知识点和个人搜索整理,内容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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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刑法行政法

民法

民法典之总则

民法概述

概述

平等人身财产

非法人组织:合伙

原则

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

硬要、迫使别人如何

公平原则

责任合理、利益均衡

诚实信用原则

“骗”;恶意隐瞒

帝王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倡导性原则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独立呼吸)时起到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时止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完人

限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追认;纯获利行为;与智力行为相适应

无人

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监护范围

未成年子女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或组织,但须经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成年但无人或限人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人或组织,但是须经同意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宣告失踪

法定期间2年

利害关系人到人民法院申请

公告期: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经申请撤销失踪

宣告死亡

法定期间:普通4年;意外2年;意外+经证明0年

申请: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公告期:(普通期间4年、意外事件2年)公告期:1年;(有关机关证明的0年)公告期:3个月

死亡日期确定

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撤销

人身

配偶

配偶有再婚事实,不能自行恢复

子女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有效

财产

返还

法人

概念

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和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法的

口诀: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重大误解(行为人)

欺诈(受欺诈方)

胁迫(受胁迫方)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口诀:大瓶(平)炸(诈)破(迫)

行使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限人实施的超能行为

债务承担

口诀:限人欠债

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同意、紧急)

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以本人名义

无代理权

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民事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赡养费(子女对父母)或者扶养费(配偶)

类型及起算

一般

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

20年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其他特殊规定

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中止、中断的区别

中止:最后6个月

中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事由不同

中止:不可抗力;无人或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

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效力不同

中止:暂停计算(不清零)

补6个月

中断:重新计算(重启、清零)

民法典之合同

通则

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财产性(人身性质的婚姻,收养,监护不合适)

相对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订立

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方式

过程

要约和承诺

要约VS要约邀请

明确且具体,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格式合同

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

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未尽到说明,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过程中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漏、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债权与债务的转让

债权让与

通知债务人

不得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履行、抵销、提存、混同(企业合并债务混为一体的)、免除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提存债权人失踪导致债务人无法履约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定金(罚则)

成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主张

双倍罚则:给定金的一方违约后,不能要回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了,要双倍返还。

定金VS订金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订金在民法典合同编没有法律含义,是预付款的形式。

合同相对性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撤销赠与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外

经过公证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瑕疵担保义务

原则上有瑕疵不承担责任

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债务人,实在无法还钱的才能找保证人要钱。

例外情况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例

债务人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上述规定的权利

订立方式

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

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及保证人签字

主合同上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证

如果只是签字并没有说明身份,则无须承担责任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做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租赁合同

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续订;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20年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转租

经同意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方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同意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例外:按分共有人、近亲属

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承租权

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保管合同

成立

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赔偿责任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准合同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一方利益增加,另一方利益减损

要返还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和服务(好人好事)

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

违法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误将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为他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构成无因管理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继承

婚姻家庭

结婚

结婚条件

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男22女20、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形式条件

登记

无效婚姻

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申请时无效情形依然存在

可撤销婚姻

胁迫

一般: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例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重大疾病未告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夫妻财产

法定夫妻财产制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原则: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同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用健康换来的;遗嘱或合同中确认只归一方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优于法定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

夫妻共同意志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排除

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债务

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离婚

协议离婚

程序

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冷静期

两个三十日

诉讼离婚

调解是必经程序

法定情形

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

不准离婚又一年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重婚同居爆虐遗

无过错方

离婚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离婚子女抚养

不满2周岁,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2周岁,协商不成,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已满8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双方以离婚为前提

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

沉默视为接受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应当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表态,到期沉默视为放弃

遗嘱形式

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公证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通过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撤回

数份遗嘱相抵触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

无人、限人所立

受欺诈、胁迫所立

伪造的遗嘱

篡改的内容

遗产的处理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绝对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相对丧失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欺诈、胁迫手段,情节严重

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

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分割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

活着出生,小孩继承

娩出时为死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生后又死亡,小孩的继承人继承

分割原则

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遗产效用

可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

遗赠抚养协议

效力最高

清偿债务

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

民法典之物权

物权通则

物权概念

特征

支配权、排他权

种类

自物权、完全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变动

不动产

动产

交付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小事

双2/3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

大事

双2/3参与表决,双3/4同意

筹资金,建设施;改用途,搞经营

相邻关系

包括:采光权、通行权等

与地役权

相邻关系:法定权利、必要便利、无偿

地役权:约定权利、法定便利、有偿或无偿

共有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处分

按份共有: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全部共同共有人

债务

对外

连带责任

对内

按份共有:可以追偿

共同共有:不能追偿

按份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及时通知

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的承包权依然属于原承包者

耕地

30年

草地

30-50年

林地

30-70年

三权分置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士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居住权

