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1.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找法网提醒您,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监督即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
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
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
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THE END