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设立

合同、遗嘱

书面合同、一般无偿

应当登记且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内容

居住权人居住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原则上不得出租

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

居住权人死亡

担保物权

一般规定

概念:保障债权实现

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

概念: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禁止抵押

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抵押财产的转让

有损害抵押权可能,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权的保全

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

减少的:恢复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

否则,提前清偿

质权

概念: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

民法典之人格权

人格要素、人格尊严、人格自由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权可以许可使用

姓名、名称、肖像等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死者

范围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请求权主体

配偶、子女、父母

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其他近亲属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人体捐献

捐献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体捐献须为自愿捐献

捐献意思表示须以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作出

人体捐献须为无偿捐献

特殊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禁止性骚扰

性骚扰概念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

单位义务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

主体

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姓名权、名称权主要侵权方式

干涉、盗用、假冒等

选取姓氏

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例外情形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

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条件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保护

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肖像权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声音

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

肖像权保护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记忆口诀:机关维权益媒体要学习街景可随意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

民事主体

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保护方式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免责情形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外情形

捏造、歪曲事实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荣誉权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免责

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

合理处理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信息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

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故意

第三人过错

自甘风险

自助行为

侵权责任承担

监护人责任

责任主体

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

有财产的无人、限人造成他人损害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委托情形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事先不知道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补救措施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

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生态环境修复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般情形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损害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情况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安保义务

物业等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基本制度

合议、回避

公开审判

国家、个人不公开

离婚、商业经申请

两审终审

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中院:重大涉外、本辖区重大、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情形:被告地

特殊情形

合同: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侵权: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原告地:不再境内或者下落不明失踪到身份、被监禁、被强制教育

选择管辖

谁先立案

专属

不动产、港口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移送和指定

移送管辖

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

受移送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

有争议

特殊原因无法管辖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2到5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委托

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先予执行

赡养、抚养、抚育抚恤、医疗、劳动报酬

妨害民诉强制措施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罚款、拘留

审理与执行

一审

撤诉和缺席判决

原告不到——撤诉

被告不到——缺席判决

不准撤诉,原告不到——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正当理由未到庭

回避

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

中止审理

诉讼终结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承担诉讼义务到人

离婚案件一方死亡

赡养、扶养、抚育、解除收养一方死亡

二审

提起:判决15,裁定10

效果:二审终审

执行

报告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划拨等;公告登报;强制迁出

办理证照转移;支付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执行债权等

刑法

基本原则和管辖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平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刑法管辖

属地管辖权(主权)

领域

领陆、领水、领空

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

属人管辖权(国籍)

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权(权益)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3年以上

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权

例:海盗、劫持航空器

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完全有

①年满16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完全无

①不满12周岁

②精神病人

相对无

(刑修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后果情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日本鬼子:烧杀奸抢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城管:伤贩爆投

细节

绑架:单纯绑架不算,但是绑架后撕票算

贩卖毒品VS走私毒品:走私是指从一个国家带到另一个国家,不算刑责

放火VS失火

失火是过失犯罪,不算刑责

减轻

①不满18岁

②已满75岁

③又聋又哑、盲人

④半迷糊(尚未为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

区分:应当、可以、免除、减轻

刑修十一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希望、追求

间接故意

放任、听之任之

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没避免成

意外事件

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

排除犯罪的情形

正当防卫

概念要点

他人

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防卫()

正在进行

事前、事后不属于正当防卫

先发制人的也能构成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现实存在

制止

打架斗殴、方位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人

侵害者本人

正当防卫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家属进行()

防卫过当

超过必要限度

无防卫过当罪

若超过防卫过当的定防卫过当罪()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

人身+暴力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遇到危险

不得已

紧急避险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

保大放小

不适用

职务、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

任何人都适用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无避险过当罪

避险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

准备阶段、意志以外

半路走漏风声,被警察抓住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①踩点②蹲点③买凶器④苦练技术⑤出发前往犯罪地点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表示

将犯罪意图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表达出来

法律不约束想法,不惩治思想犯

犯罪未遂

着手之后、意志以外欲而不能

①被第三人发现

②自己能力不足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意志以内能而不欲

犯罪过程中,事后补救的(如返还)不成立中止

将东西偷回家后发现不值钱,再送回

有效性

捅伤后送医院救治

医生将其救活,具有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

医生没有将其救活,不具有有效性,成立犯罪既遂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带减轻

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至少2人)主体要求

共同故意犯罪主观要求

主观上朝着同一个目标犯罪

共同行为行为要求

共同谋划或共同实施

如:张三李四共同谋划盗窃制定了计划,张三实施了盗窃行为,李四没有前往。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既遂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排除情形

同时犯

偶遇同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如:张三李四共同谋划盗窃,作案完成后张三离开,李四单独将房主杀害。二人盗窃罪共同故意,但故意杀人罪李四单独承担

间接正犯

如:医生甲欲杀张三,将有毒针管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护士乙给张三进行输液后死亡。医生甲是间接正犯,护士乙是工具人

共犯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至少3人

处罚: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只有在三人中才能成立主犯()

从犯

次要、辅助

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只有从犯有这个表述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且起较小作用

若胁迫后积极主动,则起主犯作用

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甲欲杀乙,将张三打晕后手握刀具将乙杀死张三不构成胁从犯(工具人)

教唆犯

按照他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一定起到主要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

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管制

不关押;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偶尔参加义务劳动

同工同酬;

管制期间相同工作相同工资

3-2-3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3年以下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到就近的看守所、拘役所;

探亲假;

每月回家1天至2天

酌量;

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1-6-1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1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一罪: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总和不满35年,最高20年;总和35年以上,最高25年

无期徒刑

被判管制:先行羁押1天抵扣2天

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先行羁押1天抵扣1天

被判无期徒刑:不抵扣

先行羁押

死刑

限制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如:17岁犯罪19审判,不适用死刑

②审判时怀孕

如:审判时妇女流产、孩子被分娩,依然不适用死刑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如:76岁老人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适用死刑

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缓期执行:省最高人民法院

死缓缓期执行2年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情节不恶劣,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

罚金

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不等于罚款

缴纳及数额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1000元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5.延期缴纳、减少缴纳或者免除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执行机关: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六大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即使是科员也不行合同工可以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理论上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实际上无法通过政审

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国安死无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

如:张三犯危害国家安全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管制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死刑、无期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无期减为有期,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10)

其他

1年以上5年以下(1-5)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不等于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是没收非法财物

驱逐出境

外国人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①2个故意: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2个有期以上: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③5年以内: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

同时满足

④不满18: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出狱后第4年又因抢劫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成立一般累犯

①危害国家安全罪

②恐怖活动罪

③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国恐黑

如:张三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类罪被判处拘役,出狱后第10年又因恐怖活动被判管制,成立特殊累犯

量刑:应当从重处罚;

量刑: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自首

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特别自首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如:甲实施盗窃后被抓捕,不仅供述了自己盗窃行为,还供述了昨天杀人的行为

坦白

被动归案,如是供述本人被指控的罪行

量刑:可以从轻或减轻

量刑: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

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量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量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缓刑

对象

①拘役②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犯罪情节较轻②确有悔改表现③五再犯可能性④宣告缓刑对所在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特殊规定

①不满18周岁②怀孕的③已满75周岁,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①累犯②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12-51要爱我呦

缓刑结果

1.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不遵纪守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新罪、漏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与假释

缓刑量刑

条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18

怀孕的

已满75岁

符合条件的应当缓刑

遵纪守法,原判刑法不执行

新罪或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假释刑罚的执行

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限度

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徒刑的1/2

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不得假释

因烧杀奸抢,绑组爆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名+量刑都符合

考验期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

无期徒刑10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结果

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新罪或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追诉时效

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期限未立案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

无限追诉权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应当或已经立案

在检察院、公安、国安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贪污罪

①国家工作人员②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国家财产

公务活动礼品要交公

VS职务侵占罪

非法占有非公共财物

关键词:非法占有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赌博、走私、嫖娼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创业、炒股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美容、治病

若三个月之内既没有进行非法活动,也没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且归还不可以定挪用公款罪。但是要受到内部惩治

VS挪用资金罪

挪用非公共财产

关键词:挪用、自私动用

犯罪嫌疑人自己举证清白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

私人财产

如:领导主动索取财物、领导被动接受财物定受贿罪

财物

①货币(钱、美元)②物品(豪车、豪宅、黄金)③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谋取利益

①承诺,答应对方要求事情②实施,实际运转要求事情③兑现,完成对方要求事情

三者之一

如:将钱放领导桌子上,领导没有反对,表示接受定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在职时

离职后

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本人没有索取或收受财物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

抢劫罪

①暴力(用到捅伤后实施)②胁迫(逼迫对方)③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关于喝酒辨析:(看目的)1.为了钱物和对方喝酒,将其灌醉后拿走。定抢劫罪2.正常喝酒,对方喝醉,临时起意拿走钱物。定盗窃罪3.正常喝酒,对方喝醉,路人甲拿走钱物。定盗窃罪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

如:飞车党携带凶器抢夺物品,定抢劫罪凶器不需要显示出来,在包中也算

①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前提条件);②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目的条件);③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条件)

三者同时满足

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抢劫加重情节

①入户抢劫②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③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④多次抢劫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⑥冒充军警人员⑦持枪抢劫⑧抢劫军用物资或救济物资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抢夺罪

飞车党公路上抢走别人钱物

VS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成抢劫罪

盗窃罪

①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000~3000)、②多次盗窃、③入户盗窃、④携带凶器盗窃、⑤扒窃(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窃取他人随身财物)

既遂标准

脱离主人控制

调虎离山、调包

侵占罪

①保管物(替人临时保管后拒不归还);②遗忘物(遗落在出租车);③埋藏物(若埋藏物有遗嘱归遗嘱人,否则归国家)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坏手机卖给对方),对方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处分财产(骗色、骗婚不算)

信用卡诈骗罪

1.盗窃来的信用卡使用定盗窃罪2.抢劫来的信用卡使用定抢劫罪3.其他定信用卡诈骗罪(抢夺、捡的、骗取、伪造、非法破解)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妇女:14周岁以上女性;儿童:14周岁以下,无论男女

VS拐骗儿童罪

将儿童骗回家自己养

VS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从人贩子处购买孩子自己养

VS绑架罪

把小孩骗过来后向对方家长索要赎金

绑架罪

挟人质以令第三方

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关于“撕票”

1.20岁绑架并撕票,定绑架罪2.15岁绑架并撕票,定故意杀人罪3.13岁绑架并撕票,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甲控制乙,向丙索要财物,定绑架罪;甲控制乙,向乙本人索要财物,定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限制他人自由

如:将甲绑起来,向乙索要赌债(非法),不给就打断腿(人身伤害威胁),定绑架罪;将甲绑起来,向乙索要赌债(非法),不给就不让其回家(人身自由威胁),定非法拘禁罪;将甲绑起来,向乙索要欠款(合法),不给就打断腿(人身伤害威胁),定非法拘禁罪。

故意伤害罪

他人身体健康

自伤自残不算,军人在战争时,身体、生命属于国家,不能逃避战役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

安乐死在我国是非法的

溺婴

胎儿已经脱离母体,是独立生命

排除堕胎,胎儿没有脱离母体,不是独立生命

大义灭亲

自己的儿子也没有权利剥夺其生命

遗弃罪

负有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

VS故意杀人罪

如:父母将婴儿扔到医院门口等可以救活的场所,定遗弃罪;父母将婴儿扔到深山老林等不可以救活的场所,定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普通强奸

活的(奸尸侮辱尸体罪)、女性(强奸男性猥琐罪)

奸淫幼女

无论对方是否愿意

敲诈勒索罪

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

VS抢劫

如:甲口头威胁乙要钱,不给就发乙裸照,定敲诈勒索罪;甲用刀具威胁乙要钱,乙无法反抗,定抢劫罪。

危险驾驶罪

保持危险状态,最高刑为拘役

行为方式

①飙车(公路上竞技追逐);②醉驾(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80为醉酒,否则为饮酒);③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主要是运输人员,如果是货物属于行政处罚);④危险化学品运输

交通肇事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VS因逃逸致人死亡VS故意杀人

如:甲开车故意将仇人撞死,定故意杀人罪;甲开车撞人,人并没当场死亡,甲开车逃跑后人因失血过多死亡,定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甲违规开车撞人,人并没有当场死亡,甲发现后将其带到荒无人烟地方,导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若此时人没有死亡,当严重残疾,定故意伤害罪;甲违规开车撞人,人没有死亡,但甲以为死了,扔到荒无人烟地方,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

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醉酒驾车,肇事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损失

作弊入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

国家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四六级考试)小学毕业考试不算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演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情节严重的,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刑修十一)

刑事诉讼法

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中院:国家无期、恐怖死了)

地域管辖(犯罪地为主,谁先受理谁管辖)

是当事人,近亲属

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人数:1到2人

辩护人:律师、团队单位推荐到人、监护人和亲友

指定辩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无期死刑、境外缺席审判

值班律师

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

如果没有委托和指定辩护,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证据

特征:客观、关联、合法

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

现场带血的刀

传来证据

通过传抄、转述、复制后所得

甲向警察表述的话

按照表现形式

言辞证据

表现为人的陈述

证人所述、犯罪嫌疑人所述

实物证据

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他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书

带血的刀

按照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证人所述事实、监控直接证明

谁干了什么事

间接证据

不能直接、单独证据案件主要事实

现场带血的刀、监控间接证明

按照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

有罪证据

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凶器上的指纹

无罪证据

否定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

出差不在场

种类划分

物证、书证

凶器、指纹、痕迹思想内容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被告辩解供述

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精神鉴定

勘验笔录

辨认笔录、勘验笔录、实验笔录、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视频、电子邮件

举证责任:谁指控谁举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言辞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实物证据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审理

公诉案件

公开审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除外,商业秘密经申请)

延期审理(内因)

中止审理(外因)

因病中止超6个月,被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意或者申请,可以缺席审理

不追究责任

不认为是犯罪、过期、特赦、死亡、没有告诉

被告人死亡,由证据证明无罪的,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

启动:上诉和抗诉

被告人、自诉人可以提起上诉

检察院可以抗诉

刑事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

拘传VS传唤

传唤不具有强制性

拘传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戒具

无罪或者免罚,立即释放

有罪的执行

管制——设区矫正

拘役——公安

有期无期死缓——监狱,3个月以下看守所

死刑立即执行(法院)

罚金、没收财产(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公安)

监外执行

有期徒刑、拘役

严重疾病、怀孕哺乳、不能自理

怀孕、哺乳

自伤自残、有社会危险的不能监外执行

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

辩护人限制和值班律师规定

检察院与监察委衔接

立案侦查:删除贪污贿赂、渎职表述

审查起诉衔接:移送检察院起诉,可退回调查或者自行侦查

留置转拘留

认罪认罚

1.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应告知

2.一般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3.法院一般采纳罪名和量刑建议

速裁程序

1.基层、三年以下、认罪认罚、统一适用

2.排除条件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有重大社会影响

被告人有异议

未达成调解和和解协议的

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管理行政关系(不平等)

一般行政法

行为法

处罚法

组织法

公务员法

经济法

复议、诉讼、赔偿

特别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预算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

合法行政(首要)

法已规定不可违(遵守法律)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遵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与目的相协调(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高效便民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

诚实守信

诚实:行政信息真实

守信: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保护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

行政职权和职责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官)

行政机关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有3个: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环保所等

行政相对人(民)

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普通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声誉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行政法规不拘留、地方法规不吊拘、规章警告和罚款

行政处罚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不予处罚

不满14精神病、超过2年没后果

从轻或减轻处罚

14-18,消除或减轻,被胁迫参加,有立功表现

一事不再罚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罚两次钱

简易程序

五十一千加警告,一人执法当场罚

一般程序

调查(2人以上);告知+听取;决定(负责人或集体讨论);送达(当场或7日内)

听证程序

听证事项(大吊停);告知;启动方式(必须申请3-7听证);非调查人员主持;笔录(参考);费用(政府出)

不停止执行

罚缴分离

15日内交银行,银行交国库

当场收缴

情形:20元以下,事后难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

程序:省级收据2-2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性质:暂时性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财物、冻结存款、扣押财物

限、封、冻、扣

行政强制执行

性质:永久性

种类:划拨存款、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

划、加、碍、履、拍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

执行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直接强制执行

划拨

拍卖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许)

依申请、授益性、外部性、要式性、一般禁止性

普通许可

特许(有数量限制)

认可(从业资格证)

核准(检验、检测、检疫)

登记(工商登记、社团登记)

辨析

行政许可撤回

已经颁发的许可尚未到期,许可本身没有问题

行政许可撤销

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法律规定违背的情形,许可本身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吊销

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注销

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一种消亡程序

行政征收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种类:税+费

行政给付

常见情形:低保、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奖励

重大贡献

行政确认(证明)

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专利商标等

行政复议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民

被申请人:官

第三人:同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复议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含: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的规定)

不可复议

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重点考查

地方政府的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机关(海外金国税)

只有上一级主管机关

省以下政府(不含省)

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

自己复议

仍不服的

1、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国务院裁决(终局)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的上一级

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1、申请形式:书面、口头

受理

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审查

1、书面复议原则

2、一级复议原则

3、不调解原则

4、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

5、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决定

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结果

行政行为对的维持决定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限期履行决定

行政行为错的撤销决定

责令重新作出

不得作出与原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复议不加罚

行政诉讼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议制度

组成:①审判员组成;②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人数:3人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原因: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公开审判制度

原则上公开审判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两审终审制度

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受案范围

可以诉讼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不能附带性审查

排除范围

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

内部行政行为

最终裁决行为

刑事侦查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过程性行为

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信访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

第一审普通行政案件

中院

海关

国务院部门

县市省三级政府

本辖区(市级)重大、复杂案件

高院

本辖区(省级)重大、复杂案件

最高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原则去被告

原告就被告

例外有3个

复议的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原告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诉讼当事人

原告:民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①维持决定:复议维持一起告

②改变决定:复议改变告复议

③复议不作为:60日内申请复议,行政机关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选择告

口诀: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THE END
1.行政法民法刑法区别行政法民法刑法区别 行政法民法刑法区别 篇一:刑法、民法、行政法原则比较 刑法、民法、行政法原则比较 一、刑法原则:1.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1) 司法机关必须以https://wenku.baidu.com/view/4db6c8eb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8.html
2.刑法与民法有何区别在法律体系中,刑法与民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分支,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作用。了解这两种法律类型之间的区别,对于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内容大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法主要针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侵犯公民权利的人行为进行惩罚。而民法则是规范私人关系、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简https://www.oqjabrjjyc.cn/zheng-ce-fa-gui/348920.html
3.我要了解法律常识简易指南从合同法到刑法一起搞懂我要了解法律常识简易指南从合同法到刑法一起搞懂 法律基本知识有哪些内容?这不仅是法学专业人士需要掌握的基础,也是每个公民都应了解的重要信息。今天,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这些法律常识。 首先,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我们要从宪法开始。这是国家最高的法规,它规定了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职能。接着,合同法则https://www.jb9ykztqn.cn/jun-lei-gong-xiao/203426.html
4.民法和刑法哪个理论最深教育知道民法和刑法都是法律学中非常重要的分支,但两者的理论深度不可同日而语。从理论深度的角度来看,刑法理论更为深刻。这是因为刑法理论不仅涉及到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还涉及到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成因、犯罪的预防等深层次的问题。而民法理论则更多地关注于私http://www.syjlp.com/know/3777565.html
5.民法刑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主要从概念,内容,形式等方面讲述,字爱由于刑法学我们还没有开。所以只能说得民法与行政法了。不过行政法就是民告官。行政主体就是像公安局https://iask.sina.com.cn/b/5195020.html
6.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范行政权的组织、运行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者的主体不同: 民法适用于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刑法的适用主体为犯罪分子,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则是行政组织和行政相对人。 https://www.jianshu.com/p/6d1e7507ee31
7.民法刑法,行政法适应主体有什么区别民法、刑法,行政法适应主体有什么区别 1、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适用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由民法调整。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极为了https://www.64365.com/special/21260747/
8.刑法视野量刑法学网例如,刑法保护的“财产”是不是应当和民法中的“财产”概念保持一致?再如,《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枪支”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枪支”认定标准的区别?而且最近司法实践中发生了一系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如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深圳鹦鹉案、内蒙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这些疑难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是法秩序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279392.htm
9.民法与刑法的区别彭景丽律师法律短视频以占有的恶意还是善意作为标准区分民法上的占有和刑法上的占有是错误的,刑法和民法上的占有都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者的真正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刑法上的占有侧重于事实状态,而民法上的占有更侧重于权利状态。 2020-01-041,299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区别 https://www.110ask.com/video/2405278940786642967.html
10.头条文章刑法、民法、刑诉、商经知内容较多,课程有40-60小时,其他科目大约20-40小时,一个科目做完历年真题大约需要10-20小时。 在职考生,每天4小时左右,每个科目完成听课+做题的第一轮,多的科目(刑法、民法、刑诉、商经知)需要12-18天,少的科目(民诉、行政、三国、理论)需要7-13天。平均下来每个科目走一轮需要70-90天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20479255413157
11.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1.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https://www.kaoyan.com/zhengzhi/jingyan/5bdc0d878d393.html
12.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地位一样,没有高低之分。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地位一样,没有高低之分。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民法行政法宪法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 举一反三 A县财政部门编制2012年决算草案后,提交A县所在的B市政府财政https://www.shuashuati.com/ti/69df4171a4c347eaa750ec6e85f39589.html?fm=bdbdse6af4b99f99495dce2517aca64a6e7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